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G42 沪蓉高速六安段“7·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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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 沪蓉高速六安段“7·7”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5 (三)事故发生经过................................................................................... 6 (四)事故现场情况................................................................................... 7 (五)事故车辆情况................................................................................. 10 (六)事故车辆驾乘人员情况.................................................................12 (七)车辆行驶轨迹情况.........................................................................13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4 (九)其他情况......................................................................................... 1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14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6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7 三、事故原因分析........................................................................................... 18 (一)直接原因分析................................................................................. 18 (二)事故有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8 (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19 (四)间接原因分析................................................................................. 20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21 (一)事故单位......................................................................................... 21 (二)有关监管部门................................................................................. 2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2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22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22 (三)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23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23 (五)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26 (六)建议移交处理的其他问题.............................................................26 六、事故主要教训........................................................................................... 27 (一)安全意识缺乏................................................................................. 27 (二)安全制度缺项................................................................................. 28 (三)安全管理缺位................................................................................. 2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9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29 (二)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针对性....29 (三)提级压实责任,有效维护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协同性....30 — 1 — 2024 年 7 月 7 日,在 G42 沪蓉高速公路武汉往合肥方向 617 公里 627 米梅山湖隧道出口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皖 DX8721) 从应急车道左转变更车道时,与后方隧道驶出的一辆重型半挂牵 引车(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发生碰撞,造成轻型栏板货 车上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86.33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梁言顺、省长王清宪,副省长覃卫国, 市委书记方正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及时处置现场,做 好善后工作,避免次生事故,抓紧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防范类似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成立 G42 沪蓉高速六安段“7·7”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 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提出了防范 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员未注 意观察后方道路情况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由应急车道左转 — 2 — 变更车道时,与后方隧道中未按规定打开远光灯驶出的重型半挂 牵引车相撞,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安徽铭翔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铭翔公 司”) 事故车辆(皖 DX8721)租用单位[1],皖 DX8721 驾驶员夏 某春实际雇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322726517D, 法定代表人:水某龙,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公路养 护工程等。 资质: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D334077778;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 等级;有效期: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证 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②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16】00232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 [1] 事故车辆(皖 DX8721)的所有人为夏某春,安徽铭翔公司使用该车辆用于日常养护,是实际租用方,但直至 事故发生前未签订任何租用协议。 — 3 — 建设厅。 2.