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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2022·8·10”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淮南市八公山区·基层政务公开(事故调查)(八公山区应急管理部门) 地区: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发布:2023-01-31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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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2022·8·10”
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
“2022·8·10”一般高坠亡人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8 月 10 日 16 时 10 分左右,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土
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 9 号楼在进行外墙维修工程作业时,
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督办要
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
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会、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房管所等单
位组成的“2022·8·10”事故调查组,同时依法邀请区纪委监委、
区检察院、区法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谈话取
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召开了调查组全
体会议研究讨论案情,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方提出了处
理意见,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本次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整
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外墙维修工程,位于淮南市八
公山区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 9 号楼,西侧与淮南市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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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第 二 通 道 毗 邻 , 其 经 度 为 116.84741652231 、 纬 度 为
32.620170324453。
2022 年 8 月 1 日,为处理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
新村 9 号楼外墙“建筑外立面墙体多处渗水、空鼓、脱落、落水
管损坏”安全隐患,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
物业管理分公司编制工程预算书进行公示,通过“应急通道”方
式快速申报到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过随机摇号
的方式,从中心库中抽取安徽宝崇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承包方。
此后,负责安徽宝崇建设有限公司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中心入库事宜的程**与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
山物业管理分公司经理李**签订项目合同,实施支架新村 9 号楼
外墙隐患整治工程。合同约定为包工、包料工程承包方式,约定
开工日期为 8 月 7 日、竣工日期为 8 月 14 日,工期 7 天,合同预
算金额 17069.9 元。8 月 7 日,程**与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八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对接后安排组织人员入场进行施
工作业。
事故发生地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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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地理位置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物
业管理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转供电、供水(水源井),
房屋出租、房屋维修等(略)。
2.施工单位(项目维修工程实际控制人、负责人)。程**,
男,43 岁,小学文化程度。2011 年 10 月,曾受安徽宝崇建设有
限公司委托办理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入库事宜。
2022 年 8 月 1 日,程**与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八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经理李**签订项目合同,8 月 7 日程**
招募安排人员入场,实施支架新村 9 号楼外墙维修施工作业。
(三)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地点为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 9 号楼东侧,位于
淮南市淮凤路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路段西侧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大门以西,淮南市东西部第二通道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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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淮 南 舜 岳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架 桥 下 东 北 侧 ( 东 经
116.84741652231、北纬 32.620170324453(详见下图)。
事故发生地 9 号楼图
(四)天气情况
2022 年 8 月 10 日,淮南市八公山区天气为多云,东南风三级,
最低温度 28 度、最高温度 37 度,湿度 87%,空气 32 优,能见度
良好。
事故当日天气预报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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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0 日下午 2 点 左右,程**安排朋友廖**介绍务
工作业人员赵*(死者)、余**、程*3 人(均无登高作业资格证和
吊绳工操作资格证) 开始在 9 号楼施工作业 (赵*为大工负责派活、
带领作业,程*会同赵*作业,余**负责传递物料),大约 15 时左
右廖**应程**邀请来工地帮助查看指导施工作业,买了水喊 3 人
下来喝水说话,喝水说话一会后,程**送材料到了现场,几人又
说了一会话,期间,赵*去 9 号楼 1 单元 602 室西北墙角下绳查看
落水管破坏情况。约 16 时左右,程**、廖**、八公山物业管理分
公司客服宋**, 在 1 单元东北角道路上商讨落水管修复办法, 赵*、
余**、程*3 人再次通过楼梯来到 1 单元 6 楼,由余**将一字梯搭
在 6 楼屋顶上方人孔洞口内侧, 3 人先后通过人孔洞口爬上 6 层屋
顶孔洞后,由余**将一字梯搭在 7 层人孔洞东侧墙面,由赵*、程
*爬上 7 层斜屋面,由 2 人自行携带座板吊具下到作业点作业,余
**将一字梯抽下回到地面以便传递物料。 程*先行通过 7 层屋面南
侧墙面吊绳安上座板吊具,下到 601 室客厅处外墙窗台口东南侧
墙面分格缝处,贴喷漆前用的美纹纸,突然听到赵*“啊”的一声
大喊, 随即顺声看去, 赵*已快速下坠至 5 楼位置, 直至坠至地面,
面朝上跌落躺在一楼东侧与绿化灌木之间的水泥地上。 程*见状赶
紧放绳降落座板式吊具安全到达一楼地面,同时,在旁边路上说
话的程**、 葛**等人也迅速跑到现场, 由葛**抱着赵*做胸口按压、
程**掐赵*人中施救,赵*还发出“哼”的痛苦声。16 时 12 分,八
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客服宋**和廖**分别拨打了 120 和 110 求救
电话,16 时 17 分,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120 赶到现场施救,16 
时 48 分施救无效宣布死亡。(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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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坠落位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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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未发生其他人员伤亡。死者赵*,男性,
事发时从事登高外墙粉刷作业工作。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发时,16 时 12 分,八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客服宋**和廖**
分别拨打了 120 和 110 求救电话,16 时 17 分,淮南市第二人民医
院 120 赶到现场施救,16 时 48 分施救无效宣布死亡。
17 时 10 分,八公山区政府接八公山公安分局电话报告事故,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委派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土坝孜街道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配合八公山公安分局干警等,
