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插花“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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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15时许,颍东区插花镇新河南街****店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颍东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住保中心、区总工会、插花镇政府组成的颍东插花“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圆满完成区政府交办的事故调查工作任务,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区监察委员会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大量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不慎触电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事发店铺****位于颍东区插花镇新河南街,2024年5月30日,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居民张某某租赁颍东区插花镇居民王某某位于该镇新河南街门面打算开一家鞋店,张某某将店铺及门头装修项目委托给阜阳市******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工程有限公司将门头店名发光字体(****及其汉语拼音)安装部分转包给颍泉区临沂商城一帆广告经营部。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阜阳******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店铺装修项目的承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4年3月1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24年3月13日至2044年3月12日;登记机关: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双河路*******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家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养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颍泉区临沂商城*****经营部 事发店铺门头店名字体安装单位,承担本次事故发光字体安装任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汝某;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注册资本:—;营业期限:2014年7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阜阳市颍泉区临沂商城*****104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服务;打字复印;日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事故发生经过 8月6日11点半左右,谢某某和于某某到该店铺开始卸物料、设备,搭脚手架,安装发光字体。12点左右,两人吃饭。下午14点左右两人开始干活,于某某一个人装字和拼音,谢某某站在架子上,上半身从店铺门头接线口钻进去接拼音字的电线,期间,于某某听到谢某某喊了一声,于某某喊了谢某某,谢某某没有回应,于某某感觉谢某某可能触电了,于是赶紧跑店铺内看一下电闸是否断开,看到电闸处于关闭(断开)状态,于某某就赶紧到脚手架上拉老谢,第一次没拉下来,后来硬拽下来的。 事故发生后,于某某第一时间对谢某某进行心肺复苏救助,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路人帮助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谢某某进行急救,经抢救后已无生命特征,宣布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颍东区插花镇新河南街****店铺门口,现场北侧是尚辰汇门店,现场东侧是新河南街道路,新河南街道路东侧是麦寻门店,现场南侧是MG美格造型门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2024年8月6日15时2分,中铁阜阳医院急救分站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故发生后,插花镇组织插花派出所、司法所、阜阳******工程有限公司、颍泉区临沂商城****经营部与死者家属进行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并妥善安抚家属情绪,并达成一致,并签署赔偿协议书。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谢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对现场安全情况缺乏判断,在接电作业前未对电路进行安全检查,未对线路进行带电测试,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进行电线连接作业,发生触电并被电击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阜阳******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缺失;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颍泉区临沂商城****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汝某),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使用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督促作业人员对用电设备及电源线路进行认真检查,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谢某某,颍泉区临沂商城****经营部工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擅自上岗进行电工作业,且在接电作业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装备,导致发生触电事故,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王某某,阜阳******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外包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严格,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颍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阜阳******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颍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3.颍泉区临沂商城****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汝某),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使用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督促作业人员对用电设备及电源线路进行认真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颍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阜阳******工程有限公司和颍泉区临沂商城****经营部。一是要严格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要对承包、承租单位和人员以及受委托开展设施设备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包代管、一包了之”,不管不问。二是要严格教育培训制度,将灵活、零散用工方式的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三是要组织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获取并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四是要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将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五是对承接公司作业人员执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知悉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插花镇人民政府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前进入岁末年初,各类风险隐患突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析查找各类安全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城建领域小散工程、涉电作业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细化监管,扛牢行业监管责任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事不关己的麻痹思想和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装饰装修监管职责,区城管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招牌设施监管职责,消除行业安全监管盲区,同时,要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积极防范易出现事故的风险,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制度,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