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潘集贺疃钱金安运输有限公司“10·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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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11时许,安徽钱金安运输有限公司施工的朱集西煤矿地销煤公路填埋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潘集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潘集贺疃钱金安运输有限公司“10·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潘集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与,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疏于观察且超载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事故发生在安徽钱金安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钱金安公司)施工的朱集西煤矿地销煤公路填埋平整项目。2023年8月,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联合公司)、安徽美亚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亚舜新公司)和安徽钱金安公司签订了矸石处置协议,对朱集西煤矿内约40万吨矸石进行清运,矸石清运至朱集西煤矿地销煤公路部分塌陷路段进行填埋和平整。 2.项目协议情况。 2023年8月10日,中安联合公司与安徽美亚公司、安徽钱金安公司签订了三方《矸石山矸石委托处置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了甲方中安联合公司负责提供矸石约40万吨,乙方安徽美亚舜新公司负责在朱集西煤矿内矸石山取矸和装车作业,丙方安徽钱金安公司负责自备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输矸石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载和场地的填埋平整作业。项目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协议中的安全和环保条款约定了甲方承担煤矿内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乙方承担煤矿内的矸石山矸石取矸和装车作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丙方承担煤矿以外的矸石运输、场地填埋平整作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二)事故单位概况 安徽钱金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2MA8PBDLQ6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22年8月10日;住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人民政府东侧200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级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等。一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运输车队队长方某负责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的调度指挥,矿外的矸石运输以及场地填埋平整的安全管理。 资质情况:安徽钱金安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编号:皖交运管许可[淮南]字340402200702号,有效期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8日。 (三)事故路段概况 事故发生路段为朱集西煤矿地销煤公路填埋路段(见图1),该路段坐落于潘集区贺疃镇境内,该道路北端起始于朱集西煤矿西南门,南端连通S312省道,全长2.2km。 图1 事故具体位置图 (四)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钱金安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但未针对路段填埋项目制定矸石运输和场地填埋平整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在施工场地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实行封闭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事故车辆及驾驶有相关情况 1.事故车辆有关情况 皖D63626号重型自卸货车(见图2),车辆所有人安徽钱金安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绿,厂牌型号:三一牌/SYM3311ZZX1F,车辆识别代码:LFCDKKE7P8M1031283,发动机号:111038M00020,出厂日期:2021年10月22日,发证日期:2023年7月19日,强制报废期止:2037年9月6日,车外廓长宽高:9600/2540/3550,核定载质量:15370Kg,最大允许总质量: 31000Kg。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9月7日。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潘集大队提供该车辆查询信息显示:事发前该机动车状态:正常。 图2 事故车辆 2.事故发生时车辆状况 事发时皖D63626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量为62000kg(见图3),已超过该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31000kg)。 图3 事故车辆当日称量记录 3.事故车辆驾驶员有关情况 陈某某,皖D6362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身份证号:********,淮南市潘集区********,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11月29日,准驾车型B2,有效期:2022年11月29日至2032年11月29日。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朱集西煤矿地销煤公路填埋路段,事故具体路段宽4.5m,事故车辆宽2.6m,由北向南行驶,事故车辆车头右侧紧靠矸石堆、左侧距公路边缘1.7m,车尾距右侧矸石堆边缘0.7m、左侧距公路边缘1.2m。事故车辆左前方停有两辆电动三轮车,公路东侧卸载有尚未平整的矸石堆,矸石堆高约2.5m、长约200m。 图4 事故现场示意图 (七)其他情况 事发当天天气多云,最低温度14度、最高温度24度,温度适宜,东北风2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9日上午11时许,陈某某驾驶皖D6362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朱集西煤矿内装运矸石向矿地销煤公路处运输卸货,行驶至1.5km处(事故发生路段),因前方道路(车由北向南)左侧有三轮车及杂物,迫使货车向右侧紧靠矸石堆行驶,此时矸石堆上的张某某(死者)滑落下来被货车油箱带倒卷入后轮碾压致死。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某某发现情况立即刹车,并下车查看、报警。120救护车、潘集公安分局、交警潘集大队、潘集区应急局及贺疃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相继赶到现场,救治医生现场确定张春勤当场死亡。公安部门控制了陈某某,交警部门将皖D63626号货车带走称重。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安徽钱金安公司开展了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与120急救电话进行伤员救治。该起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各部门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较好,较好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徽钱金安公司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0月12日,该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张某某,女,62岁,汉族,淮南市潘集区贺疃镇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陈某某(事故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做到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周边情况,且货车严重超载,造成车辆刹车不及时碾压张春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张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场地捡拾废铁,因站立不稳从矸石堆上滑落至事故车辆行驶范围,是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安徽钱金安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矸石运输和场地填埋平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项目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施工场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员 陈某某,事故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做到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周边情况,且货车严重超载造成刹车不及时致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现已由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立案调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尹某某,安徽钱金安公司法人代表,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方某,安徽钱金安公司车队队长,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员,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事故隐患,未发现和制止驾驶员陈国庆违规超载运输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安徽钱金安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矸石运输和场地填埋平整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事故隐患,未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是事故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徽钱金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大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处罚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贺疃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消除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三)潘集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全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打击超载超限非法运输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潘集贺疃钱金安运输有限公司“10·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1日 作者:李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