临沂市兰山区沂隆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隆运输公 司”) 事故车辆(鲁 Q498AD(鲁 Q8JP5 挂))挂靠单位,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71302599292037J,法定代表人:孙某,经营范 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临字 37130129027 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 备),大型物件运输;有效期: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发证机关: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通公司”) 皖 DX8721 驾驶员夏某春合同用工单位[2],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1007865216674,法定代表人:卫某俊,经营范围:公 路与桥梁工程设计、施工、养护、技术咨询、试验与检测等。 资质:①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皖-GY-9134010 07865216674;隧道养护甲级(有效期 2023 年 5 月 6 日至 2028 年 5 月 6 日)、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有效期 2023 年 1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 月 29 日)、桥梁养护甲级(有效期 2023 年 1 月 29 日 [2] 2024年5月,安徽恒通公司与夏某春等事故中死亡的4名人员签订了劳务协议合同。 — 4 — 至 2028 年 1 月 29 日)、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有效期 2023 年 1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 月 29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D13404269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 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1 日;发证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③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号:D234007055;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有效期: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④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09】 01044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据调查: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以下简称“安徽 六武高速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将六武高速[4]日常养护发包给安 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5](以下简称“安徽交控养护公司”), 同年 5 月,安徽交控养护公司又将日常养护以劳务协作形式发包 给安徽恒通公司。2024 年 6 月 1 日,安徽恒通公司与安徽铭翔 [3] 安徽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8PU3NK68,法定代 表人:刘某,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单 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股东信息:安徽交控集团持股 100%。 [4] 六武高速是指安徽六安至湖北武汉的高速公路,线路起自六安市霍邱县的大顾店,接合六叶高速公路,自东 北向西南途经霍邱县姚李镇,金寨县白塔畈、梅山、槐树湾、古碑、南溪、斑竹园,止于皖鄂省界长岭关,接六 武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90.869公里。 [5] 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4944B,法定代表人: 乔某林,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股东信息:安徽交控集团持股100%。 — 5 — 公司签订了《养护工程工区作业合同》,安徽铭翔公司对六武高 速 K595+577-K686+446 段及相应的服务区、互通、收费广场等 进行日常养护,该行为违反了安徽交控养护公司劳务协作询比文 件“不允许分包”规定[6]。安徽恒通公司与 4 名死者签订了临时劳 务协议合同,但日常养护实际上由安徽铭翔公司组织实施,4 名 死者工资也由安徽铭翔公司承担[7]。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徽铭翔公司。安徽铭翔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总经 理水某龙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委派谢某军[8]为古碑工区[9]负责人。 该公司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10],制定了教育培训、 隐患排查等制度。 2.沂隆运输公司。沂隆运输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某任组长,明确了安全领导小组的职 [6] 《养护公司2024年度综合养护施工项目劳务协作询比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7分包中规定“不允许分包”。 [7] 安徽恒通公司(甲方)与安徽铭翔公司(乙方)签订的《养护工程工区作业合同》第五条“工程管理”中约 定:“乙方在和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立即组建项目部,协调各方面关系,自2024年6月1日零时起,全面履行 甲方和发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及义务”中约定“乙方 承担本工程实施期间项目部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加班费等一切待遇及费用”。 [8] 2023年3月28日,谢某军与安徽铭翔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临时用工协议)》,事故发生前未解除劳动关系, 2023年4月至8月由安徽铭翔公司缴纳社保。2024年6月,安徽恒通公司与谢某军签订了劳务协议,但从对谢某军以 及安徽铭翔公司总经理水某龙的询问中得知,2021年-2024年期间,谢某军多次受安徽铭翔公司委派到其他公路养 护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多次与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情况,且安徽铭翔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发放 工资。鉴于此,认定谢某军是事实上的安徽铭翔公司员工。 [9] 古碑工区负责六武高速的日常养护。 [10] 安徽铭翔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有项目施工管理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等职务,但从安徽铭翔公司提供的 员工花名册中未见对相关人员任命。 — 6 — 责任务;成立了安全科和技术管理科,分别负责运输安全工作和 车辆定期维护检修等工作;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了 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隐患 清单台账;安排专人值守 GPS 监控。 3.安徽恒通公司。安徽恒通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 小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卫某俊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吴 某光任副组长;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全员。 该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励 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制度等。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图1 事故发生监控画面 — 7 — 2024 年 7 月 7 日 14 时 58 分许,夏某春驾驶皖 DX8721 号 轻型栏板货车搭载梁某兵、王某林、钟某(4 人均系高速公路养 护人员),沿 G42 沪蓉高速下行线由南向北行驶至 617 公里 627 米梅山湖隧道出口处,从应急车道左转变更车道,欲跨越道路中 心白色实线时,未注意观察后方道路情况,与后方隧道驶出的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轻型栏 板货车上驾驶人员夏某春及其车上乘坐人员王某林当场死亡,乘 坐人员梁某兵、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 G42 沪蓉高速六武安徽段,2009 年 12 月建成通 车,双向四车道,路基宽 26 米,设计时速 100km/h,地处皖西 大别山区。