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舒城县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 “2020.0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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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i l; i++ ?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舒城县 安全生产 行政管理 事故通报 索引号: /202007-00033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机构: 舒城县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07-29 名称: 【事故调查报告】舒城县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 “2020.0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关键词: 索引号: /202007-00033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机构: 舒城县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来源单位: 舒城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07-29 名称: 【事故调查报告】舒城县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 “2020.0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关键词: 【事故调查报告】舒城县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 “2020.0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15:53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舒城县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 “2020.0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县政府“05.26”事故调查组 2020年5月26日15时,舒城县千人桥镇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厂内,一非法洗砂点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经济损失92.3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的规定,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舒城县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2020.05.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020年4月下旬,张xx(男,52岁,安徽xxxx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佘xx(男,58岁,自然人)合伙在安徽xxxx有限公司厂区院内从事洗砂,张xx提供场地,佘xx提供设备,所得利润按照50%分成。该洗砂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任何相关手续。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26日,安徽xxxx有限公司厂区院内从事洗砂的工人刘业x、吴浩x和张大x三人在洗砂点进行洗砂作业。14时左右,因洗石灰粉机器滚筒上的水管出水孔洞被杂质堵塞,三人于是关闭机器开关,刘业x、张大x到机器上方疏通水管出水孔洞,吴浩x在地面操作机器开关箱。十几分钟后,刘业x、张大x两人疏通完被杂质堵塞的水管出水孔洞,让吴浩x按下通水启动开关,测试水管通水情况,见出水正常后,刘业x在滚筒上喊“搞好了”,这时位于地面的吴浩x按下了滚筒启动按钮,滚筒转动,站在滚筒东面入口处的刘业x被卷到滚筒里面。张大x立即喊“赶快停,赶快停”,因吴浩x不清楚哪个是停止开关,导致转动的滚筒不能及时关停(平时开关箱由刘业x操作,事发当日因吴浩x腰部有伤,刘业x叫吴浩x不要上滚筒,自己上去检修,让吴浩x在地面操作开关箱)。刘业x顺着转动的滚筒从机器北面杂质出口滑出,吴浩x抱起受伤的刘业x,张大x出去喊人救援,约十分钟后张大x喊来四五个人合力将刘业x从机器出口救出,发现刘业x腹部严重受伤。约二十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并立即送舒城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9时40分左右死亡。 (二)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刘业x,男,59岁,身份证号码为34242519620211xxxx,户籍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乌羊村xx组。 (三)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及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此次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92.3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吴浩x违反操作规程,在未确认维修作业人员人身处于安全状态下启动滚筒作业且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刘业x卷入滚筒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佘贤x和张忠x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洗砂活动,属于非法行为,且无任何安全制度、无安全教育培训、无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 2.安徽xxxx有限公司,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洗砂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3.鲍桥村村民委员会,在安全生产大排查时,对发现的非法洗砂行为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4.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属地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检查不深入,对存在的非法洗砂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4.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安徽xxxx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没有认真履行“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对安徽xxxx有限公司厂内的非法洗砂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5.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环保执法检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非法洗砂行为并制止。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千人桥镇非法洗砂点“2020.05.26”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非法从事洗砂活动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吴浩x,非法洗砂点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在未确认维修作业人员人身处于安全状态下启动滚筒作业且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刘业华卷入滚筒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2.张忠x,非法洗砂点负责人,同时又是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非法洗砂活动,且无任何安全制度、无安全教育培训、无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作为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洗砂点提供场所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舒城县应急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3.佘贤x,非法洗砂点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非法洗砂活动,且无任何安全制度、无安全教育培训、无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朱德x,千人桥镇鲍桥村村委会主任,在安全生产大排查时,对发现的非法洗砂行为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该处非法洗砂点没有及时取缔,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千人桥镇纪委给予其党纪处分。 5.宋x,千人桥镇城管中队长, 负责镇砂石管理工作,对非法洗砂点排查不全面,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厂内非法洗砂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千人桥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6.马x,千人桥镇安监所长、经发办主任,负责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在日常监管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环保职责,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检查不到位,对其厂内非法洗砂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千人桥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7.曹xx,千人桥镇人大副主席,分管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对境内非法洗砂行为未采取有效打击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陈x,千人桥镇副镇长,分管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安全监管和环保工作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并制止辖区企业内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 安徽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非法洗砂点,未办理任何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保各项条件,建议由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2.安徽xxxx有限公司,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生产洗砂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舒城县应急局给予罚款人民币十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3.鲍桥村村民委员会,在安全生产大排查时,对发现的非法洗砂行为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该处非法洗砂点没有及时取缔。建议由千人桥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4.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属地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检查不深入,对存在的非法洗砂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责令其向舒城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5.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没有认真履行“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厂内的非法采砂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责令其向舒城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6.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环保执法检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并制止。建议责令其向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事故有关人员无安全意识,违章违规作业。维修滚筒人员、操作开关箱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无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开关箱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对开关箱基本功能缺乏了解,在未确定维修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冒然开启设备,且在设备开启后无法关闭。 (二)乡镇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乡镇没有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一线。 (三)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非法洗砂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对安徽兴福米业有限公司内存在的非法洗砂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予以取缔。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行动,强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已经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点要做好“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二)强化员工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千人桥镇要加强一线作业工人安全宣传教育,特别加大对小微企业、临时作业人员、检维修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千人桥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将安全责任传导到基层一线,健全乡镇、村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处理渠道,坚决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 县应急管理局: 县纪委监委: 县公安局: 县总工会: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关于我们隐私声明 主办: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舒城县电子政务中心皖ICP备2022007500号-1网站标识码:3415230059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403号网站技术联系 628976%26show%3Dpic'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