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2021年“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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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鑫汇鞋材有限公司 “2021·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7 月 22 日 14 点 08 分左右,八公山区工业聚集区内 淮南市鑫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八公山区 人民政府成立了“2021·7·22”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 急管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工会、区人社局、区科信局、区 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陈 福建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刚担任副组长,同时依法邀 请区纪委、区监委和区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谈话取 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召开了调查组全 体会议研究讨论案情,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方提出了处 理意见,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本次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整 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相关情况 事故单位:淮南市鑫汇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08 日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德胜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工业园区内一号楼 公司经营范围:鞋子、鞋底、中底、皮革制品、胶水、包装 装溃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编织袋、医疗器械、口罩、尿布湿、 卫生巾、无纺布、熔喷布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地点情况 鑫汇公司位于淮凤路北侧、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工业集聚 区园内东南方向。公司内有一栋 3 层楼房建筑,事故发生地点为 该建筑一层中间鞋底生产车间,面积约 400M²。当日该车间工作 人员 3 人,使用鞋底加工机械一套。 (鑫汇鞋材有限公司地址图) (鑫汇鞋材有限公司) (三)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的搅拌桶离地 120cm,用于 PPT 原材料的搅拌混合, 搅拌桶在工作时有销栓固定。给料时不需要登高投入,工作人员 可以在地面可以直接供料。工作程序为:在未启动“圆柱齿轮减 速器”时,把需要加工的 PPT 原料加入搅拌桶内,固定搅拌桶, 开启电源进行搅拌,搅拌期间无需进行添加材料。 从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和调查情况分析当时的情况:13 点 30 分,王怀君上班后,搅拌桶内 PPT 料已加满并开始混合搅拌,这 时无需再继续添加原材料,搅拌时间1 个多小时。乔郑国在离搅 拌桶南侧5 米左右进行滤网清理更换工作,廖金生坐在离搅拌机 南侧 10米左右的椅子上看手机。在整个的原材料搅拌加工过程中, 工作程序没有登高作业的过程,但从现场机械发现,在圆柱齿轮 减速器铭牌、搅拌桶左侧桶壁、左侧桶沿等处,有王怀君攀登时 的鞋印,由于现场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无法证明王怀君为 什么在作业时要攀登高处,但这些鞋印印证了王怀君下半身进入 搅拌桶的轨迹。 (事故作业面、机械) (现场取证) (事故作业面、机械) (齿轮减速器、搅拌桶的鞋印处) (事故工作作业面、作业机械、现场遗留死者的鞋) (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的位置) 事故发生瞬间模拟图(蓝人为廖金生瞬间看到的王怀君位置) (四)天气情况 2021 年 7 月 22日天气情况:最高气温 32°,最低气温 25°, 阴转多云,东南风 3 级,空气质量 35优。 二、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鑫汇公司规定,下午工作时间 13 时 30分开始。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鑫汇公司鞋底生产车间内工作人员 共3 人,分别为廖金生(班长)、王怀君(死者)、乔郑国(哑巴)。 其中王怀君和乔郑国操作机器,负责 PPT材料搅拌的操作(投料、 出料、转料工作)。 14 时08 分左右,班长廖金生发现王怀君在转动的搅拌桶内 (上半身露出,下半身在搅拌桶内被搅拌),便赶紧喊上乔郑国上 前施救,关闭电源,将王怀君从搅拌桶中拉出,并向公司负责人 董德胜报告。董德胜 14 时 09 分左右赶到现场,随即拨打 120急 救电话,稍后向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蔡升报告。 120 于 14时 22 分左右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后宣布死亡。 (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情况。 王怀君,男,59 岁,安徽省淮南市***人,公民身份号码: 3404051962********; (三)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廖金生 14 时 08 分左右向公司负责人董德胜报 告,董德胜14 时 12 分左右向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负责 人蔡升报告,14 点 32 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刚接区工业集聚 区服务中心主任蔡升通报,14 点 35 分左右向区长朱杰、副区长 陈福建进行了报告,15点 10 分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四)应急救援情况 14 时 08分事故发生的时候,廖金生坐在离搅拌机南侧 10 米 左右的椅子上看手机,恰时抬头看设备运转情况,突然看见王怀 君仅人体上半部露在转动的搅拌桶的上部(人面向南,人体下半 部在搅拌桶内部),廖金生立即喊在离搅拌桶南侧5 米左右工作的 乔郑国,一起跑到搅拌机旁按下停机按钮,停机后廖金生与乔郑 国一起将王怀君从搅拌机内拉出,随即通知企业负责人董德胜。 董德胜 14 时 09 分左右赶到现场,随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 稍后向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负责人蔡升报告。 120 救护车于 14 时 22 分左右到达现场进行施救,随车医生 确认王怀君死亡后离开。 14 点 32 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刚接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 心主任蔡升电话,称其责任区鑫汇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 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接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长朱杰、副区长 陈福建进行了报告。 14 点 50 左右,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主任蔡升带工作人员到 达事故现场。 受朱杰区长的委托,陈福建副区长率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 15点左右赶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抢救和善后等事宜。 15 点 37分,死者遗体被殡仪馆拉走。 (五)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八公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当天 17点召开紧急会 议,安排事故处置和开展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情况。经政府主动作 为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已和伤亡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 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王怀君违章作业,在设备未停机状态下,攀爬到搅拌桶上方, 失足掉入搅拌桶内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该搅拌桶未设置上盖板开停机联锁功能。 2、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3 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 作业。 3、劳动组合不合理(廖金生入公司不足一个月,王怀君腿有 残疾、乔郑国为哑巴)。 4、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督促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主体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经调查认定:“2021.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 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王怀君,鑫汇公司职工,制鞋车间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 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董德胜,鑫汇公司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 到位,对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 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给予罚款。 2、廖金生,鑫汇公司班长,负责车间安全,对劳务班组人员 管理缺失,现场管理松散混乱,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区应急管 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鑫汇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松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细致,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 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规范、未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 给予鑫汇公司给予罚款。 2、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落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不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区安委会办公室给予通 报批评。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鑫汇公司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 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增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急停连锁装置,提高设备的本质 安全;公司应组织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隐患排 查,并及时整改。 (二)八公山区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企业 的安全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事故 发生。 “2021·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