作为 G42 沪蓉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沪蓉高速六武安 徽段是我国连接华东与中、西部地区的交通大通道,东起大顾店, 西止皖鄂省界,全程 90.869 公里。事故现场位于下行线 617 公 里 627 米梅山湖隧道出口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六安方向, 南往武汉方向,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干燥,道路限速: 小客车 120km/h、其他车 100km/h。下行线由南向北行车方向从 左到右分别是快车道、慢车道、应急车道,快车道、慢车道、应 急车道之间均有白色实线隔离。 — 8 — 图2 事故发生位置示意 — 9 — 图 3 事故发生隧道出口 图 4 事故现场 图 5 事故发生地点航拍 — 10 — 图 6 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事发时司乘人分布 (因事发后货车后排乘坐人钟某、王某林身体叠加, 无法判断两人具体乘坐位置) (五)事故车辆情况 1.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 中文品牌:江淮牌;车辆型号:HFC1041R13K1C7S;发动 机号:Q211214727D;车辆识别代号:LJ11PBBDXN8600587; 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黄色;出厂日期:2022 年 4 月 1 日;初次登记日期:2022 年 4 月 1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车辆登记所有人:夏某春;登记住址:安徽省淮南市 谢家集区杨公镇桃元村桃元组;车辆状态:正常。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淮南市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2334040000083378, 保险终止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10 时;商业保险投保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商业险单号:125040139 — 11 — 02168037672;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200 万,保险终止日期:2024 年 8 月 31 日 24 时。 事故发生时该车核载 5 人,实载 4 人。 2.鲁 Q498A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中文品牌:欧曼牌;车辆型号:BJ4259SNFKB-AJ;发动机 号:1418E064840;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0JR010718;使用 性质:货运;车身颜色:蓝色;出厂日期:2018 年 5 月 10 日; 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6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 0 日;车辆登记所有人:沂隆运输公司;登记住址:临沂市兰山 区兰山街道董家朱许村;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该车近三年内 违法行为共 26 起。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均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 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JINQ50CTP24B090696Z,保险终止日期: 2025 年 6 月 12 日 16 时;商业险单号:DZAW24330000631020,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 万,保险终止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2 4 时;人身意外伤害险单号:AJINQ0I30K24FP003WC2,保额 5 0 万/座,保险终止日期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0 时。 3.鲁 Q8JP5 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 12 — 中文品牌:通广九州牌;车辆型号:MJZ9403CLX;车辆识 别代号:LA9940C32J2CJZ626;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绿 色;出厂日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车辆登记所有人: 蒙阴卡友地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 阴街道罗家庄村 1 号 6 号楼 101 等 5 处;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 该车近三年内违法行为共 3 起。 事发时,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总和 质量为 48805kg,该车实际装载货物后质量为 48740kg。 (六)事故车辆驾乘人员情况 1.夏某春,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员,男,汉族, 安徽淮南人,身份证号码:3401**********1337,本次事故中死 亡(系安全带)。持“C1”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3700****657 0,初次领证日期:2018 年 6 月 12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 0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为 0 分,近三年累计交通违法 0 起。 2.梁某兵,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乘坐人员,男,汉族, 安徽长丰人,身份证号码:3401**********7412,本次事故中死 亡(未系安全带)。 — 13 — 3.王某林,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乘坐人员,男,汉族, 安徽金寨人,身份证号码:3424**********3212,本次事故中死 亡(未系安全带)。 4.钟某,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乘坐人员,男,汉族, 安徽金寨人,身份证号码:3424**********3218,本次事故中死 亡(未系安全带)。 5.黄某明,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 驶人员,男,汉族,山东郯城人,身份证号码:3728********* *3818,本次事故中未受伤。持“A2”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37 28****6856,初次领证日期:2003 年 3 月 3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3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为 1 分,近三年累计交 通违法 29 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证 证号:3728**********3818。 (七)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1.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轨迹 2024 年 7 月 7 日 14 时 33 分,夏某春驾驶皖 DX8721 号轻 型栏板货车搭载工友梁某兵、王某林、钟某从 G42 沪蓉高速古 碑进道卡口(大顾店方向)驶上高速;14 时 58 分,由梅山湖隧 道出口驶出(武汉往合肥方向),停靠在应急车道,向后倒车约 — 14 — 5 米,左转弯欲横跨实线车道时发生事故。 2.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轨迹 2024 年 7 月 7 日 09 时 17 分,黄某明驾驶鲁 Q498AD(鲁 Q 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旧发动机)于从湖北省黄石 市大冶市大箕铺镇出发,准备前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 镇;13 时 47 分从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木子店收费站驶入 G42 沪 蓉高速;14 时 02 分经过 G42 沪蓉高速 K683 安徽高速长岭关省 际卡口进入安徽省境内;14 时 58 分该车驶出梅山湖隧道后发生 事故。