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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3.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 地区: 发布:2022-05-20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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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3.6”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接省应急厅平台转办事故举报:2019 年 3 月 6 日,安庆市
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员工在时尚苑小区触电,经抢救
无效于当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行一般安
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的通知》(庆安全〔2015〕
13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2 年 2 月 23 日,成立了由市
纪委监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住
建局、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安庆市朝晖物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3.6”触电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
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
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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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潘
家巷花亭小区 8 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苏绍存;注册资本:
伍拾万圆整;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9 日;经营范围:花亭市
场、永安市场、小区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8007117964985。
(二)伤亡人员情况
徐 少 武 , 男 , 1971 年 6 月 3 日 生 , 身 份 证 号 :
63010319710603****,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湖滨新村
21 栋 707 室,事发时任朝晖物业公司电工(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
证)。
(三)事发当天天气情况
根据天气预报的记录,当日为晴天,气温 7-14℃,东北风
2 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善后处置和信息报送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 年 3 月 6 日上午 8:10 左右,徐少武按照朝晖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绍存的要求,到服务的中宜时尚苑小区 4 幢 1 单
元一楼管道井处维修可视对讲系统。8:40 分左右,朝晖物业公
司物管员程海林发现徐少武趴在管道井可视系统边上。程海林
呼喊徐少武,未收到回应,随即用手触碰徐少武也没反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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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马上跑去朝晖物业公司喊人并拨打 120。8:50 分左右,120
赶到现场对徐少武进行抢救并送至安庆石化医院救治,抢救 2
小时后,医院宣布徐少武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
明,徐少武死亡原因为电击伤。
时尚苑 4 幢 1 单元 1 楼管道井 可视对讲系统控制开关
(二)善后处置情况
徐少武触电死亡以后,朝晖物业公司及时安抚和慰问徐少
武的家属,积极申报工伤赔偿,通过工伤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 785020 元,丧葬补助金 33963.48 元。朝晖物业公司考虑到
徐少武生前为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勤勤恳恳,予以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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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 100000 元,并与家属签订了协议书。
(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2019 年 3 月 6 日事故发生后,当天中午 12 时许,朝晖物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绍存委派物管员程海林向安庆市公安局经开
分局站前派出所报案,但未向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安
庆经开区安环局和菱北街道办事处报告。经查,站前派出所出
警记录,2019 年 3 月 6 日 12 时 56 分接到报警称时尚苑物业工
作人员检查弱电时遭电击死亡,12 时 59 分出警赶往事发现场,
后赶到安庆石化医院与徐少武家属了解情况,徐少武家属对触
电死亡的原因无异议,表示不需要法医鉴定。安庆经开区管委
会值班记录显示,3 月 6 日未接到有关徐少武触电死亡报告。直
至接省应急厅平台转办事故举报时,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才获
知事故信息,并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三、事件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朝晖物业公司电工徐少武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电工特
种作业证,不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带电作业安全防护技能,未按
规范进行停电验电手续,作业时没有佩戴绝缘防护用具,违规
操作导致触电。
2.中宜时尚苑小区电气设备管道井空间狭小不便于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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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形成了危险的带电作业环境,造成检修人员触电。
(二)间接原因
1.朝晖物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事带
电作业人员资质把关不严;对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
到位,没有安排专人监护,以致徐少武触电后无人及时施救。
2.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尤其是涉及用电带电作业缺乏有效监管。
(三)事件性质
调查组认定: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6”触
电事故是一起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违规带电作业导致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于漏报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安庆市朝晖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聘用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为电工,并从事带电检维
修作业,同时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
由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
对其给予 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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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尤其是涉及用电带电作业缺乏有效监
管 。建议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向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作出
深刻的书面检查。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徐少武,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
意识淡薄,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不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带电
作业安全防护技能,未按规范进行停电验电手续,带电作业时
没有佩戴绝缘防护用具,盲目操作导致其触电死亡,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苏绍存,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督促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具备特种
作业资格人员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行业
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五)、(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
任,对事故漏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应急部门依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
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给予上一年
年收入 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沈后毛,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主管,负责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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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对辖区物业企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及漏
报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安庆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防范整改措施
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6”触电事故暴露出
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还存在一些
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
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防范及整改措施:
1.严格特种作业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安庆市朝晖物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用电
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专人
监护措施;要严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关,严禁无资质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物业管理过程
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相关规定,
杜绝漏报现象;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操
作、防护技能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物业行业主管
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物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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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
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无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
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
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严防
类似漏报事故再次发生。
3.强化属地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意识。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要进一步履行好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摸排辖区内小
区物业管理企业详细情况,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
物业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将前期发生的事故情况作为典型案例下发到辖
区内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督促各物业企业自查自改,全面提
升企业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安庆经开区管
委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梳理辖区内
物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要重点监管,
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
的风险隐患要坚决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要建立部门
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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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上报;要加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
全生产环境。
安庆市朝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触电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