做好情况了解、现场秩序维护、围观群众解释劝离、事故前期勘
查勘验、安全隐患排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通过拨打 12350 安
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快报(后补报
了书面快报),同时,八公山区政府值班室和八公山区委办公室
也先后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委报告了事故。
(四)应急救援情况
赵*坠落地面后,程**、葛**等人迅速跑到现场,葛**对赵*
做心肺复苏、程**掐人中施救,16 时 17 分,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120 赶到现场施救,16 时 48 分施救无效宣布死亡。
(五)善后处理情况。
八公山区委、区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经协调沟通,
事故相关责任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火化。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死者赵*,作业时未认真检查吊绳捆扎固定情况,登上坐板后
吊绳受力加大,造成吊绳上方捆扎受力固定点松动滑脱,导致赵*
与坐板随吊绳一起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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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程**,系安徽宝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中心入库委托人,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支架新村外墙维修
工程实际控制人(负责人)。
(1)公司摇号中标后,在未汇报公司知情情况下,借公司其
他工程招投标项目文件,拼凑中标合同,私自与淮南东华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私自招
募有关人员进场实施作业,致使项目作业安全生产失管失控。
(2)未查验招揽作业人员相关安全资质、未组织无资质人员
参加专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证上岗作业。
(3)未安排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质
人员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并加以监督落实。
(4)未建立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未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并建立台账。
(5)未制定专门的工程施工方案、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和
相关操作规程。
(6)未对包括死者赵*在内的作业人员进行有效地作业风险、
危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7)未制定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未对包
括死者赵*在内的作业人员实施有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8)高处危险作业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9)高处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
人员实施现场管理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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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建立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
度,并督促、检查、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保护装具。
(三)事故性质
经 调 查 认 定 , 八 公 山 区 土 坝 孜 街 道 支 架 社 区 支 架 新 村
“2022·8·10”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赵*,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程**,维修工程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在公司摇号中标后,在未向公司汇报情况下,私自与淮南东华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并私自招募组织安排赵*等无高空作业资质人员、无高处作业安全
和高温季节施工安全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教育培
训、无有效现场安全管理、未安排现场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
全监护,且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并监督指导正确佩戴有效劳动保护
装具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人员施工作业引发事故发生,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
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2
、《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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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建议由区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
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
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
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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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将其涉嫌夹带私盖公章伪造合同行
为移交公安机关。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单位
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物业管理分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弱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与程**
签订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未验明身份、资质,合同中未
明确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内容,未组织审查施工单位高
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未对进场高处作业人员作业资质进行审查,
未能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不安全作业现象,致使项目在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情况下施工作业从而发生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
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物业管理
分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弱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包队伍
进入小区施工作业资质审查不严格。
(二)安徽宝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公章使用管理不善,从而导致私盖公司
公章、私签项目合同、私募人员从事公司中标项目施工作业的情
况发生,从而导致对项目建设的失察失管致使事故发生。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物业管理
分公司
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从严外
包承包承建单位及其人员的从业资质,规范签订项目外包合同,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或签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将外包承包承建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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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落实外包项目安全风险书面告知、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全程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求,
积极采取技术、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有序推进项目工
程建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和时限及
时规范上报信息,杜绝不报、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安徽宝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中标建设项目的对
接、合同签订、作业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公章使
用管理,制定更加严密的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
杜绝夹带私盖公司公章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