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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30”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安庆市大观区·工作动态(安庆市大观区·工作动态) 地区: 发布:2024-09-02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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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基层政务公开 大观区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行政管理 事故通报 索引号: K16478661/202409-00039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索引号: K16478661/202409-00039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30”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4-09-02 16:35来源: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2023年10月30日16:48,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外墙渗漏维修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观区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11月7日,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住建交通局、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大观公安分局、集贤路街道办事处、两名专家组成的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30”高坠亡人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工农街农贸市场二期A区东北角综合楼(光泰建司五-六楼)外墙渗漏维修工程,建设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工农街农贸市场二期A区东北角综合楼(光泰建司五-六楼),采取蜘蛛人作业方式施工,总工程款1.42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承包方为吴某某临时施工队。 (二)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11019365Q(1-3),成立于1994年04月12日。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蔡山路5号,法定代表人:朱学斌,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元,注册资本:贰仟壹佰零叁万壹仟圆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吴某田,2023年10月18日,吴福田以其妻子何某美的名义与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建司”)签订《工农街农贸市场二期A区东北角综合楼(光泰建司五-六楼)外墙渗漏维修工程协议书》后,找到曹某发(死者)、辛某利、叶某成、王某芝、王某组成了临时施工队,于2023年10月30日开始施工维修。 (三)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曹某发,男,1977年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 34082719770113****,安徽省望江县********,吴某田临时施工队工人,无高空作业相关资质,在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4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10月30日下午,在工农街农贸市场二期A区东北角综合楼五至六层(光泰建司五-六楼)外墙面位置,曹某发和叶某成采取蜘蛛人作业的方式给外墙粉刷防水材料。辛某利和王某芝在楼顶负责拉承重绳并配合作业,辛某利与曹某发为一组,王某芝与叶某成为一组。曹某发和叶某成身系安全带,头戴安全帽,安全滑动锁与承重绳连接好,2人共用1根安全绳。曹某发将安全滑动锁只连在了承重绳上,未连接安全绳。16:48左右曹某发从综合楼五楼外墙逐渐下降过程中,承重绳发生断裂,从五楼位置坠落到二楼平台上。听见声响后,吴某田立即赶到二楼,吴某田拨打了120,张某元将情况报告总公司,楼下早点铺店主打了110。120到场后将曹某发送至石化医院抢救。17时左右,大观公安到达事发点,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询问相关责任人。集贤路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得知消息后快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处置,成立专班开展善后工作。石化医院于当日18时许宣布曹某发抢救无效死亡。11月4日,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某田一起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由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70.4万元,吴某田支付60万元。11月6日,善后处理结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曹某发在蜘蛛人作业前未将安全带系在安全绳上; (2)承重绳与建筑物接触部位磨损断裂。 (二)间接原因: (1)蜘蛛人作业前,施工方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能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作业人员安全带未挂、承重绳与建筑物接触部位出现磨损等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施工人员曹某发未取得高处作业证资质,施工方和建设方未认真核查从业人员资质。 (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业主和施工方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曹某发,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未认真核查施工方相关资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排查出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大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某元,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排查出事故隐患,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建议由大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吴某田,组织曹某发(死者)、辛某利等五人组成了临时施工队,是临时施工队负责人。作为维修工程承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包项目承包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做好施工现场的技术交底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检查力度,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规范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2.大观区集贤路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辖区企业的事故警示教育,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有效提升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和网格化管理效能。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大观区住建交通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建筑施工领域高空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对属地单位加强业务指导,严守安全底线,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二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查重处企业“三违”行为。 安庆市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30”高坠亡人 主办: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大观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408030004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政务新区电话:0556-5502678 传真:0556-5502678 皖ICP备05015365号 网站地图隐私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皖公安备案号 34080302000021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