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皖DX8721号轻型栏板货车驾乘人员夏某春、梁某 兵、王某林、钟某4人死亡。 依 据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 (GB6721-1986),直接经济损失约786.33万元。 (九)其他情况 根据金寨县气象台《气象资料法律出证》,2024 年 7 月 7 日 14 时至 15 时,梅山至槐树湾区域无降水,极大风速 4-5 级, 沪蓉高速 K626 处最高气温 36.7℃,最小能见度 38km。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5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 年 7 月 7 日 15 时 02 分,金寨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 接警员接黄某明电话报警,称其撞到高速路面作业车辆,有人受 伤,1 人躺在地面。接警员随即联系了六安高速二大队了解情况, 向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汇报了接警情况,并通知六安北高速管 理中心[11](以下简称“六安北中心”)和 120 前往处置。 15 时 06 分,六安高速二大队指挥室接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 心来电告知事故信息后,给报警人去电询问事故情况。报警人称, 在武汉往合肥方向的梅山湖隧道出口处,其驾驶的货车与一辆作 业车辆发生碰撞,有一人已死亡。随后,六安高速二大队指挥室 安排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通知了六安北中心,要求其核实事故 发生地点,通知路政部门、养护单位、施救单位前往现场处置。 15 时 23 分,六安高速二大队民警、辅警到达事故现场,勘 察发现路边有 1 人已无动静,轻型栏板货车内有 3 人被困,立即 联系六安北中心和 119 增加救援力量。随后手持预警旗,在武汉 往合肥方向梅山湖隧道内预警,提示后方车辆。市消防救援局指 挥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派人员前往救援。 15 时 45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利用破拆器材开展救 [11] 六安北高速管理中心成立于2017年12月27日,为安徽交控集团直属二级单位,承担G40沪陕高速(高刘至叶 集段)、G42沪蓉高速(大顾店至长岭关段)及G0321德上高速(三觉至汤池段)的运营管理工作。 — 16 — 援。在此之前,第 1 辆救护车、养护单位、路政部门、六安北中 心先后到达现场,车内 1 名人员已被救出。 15 时 58 分,另外 2 名被困人员被消防救援部门救出。 16 时 03 分到 16 时 17 分之间,有 3 辆救护车先后赶到事故 现场。在此期间,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门向应急部门通报了事 故信息。 16 时 45 分,应急部门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处置。 17 时 15 分,市应急局接到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的事故 信息书面报告。 17 时 29 分,市应急局向市政府、省应急厅书面报告了事故 情况。 17 时 50 分,事发双方车辆均拖离事故现场。 19 时 34 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应急 处置工作结束。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 局、安徽六武路政大队及有关企业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后方派出警车进行预警,协 — 17 — 调加强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交通疏导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 志、省交警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事 故现场,召开现场调度会议,指导事故勘查、现场救援、维稳处 置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5 时 03 分、15 时 34 分、15 时 40 分和 15 时 50 分,金寨 县 120 指挥中心分别指令古碑镇卫生院、金寨县人民医院、花石 乡卫生院、槐树湾乡卫生院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救护车到达现 场后将伤者送至金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时间分别为 16 时 33 分、 16 时 36 分、16 时 40 分和 17 时 02 分。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医疗专家前往金寨县人民医院指导 救治工作。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了维稳工 作组,安抚 4 名死者亲属情绪,耐心解答问题,协调保障饮食和 住宿,4 名死者亲属已与有关单位就赔偿抚恤问题达成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应急、路政、高速运营、 医院等单位能迅速响应,快速赶赴现场,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流 转通畅,应急处置过程中能够协调联动,现场救援工作平稳有序, 未造成次生事故。 — 18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夏某春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皖 DX8721)由应急车道左转变 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后方道路情况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与后方隧道中未按规定打开远光灯驶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鲁 Q 498AD(鲁 Q8JP5 挂))相撞,引发事故。 (二)事故有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乙醇含量鉴定意见 被送检人黄某明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安徽高诚司法鉴定 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皖高司鉴【2024】毒鉴字第 453 号))。 被送检人夏某春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安徽高诚司法鉴定 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皖高司鉴【2024】毒鉴字第 454 号))。 2.车辆技术鉴定意见(《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皖天正司鉴【2024】痕迹鉴字第 1496 号)) ①事故碰撞形态。头北尾南停在应急车道上的皖 DX8721 号 轻型栏板货车向后倒车停止,随后该车左转行驶;然后由南向北 行驶的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遇到左转过 程中的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时向左偏转,随后该车前部与 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左侧前部发生碰撞并推行皖 DX8721 — 19 — 号轻型栏板货车向前运动,两车最终停止在道路中央绿化带内。 ②安全性能。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行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功能均有效,事发时前照灯未见点 亮;皖 DX8721 号轻型栏板货车事发时的转向系统功能有效,其 行车制动系统的功能无法确定。 ③行驶速度。鲁 Q498AD(鲁 Q8JP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75km/h~78km/h;皖 DX8721 号轻型栏 板货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15km/h~16km/h。 (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 六安高速二大队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第 3415921202400000051 号),认定:当事人夏某春驾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由应急车道左转变更车道,未注意观察后方 道路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 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有关车 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 驶。”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明驾驶机动 — 20 — 车在隧道内行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 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 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 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 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次要 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四)间接原因分析 1.安徽铭翔公司、安徽恒通公司等对养护车辆缺乏有效管 理,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不到位,对养护车辆在事故地点附近多 次出现的停车、实线变道且未做安全警示防护等违法行为失察失 管[12]。 2.沂隆运输公司对货运车辆日常安全监督不到位,安全教育 培训不到位,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出隧道未按规定打开远 光灯,一定程度上造成视野盲区。 3.六安高速二大队、安徽六武路政大队、六安北中心等单位 对养护作业报备监督不到位,六安高速二大队对交通违法行为查 处力度不足。 [12] 通过查看事故发生隧道入口的监控发现,从2024年6月25日到事故发生日期,有多辆养护车辆在隧道洞口多 次出现停车、实线变道且未做安全警示防护等违法行为,但有关单位均未发现。 — 21 —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安徽铭翔公司 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13];对租用的养护车辆缺 少安全管理,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4];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不到位[15],管理的养护人员安全驾驶意识淡薄,多次出现 违法驾驶行为。 2.沂隆运输公司 对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不严;安全管理人员业务 素质能力较低,对安全管理制度认识不清,履职不力;对其管理 的货运车辆安全检查、培训力度不足,对所属的 99 辆货车每月 进行抽查,未做到全覆盖;部分驾驶员有多次违章行为。 3.安徽恒通公司 养护车辆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16][17];安全检查不到位,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16] 安徽恒通公司《养护危险源预防及管控措施表》对车辆驾驶的风险仅提出“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 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22 — 未及时发现、管控养护车辆的不安全行为[14];对事故有关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15]。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六安高速二大队 隧道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车辆随意停车、变道,进出隧道未 按要求打开远光灯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足。视频监控显示,养 护车辆在事故地点附近多次出现违法行为,但六安高速二大队未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提醒、通报、处罚等管控措施。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 名人员) 1.夏某春,男,群众,养护工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 由应急车道左转变更车道[18]时,未注意观察后方道路情况,未按 操作规范安全驾驶[19],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 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1 名人员) 2.谢某军,男,群众,安徽铭翔公司古碑工区负责人,对养 护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有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23 — 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被金寨县公 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不构成犯罪,责成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 名人员) 3.水某龙,男,群众,安徽铭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古碑工区的 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不到位[20],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涉嫌犯罪,建议将有关线索移交金寨县公安局处理。如不构成犯 罪,责成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4 名人员、2 家企业) 4.黄某明,男,群众,沂隆运输公司驾驶人员,驾驶重型半 挂牵引车未按规定打开远光灯[21],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 议由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进行处罚。 5.卫某俊,男,群众,安徽恒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 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 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 24 —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最近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2 月。其未督促做 好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地点附近养护车辆多次出现的不安全行 为不掌握;对事故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失察;制定的《养 护危险源预防及管控措施表》中,养护车辆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 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第五项[22]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23]和《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24]规定,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 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6.吴某光,男,群众,安徽恒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管 理部、质量安全部、设备管理部及安全许可证年检工作,最近任 职时间为 2024 年 2 月。其对事故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失察;未督促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事故地点附近养护 车辆多次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24]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 25 —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25]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26]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27] 规定,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7.