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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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3日15时52分左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公司)生产厂1号车间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市场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5.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组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同兴环保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郑某明(男,身份证号码:342625******1700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0112129G(2-3),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万圆整,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节能工程承包;除尘、脱硫、脱硝、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事故发生地方为该公司生产厂区,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内。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现场在同兴环保公司生产厂区1号车间内,1号车间厂房长210.72米,宽54.72米,高18.35米。共有12台桥式起重机,分南跨、北跨各6台,出事时王某雨正在对东北跨4号桥式起重机进行维修。该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LD10—25.3—A3,投入生产日期:2016年1月22日,生产厂家:河南省大方重型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涉事移动式液压升降平台,名称:升降作业平台,型号:SJZ0.5—11,额定载荷:500千克,工作高度:11米,工作台面长2.15m,宽1.15m,设备出厂编号为:19407,出厂日期为2019年4月,有产品合格证,制造生产厂家为:苏州科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同兴环保公司于2019年购买,平时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5月23日13:05左右,1号车间5班的胡某超在作业区向车间主任郑某阳反映3号桥式起重机在吊运货物时,打滑刹不住需要维修。郑某阳随后去设备科找人进行维修,途中遇到设备科维修工王某雨,就跟他反映了3号桥式起重机存在故障需要维修的情况。15点24分,维修工王某雨自己一人来到1号车间,直接登上停在车间北侧门口过道上的移动式液压升降平台(以下简称升降平台)对3号桥式起重机进行维修作业,当时王某雨佩戴了安全帽,但现场无任何监护人员,也未设立警戒线。15点45分,王某雨检修结束,从升降平台下到地面,并将维修好的3号桥式起重机吊钩操作到边上后,然后依次收起升降平台底部支腿,15点46分,设备科维修班班长谷某祥在下料班维修好氧气管后来到1号车间,直接走到王某雨身边(王某雨正在收起升降平台第三个支腿)讲4号桥式起重机前几天发现限位线有故障需要检修;15点48分45秒,王某雨在没有重新打开升降平台支腿的情况下,再次登上升降平台,操控升降平台上升,同时谷某祥去操作停在西边的4号桥式起重机到升降平台旁边让王某雨维修;15点51分谷某祥将4号桥式起重机开到了升降平台上方停止运行后,在旁边抬头观看,期间升降平台又继续上升。15点52分26秒,升降平台向东侧倾倒,王某雨随侧翻的升降平台坠落地面。坠地后,王某雨头朝南脚朝北侧卧于地,后脑处有大量血迹,安全帽跌落一旁。见此情况,员工张某杰立即打电话给车间主任郑某阳,郑某阳立即赶到现场,并打电话向副厂长袁某谋进行了汇报。15点53分,袁某谋赶到现场并打电话给含山120急救中心;15点56分21秒,车间主任郑某阳、五班班长刁某林和几名工人将王某雨抬到厂房门口,碰到赶过来的副厂长詹某星等人,一同用公司中巴车将王某雨送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进行救治;18点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故发生后,同兴环保公司将事故情况进行了上报。接到报告后,县政府负责人带领县应急管理局、清溪镇政府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初步了解的事故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了市应急管理局。 三、死者基本情况 王某雨:男,49岁,含山县清溪镇清溪行政村大时村人,身份证号码:342625******171990,同兴环保公司生产厂设备科维修工,5月23日在1号厂房内对东北跨4号桥式起重机进行维修时坠亡。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某雨安全意识淡薄,未打开升降平台支腿进行升降作业的违章操作,引发升降平台失稳侧翻倒塌,导致其坠落地面死亡。同时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同兴环保公司对厂区危险作业无审批制度和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 同兴环保公司安全管理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 同兴环保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造成职工安全意识薄弱。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王某雨,同兴环保公司设备科维修工,安全意识差,违规高处作业,违章操作使用升降平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同兴环保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三)同兴环保公司生产厂厂长、分管厂长、安环科科长、车间主任、设备科科长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职责,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总部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一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生产安全意识。加强事故防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格修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杜绝作业人员违法违规作业; (三)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四)清溪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含山县人民政府“5·2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28日 发表意见 *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您的意见 *验证码 我已阅读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