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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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2日11时许,田家庵区新世界商场前非机动车道污水管网工作井内人工开挖顶管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任泽锋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田家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定责及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规定,经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工会、朝阳街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田家庵朝阳街道新世界南广场前“6·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田家庵朝阳街道新世界南广场前“6·2”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和违规施工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该工程名称为新世界污水管网施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顶管工程专项施工,由淮南市市政园林建设处下发任务单,由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图1)开工日期是2025年5月10日,项目总投资18万元。 图1 施工方案报审表 (二)建设单位。淮南市市政园林建设处。负责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400MB1F8*****。 (三)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UH*****。(图2) 图2 项目架构图 (四)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情况。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3*****(该公司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二级行政许可,附件5),于2025年5月7日与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实为专业分包)承担项目的顶管专项施工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日6时30分许,根据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轩施工任务分配,吴某刚先到达现场(图3),进行抽水作业(两台抽水泵)。7时许,抽水作业完毕后,由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王某瑞及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轩召开班前会(图4、图5)。8时许,由于工作井内水较深,作业洞土层经雨水浸泡后松散脱落至管内,吴某刚先进行管内泥土清扫作业。清理作业完成后,吴某刚蜷缩在涵管内,用手动工具由东向西进行挖土掘进作业。9时许,王某瑞离开现场,前往十涧湖施工现场。11时许,吴某刚将上半身探出涵管进行挖土掘进作业,掘进过程中,吴某刚发现泥土掉落有塌方迹象,并大喊“塌方”,但未及时撤离,随后土层脱落,将吴某刚全身掩埋。 图3 事故发生地 图4 建发公司班前会记录 图5 轩毅公司班前会记录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善后情况 2025年6月2日11时许,吴某刚在管内进行挖土掘进作业时发现有塌方迹象后,未及时撤离被泥土掩埋(图6),王某和(现场施工临时工)发现后立即和张某根(现场施工临时工)实施救援,同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李某轩,李某轩通知建发市政公司相关人员。建发市政公司宗某11时36分拨打120,因救援难度大,11时45分拨打119请求救援。 11时50分许,消防救援局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采取救援措施。13 时25分许,吴某刚被救出,随后救护车把吴某刚送往朝阳医院进行抢救。6月3日00时18分,吴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已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图6 施工现场平面示意图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田家庵区应急、城管到达现场协助救援、维护秩序,无舆情。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死亡人员信息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信息。死者吴某刚,男,61岁,身份证登记住址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山头镇****,身份证号码:3422**********。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6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掘进作业时,吴某刚未严格按照《顶管法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SPSTC78-2021)、《新世界污水管网施工—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要求,违规加长作业距离并将上半身探出涵管约50公分进行挖土掘进作业,发现坍塌迹象时未第一时间撤离,大面积的泥土坍塌使吴某刚被埋,窒息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1.违规施工。掘进作业时,吴某刚未严格按照《新世界污水管网施工—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员王某瑞所说“三十公分,人不能到管外”的施工要求,将上半身探出涵管约50公分进行作业,导致在塌方发生时,无法及时撤出,被掩埋。 2.安全意识薄弱。掘进作业时,吴某刚发现塌方迹象,仍停留于作业现场,导致在塌方发生时,错过撤出时机,发生事故。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施工。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顶管法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SPSTC78-2021)规定:“采用人工掘进顶管时,管道外径不应小于1.2m。该工程管道外径为0.76m,不应采取人工掘进顶管的方式。”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6月2日现场班前会未对雨水浸泡后的孔洞可能造成坍塌的风险进行辨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现场勘查,工作井未设置遮雨棚、防水围堰,《新世界污水管网施工—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及方案制定专家组论证意见均未对雨水由工作井进入孔洞浸泡泥土可能造成的坍塌风险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图7、图8) 图7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图8 《专项施工方案》风险分析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对临时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员工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 4.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管理。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吴某刚,顶管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施工,未按照《顶管法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SPSTC78-2021)、《新世界污水管网施工—顶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吴某刚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包代管;没有认真严格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失,没有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雨水由工作井进入孔洞浸泡泥土可能造成的坍塌风险的事故隐患,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建发市政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陈某安。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顶管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能制止和纠正吴某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王某瑞。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安全员。项目现场安全员,事故发生当时,未在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管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号令)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雨水由工作井进入孔洞浸泡泥土可能造成的坍塌风险的事故隐患,未能督促民工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民工冒险作业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和纠正,从而引发的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轩毅市政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郑某。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李某轩。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界污水管网顶管工程专项施工项目经理,未组织开展人工顶管作业坍塌的风险辨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吴某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轩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按规定编制各项施工方案并执行落实,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二)住建部门要针对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作者:康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