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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安徽景徽建设有限公司“7.1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马鞍山市雨山区·基层重点领域(马鞍山市雨山区·基层重点领域) 地区: 发布:2021-12-24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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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16时左右,安徽景徽建设有限公司在对我区雨山街道境内205国道沿线兴业超市门面房装饰门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雨山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善后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维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住建交运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雨山公安分局、雨山街道有关人员及安全专家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和查看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事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马鞍山中冶金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冶金福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2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工业园佳达创意软件园102号,法定代表人为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建材、五金、化工产品。 2、施工单位:安徽景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景徽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17D175,法定代表人:圣**,企业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国际华城二村19-5号,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等。 二、事故发生地勘查 经现场勘查,该起事故发生地位于我区205国道与马钢便道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的兴业超市,该超市位于永泰家园小区外侧沿街门面房内。 (该图为事故发生地图软件位置截图) (该图为事故发生地作业现场图片) 三、涉事工程承揽情况 2021年7月2日,中冶金福公司与景徽公司签订了“马鞍山市永泰家园小区房屋维修工程合同”,合同内容为对永泰家园小区沿街门头进行改造。施工期间,中冶金福公司安排项目经理谢**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景徽公司项目经理徐*安排,该公司聘用工人纪**(死者)负责对永泰家园小区外侧门面房门头进行拆卸作业。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18日中午,纪**和王*两名工人对兴业超市门头进行拆卸作业,施工前,景徽公司现场安全员确认施工人员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兴业超市负责人陈**将门头装饰灯进行断电,纪**等人工作至18时左右离开。 2021年7月19日上午,纪**等人继续对兴业超市门头进行拆卸,工作至下午4时左右,王*听见纪**一声叫喊,上前查看发现纪**触电后倒在拆卸的门头框架里,王*赶紧把纪**身上的电线挑开,并大声呼救。听到呼救后,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救助,救助人员用梯子将受伤的纪**从门头搬运下来并做心肺复苏,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5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把受伤的纪**送往市十七冶医院救治,纪**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一)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救援。 16时,纪**发生触电后,王*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其触电后,挑开电线并向其他工人呼救。 16时02分,纪**被现场工人从门头抬下,并做了心肺复苏,现场管理人员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求助,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16时05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并对纪**进行救护,把受伤的纪**送往市十七冶医院救治。110出警后也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二)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应急相关部门联动紧密,善后处置得当。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纪**,男,41岁,身份证号:341227************,安徽省利辛县人。 七、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纪**安全意识淡薄,在门头拆卸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章作业,触电死亡。 2、间接原因: (1)景徽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作业现场未配备专业电工,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景徽公司未按规定对员上岗前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全,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中冶金福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景徽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管,项目经理谢**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建筑领域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1、纪**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纪**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景徽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缺乏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景徽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3、景徽公司项目经理徐*,中冶金福公司项目经理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2人所在公司按规定予以处罚。 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景徽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中冶金福置业公司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违 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各载体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该起事故发生的教训,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EPC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发包分包严肃查处,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19”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