汪某维,男,群众,安徽恒通公司六武高速劳务协作项目 负责人,负责项目全面工作,最近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6 月。其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 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地点附近养护车辆多 次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六 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8.安徽恒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 至40%的罚款;......。 — 26 —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8]和《生产安全 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29]的规定,建议由六安市应 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9.安徽铭翔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六安市应急管 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五)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1 家单位) 六安高速二大队,建议责令其向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 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建议移交处理的其他问题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1.安徽恒通公司违反安徽交控养护公司劳务协作询比文件 规定,对劳务再分包,安徽交控养护公司、安徽六武高速公司、 六安北中心[30]对安徽恒通公司劳务再分包行为失察失管,建议移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2024 年 1 月 25 日,安徽六武高速公司与六安北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安徽六武高速公司为甲方,六安北中 心为乙方,其中约定“乙方组织服务团队在甲方管理标的路产过程中为甲方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包括:甲方所 辖收费公路路段(六武高速公路 92.7 公里)收费和稽查管理、养护管理、机电和信息化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服 — 27 — 交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处,督促整改到位,有关情况 及时反馈至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六安高速二大队、安徽六武路政大队、六安北中心对养护 作业报备监督不到位[31],对 4 名死者事发当天下午驾驶养护车辆 上高速的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建议分别移交六安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处,督促加大监督力度,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六安市应急管理 局。 3.沂隆运输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严、安全检查和 教育培训力度不足等问题,建议移交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核处,督促整改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意识缺乏 养护人员安全意识缺乏的问题不是偶然,养护人员是劳务分 包队伍人员,多是从养护路段周边地区找来的,常年在固定路段 工作,让部分养护人员认为自己熟悉高速公路情况,对高速公路 务管理等业务”。 [31]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的意见》要求,“‘一路三方’要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项目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 联合评审评估及督查”。为此,六安北中心搭建了作业报备 APP 平台,有关单位作业前一天要通过 APP 程序向 六安北报备作业计划和方案,六安北再将作业计划和方案推送给六安高速二大队、安徽六武路政大队审查,“一 路三方”均同意后方可作业。 — 28 — 的高度危险性逐渐丧失警惕甚至麻木。事故发生前,养护车辆在 事故地点附近多次出现不安全行为,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二)安全制度缺项 有关单位对养护车辆驾驶安全的制度缺项不是个例,公路运 营管理单位、总承包公司对养护车辆风险识别不全面;劳务分包 公司虽然对养护车辆风险进行了识别,但仅提出加强安全教育培 训的防控措施。在该起事故中,养护工人常年在高速公路作业, 可以说高速公路就是养护工人的工作场所,而有关企业的部分管 理人员片面的认为不在报备的作业地点干活,养护工人的行为不 需要他们来管理。正是此种错误的认识导致了安全制度的缺项, 助长了养护工人不安全习惯的养成。 (三)安全管理缺位 事故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缺位的问题不是少数,公路运 营管理单位对养护作业劳务分包单位的情况不清楚、不了解;总 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违反劳务协作询比文件的情况不掌握; 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后就放任不管,负 责工区的只有几名正式职工甚至就是一名个人,暴露出养护项目 劳务的分包散乱、管理混乱。许多养护工人甚至不清楚自己是哪 个公司的职工、和哪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何谈安全管理。 — 29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 要性 安徽六武高速公司、六安北中心、安徽交控养护公司作为国 企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要充分发挥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上 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托底保障作用,充分认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源 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路面巡逻管控等方面的 重要性,绷紧安全之弦,切实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 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 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最高 标准、最足准备、最严管理从实从细落实好高速公路运营安全保 障工作。 (二)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针 对性 安徽六武高速公司、六安北中心要加强对养护作业劳务分包 的统一管理和安全检查,了解掌握劳务分包公司的有关资质、人 员和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梳理养护车辆驾驶等切实存在的安全 风险,完善对高速公路养护车辆行驶途中的管理制度。安徽交控 养护公司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审查,完善并落实 — 30 — 养护作业特别是养护车辆行驶途中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有力有效措施遏制施工 作业车辆“三违”行为。安徽恒通公司要加强分包工区的管理力 量,项目管理人员要落实对工区的安全检查和培训,通过安装行 车记录仪等手段强化对养护车辆行驶途中的安全管理。 (三)提级压实责任,有效维护抓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协 同性 要完善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机制,出现 难以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情况,要提级看待、提级履职、提 级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