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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潘集古沟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9”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淮南市潘集区·基层政务公开(事故调查)(潘集区应急管理部门) 地区: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发布:2024-06-17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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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15点15分,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淮南市舜安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中心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潘集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潘集古沟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9”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潘集公安分局、区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与,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潘集古沟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9”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总项目:淮南市舜安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中心项目(见图1),工程地点:潘集区淮潘公路西侧、纬一路北侧,工程立项批准代码:2210-340406-04-01-518846。工程内容:淮南市舜安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中心项目1#、2#预制菜车间,检验检疫中心、办公楼,生猪屠宰车间,牛羊、家禽屠宰车间,产品交易展示品鉴中心,污水处理用房,地下消防水池泵房,污水处理池,厂区附属工程共计10个单体,总建筑面积:37863.13平方米,工程造价约柒仟万元。 图1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昶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某,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射线防护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楼梯扶手设计及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及施工、钢结构工程、道路标识标牌施工、房屋拆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劳务、场地平整、石材的加工及销售等。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9日,住所:淮南市山南新区淮南互联网经济产业园B1栋601。项目经理郭某,主持项目实际工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1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3年2月21日,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7〕00371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3年6月29日。 2.建设单位:淮南市舜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舜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是食品生产;家禽屠宰;生猪屠宰;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等,一般项目是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仓储等。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长江路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6MA8N2QR49U。建设单位代表姚登琦,负责项目工程中协调沟通工作。 3.监理单位:淮南昱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昱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许可项目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某,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有效期:至2027年7月28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3年10月31日,证书编号:E234039577。 (三)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建设单位:淮南市舜安食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期: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总计457天。合同价约柒仟万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406202310120301。 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人:淮南市舜安食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淮南昱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7863平方米,签约酬金4元/平方米,监理期限:15个月。 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各自义务,监理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无偿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并及时更新,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沟通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四)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昶成公司,未按规定搭设作业脚手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不能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9日12时30分,在安徽昶成公司承建的淮南舜安公司畜禽屠宰中心项目生猪屠宰车间厂房顶部2号风机房内,泥瓦工章某某(死者)站在百叶窗窗台与通风井内墙之间、用三根支撑钢管和脚手板搭建的作业脚手架上进行通风井内墙粉刷作业。15时许章某某完成风机房内墙粉刷作业,开始拆除作业脚手架,在15时15分拆除作业脚手架的第一根支撑钢管时,不慎从风机房百叶窗洞口坠落至地面(见图2)。 图2通风口内俯视平面示意图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在生猪屠宰车间(见图3),工程等级:单层工业厂房,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主体车间东西长188m,南北宽30m,建筑高度11.5m,建筑总面积:6492平方米,事故发生时,生猪屠宰车间主体工程已完成,车间顶部2号风机房正在进行墙体粉刷作业。 图3 2.章某某具体从生猪屠宰车间顶部的2号风机房通风口坠落至车间地面(见图4、图5),2号风机房预留百叶窗窗口长1.65m、宽1.65m,百叶窗窗台高0.63m、距车间地面9.0m,车间通风口长2.8m、宽1.1m、距车间地面8.37m,车间地面未硬化为泥土地。 图4 图5 3.现场临边施工未见防护栏杆、安全平网、安全绳、脚手架等安全措施(见图4)。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章某某,男,58岁,汉族,身份证号:********,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安徽昶成公司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 (八)其他情况 事故当天天气阴,最低温度16度、最高温度24度,温度适宜,北风3级转4-5级。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5时45分,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现场施救,并及时将伤者送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章某某于当日17时11分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徽昶成公司及时将事故信息向潘集区住建局报告,潘集区住建局接报后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潘集公安分局和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了事故信息。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积极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与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沟通和安抚,家属情绪稳定,已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安徽昶成公司开展了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进行伤员救治,相关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善后事宜。该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搭设风机房内墙粉刷作业脚手架,临边洞口作业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作业脚手架支撑钢管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失足坠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徽昶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搭设作业脚手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淮南昱达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搭设作业脚手架行为失察失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章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章拆除作业脚手架支撑钢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李某,安徽昶成公司法人代表,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郭某,安徽昶成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安徽昶成公司,未按规定搭设作业脚手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淮南昱达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搭设作业脚手架行为失察失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单位 潘集区住建局,对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未能有效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的 发生,建议其向潘集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处理建议 安徽昶成公司安全员朱某、淮南昱达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某,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建议各公司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加强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潘集区住建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要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要重点关注高处作业、临边洞口、设施设备等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要强化对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 (二)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配齐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强化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强化施工作业安全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三)强化教育,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水平。 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建筑领域实际,针对工人普遍存在的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现象屡禁不止、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等问题,落实岗前培训,采取进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等手段,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实效。大力宣传违法施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害,引导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潘集古沟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9”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4年6月14日 作者: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