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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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4年1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10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2 六、事故主要教训…………………………………………14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14 八、附件……………………………………………………15 2023年11月16日上午6时7分许,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局、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经过,询问事故概况,查看事故现场,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事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要求事故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必须配合调查,事故单位和顺安镇政府要做好死者家属情绪安抚和善后工作,区应急局按规定立即将该起事故进行了上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副局长李少君任组长,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顺安镇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另聘请2名应急管理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经事故调查认定,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钙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64783096060W(1-1),公司地址:义安区顺安镇盛瑶村大桥村民组境内。 新盛钙业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工业石灰(氧化钙)为产品的民营企业,现有各类职工共11人。 2018年,新盛钙业公司因环保要求实施了技术改造提升项目,2019年3月经义安区经信局备案,改造后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氧化钙(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而企业实际生产产能约为2万吨/年氧化钙,产品(经研磨后的粉状氧化钙,俗称石灰)主要销往新桥矿等周边地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16日上午6时7分许,磨工盛**在大夜班磨完一窑自产石灰后,打算把总经理王**11月15日安排的,本应在16日下午由盛**、吴**等4人一起合作加工的外购来的一批高钙石灰先行磨掉一部分,于是盛**打电话给放料工吴**,要求吴**把铲车开到厂房,协助吊运待加工的高钙石灰石料到磨机料斗口的作业点;当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把铲斗放在待吊吨袋上方时,盛**正倚靠在待吊运的吨袋旁边的吨袋前,指挥吴**将铲斗向下翻转一点,以便他将石灰石吨袋套在铲车斗内侧焊接的挂耳上进行装运;吴**在听到盛**说“将铲斗向下翻转一点”的指挥后就开始操作,此时盛**恰好站在铲斗与吨袋之间并面向铲斗,向下翻转的铲斗从盛**胸部往下刮擦挤压,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盛**,男,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盛冲村人,身份证号:340721********2753。 2、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于6:07立即打电话给王**,说:“出事了,盛**被铲车碰了,你赶紧来现场”,于是王**立即通知住在厂区附近的员工王小羊一起赶赴现场,看到盛**受伤严重,立即做了一些简易的急救措施,6:15,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6:17,王**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报告事故情况,王**要求王**立即派车把盛**送往医院,于是王**驾驶车(车牌为皖G77931)将盛**往医院送,在新桥矿和牛山矿业交叉口与前来救治的120救护车相遇,救护车随后将盛**转送铜陵市人民医院,王小羊陪同前往。6:32,王**再次打电话给王**报告相关情况,6:45左右救护车到达市人民医院,王**驾车也随后赶到了医院;后伤者盛**经抢救无效于7:55左右死亡。之后,王**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接报后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区应急局经现场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事故信息上报。 事故当天,王**正在湖北出差,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后,王**立即从湖北往回(铜陵)赶,于当天晚上抵达铜陵并立即前往死者家中,慰问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局、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经过,询问事故概况,查看事故现场,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事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要求事故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必须配合调查,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11月20日,义安区政府成立了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义安区委、区政府要求顺安镇政府配合新盛钙业公司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负责死者的善后工作。11月18日下午,双方达成死亡赔偿协议,盛**于11月20日被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事宜处理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把铲斗放在待吊吨袋上方时,铲斗遮挡了吴**的视线;盛**违规站在吨袋与铲斗之间指挥吴翻转铲斗,使自己置于铲斗运行的危险区域内,在吴**操作翻转铲斗时,被其刮擦挤压受伤。 (二)间接原因 1、盛**违反公司作业指令,将本应在下午由4人合作加工的任务提前到凌晨,且在铲车工不在场的前提下,违章指挥放料工驾驶和操作铲车。 2、吴**年龄较大,多年不从事铲车驾驶和操作岗位,在明知盛**让他开铲车是违章指挥的前提下,依然违章驾驶和操作铲车。 3、新盛钙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无人管理,无人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 4、新盛钙业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对自身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负有监管责任的属地政府 顺安镇政府。监督新盛钙业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该企业安全检查力度不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欠缺。 (三)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 1、区经信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未对其备案的新盛钙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加强行业安全管理。 2、区应急局。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不够深入,未对新盛钙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进行处罚。 (二)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1人) 盛**,男,新盛钙业公司磨工,违反公司作业指令,将本应在下午由4人合作加工的任务提前到凌晨,且在铲车工不在场的前提下,违章指挥吴**驾驶和操作铲车,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人) 1、王**,男,新盛钙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进行处罚。 2、王**,男,新盛钙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和安全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进行处罚。 3、吴**,男,新盛钙业公司放料工,多年不从事铲车驾驶和操作岗位,在明知盛**让他驾驶铲车是违章指挥的前提下,依然违章驾驶和操作铲车,安全意识淡薄,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建议:建议由区公安分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新盛钙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三是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自身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二)顺安镇未能严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严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经信局对其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区应急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检查力度不够。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新盛钙业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并对2018年技改项目要依法完善安全手续。 (二)顺安镇作为承担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举一反三,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经信局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职责,对辖区内技改项目实施行业安全管理。 (四)区应急局要认真吸取“11•16”新盛钙业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教训,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隐患,聚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附件2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2023年11月16日6:07左右,在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义安区顺安镇境内)厂区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铜陵市义安区政府依法成立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调查组。调查组邀请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对这起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专家组听取了义安区应急局和企业关于事故基本情况的介绍,实地查勘了事故现场,询问了事故当天相关工作人员,形成如下技术分析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钙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64783096060W(1-1),公司地址:义安区顺安镇盛瑶村大桥村民组境内。 新盛钙业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工业石灰(氧化钙)为产品的民营企业,现有各类职工共11人。 2018年,新盛钙业公司因环保要求实施了技术改造提升项目,2019年3月经义安区经信局备案(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改造后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氧化钙,而企业实际生产产能约为2万吨/年氧化钙,产品(经研磨后的粉状氧化钙,俗称石灰)主要销往新桥矿等周边地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16日6时7分许,新盛钙业公司厂区内,磨工盛**(多次)喊放料工吴**去开铲车,把新盛钙业公司外购的一批高钙料倒运到磨机上磨掉(15日总经理王**已指派4名员工,安排在16日下午作业)。操作中,吴**开的铲车在翻转时铲斗边缘不慎挤压到了盛**,导致受伤,后盛**被送至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2023年11月16日凌晨6时7分左右,磨工盛**在大夜班磨完一窑自产石灰后,打算把王**11月15日安排的本应在16日下午由盛**、吴**等4人共同合作加工公司外购的一批高钙石灰提前磨掉一部分,于是盛**打电话安排吴**把铲车开到厂房(图1),协助吊运待加工的高钙石灰石料(图2)到磨机料斗口的作业点。当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把铲斗放在待吊吨袋上方时,盛**正倚靠在待吊运的吨袋旁边的吨袋前,指挥吴**将铲斗向下翻转一点,以便于自己将石灰石吨袋套在铲车斗内侧焊接的挂耳上(图3)进行装运,吴**听到盛**指挥后就开始操作向下翻转铲斗,此时盛**站在铲斗与吨袋之间并面向铲斗(图4),向下翻转的铲斗从盛**胸部往下挤压,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23年11月15日王**安排盛**、吴**等4人第二天(16日)下午,在加工好自产的一窑石灰后,把堆存在厂房里的外购来的高钙石灰磨掉。11月15日大夜班,盛**和吴**合作将自产的一窑石灰磨完后,16日凌晨6时7分左右,盛**打算把王**前一天安排的外购来的一批高钙石灰先行磨掉一部分,于是就打电话给吴**,要求吴把铲车开到厂房,协助吊运待加工的高钙石灰石料。当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把铲斗放在待吊吨袋上方时,盛**正倚靠在待吊运的吨袋旁边的吨袋前,指挥吴**将铲斗向下翻转一点,以便他将石灰石吨袋吊带套在铲车斗内侧焊接的挂耳上进行装运,吴**听到盛**说“向下翻转一点”的指挥后就开始操作,向下翻转铲斗,翻转的铲斗下沿从盛**胸部挤压刮擦而过,导致事故发生。 (一)直接原因 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把铲斗放在待吊吨袋上方时,铲斗遮挡了吴**的视线,盛**违规站在吨袋与铲斗之间指挥其翻转铲斗,将自己置身于铲斗运行的危险区域内,因此在吴**操作翻转铲斗时,导致盛**被刮擦挤压,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盛**违反公司作业指令,将本应在下午由4人合作加工的任务提前到凌晨,且在铲车司机不在场的前提下,违章指挥放料工吴**驾驶和操作铲车,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 2、吴**年已72岁,且多年不从事铲车驾驶和操作岗位,在明知盛**让他开铲车是违章指挥的前提下,依然违章操作铲车,安全意识淡薄。 3、新盛钙业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只是停留在口头,并未完全落实到位。每月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中仅关注生产销售,未提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安全管理责任缺失。 四、相关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新盛钙业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完善企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按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立即查找项目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3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管理报告 2023年11月16日6:07左右,在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铜陵市义安区政府依法成立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调查组。管理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事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6日6时7分许,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义安区顺安镇境内)厂区内,磨工盛**喊放料工吴**去开铲车,把新盛钙业公司外购的一批高钙料倒运到磨机上磨掉。操作中,吴**开的铲车在翻转时铲斗边缘不慎挤压到了盛**,导致其受伤,后盛**被送至铜陵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相关情况及主要问题 (一)企业基本情况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钙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64783096060W(1-1),公司地址:义安区顺安镇盛瑶村大桥村民组境内。 新盛钙业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工业氧化钙为产品的民营企业,现有各类职工共11人。 2018年,新盛钙业公司因环保要求实施了技术改造提升项目,2019年3月经义安区经信局备案(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改造后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氧化钙。近两年,企业实际生产产能约为2万吨/年氧化钙,产品(经研磨后的粉状氧化钙,俗称石灰)主要销往新桥矿等周边地区。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当天6时7分左右,应盛**的要求,吴**开着铲车到厂房(图1),运送待加工的石灰石料(图2)到磨机料斗口的作业点。当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时,盛**从厂房磨机处走过来指挥吴**将铲斗放低些,以便他将石灰石吨袋套在铲车斗内侧焊接的挂耳上(图3)进行装运,吴**坐在铲车驾驶室内,听到“将铲斗放低些”后就开始放铲斗,此时并未察觉盛**已走到铲斗与吨袋之间(图4),放下来的铲斗从盛**胸部往下剐过,盛**夹在铲斗与石灰石袋之间,强大的挤压力造成事故的发生。 下为现场图。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盛**,男,汉族,身份证号340721********2753,家庭住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盛冲村桥头组。 (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复,成立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义安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顺安镇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此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盛钙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只是停留在口头未实际落实;每月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中仅关注生产销售,未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没有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安全管理责任缺失。 2.新盛钙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由总经理王**负责,总经理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不清楚《安全生产法》赋予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3.作业人员对自身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吴**在2018年后就未开过铲车,对铲车司机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认识不到位,且对开车存在的风险辨识不清;盛**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安排其他人工作,对作业环境观察不细,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4.作业人员将本应下午4人合作加工的任务提前到凌晨,违反公司作业指令,违反劳动纪律。 5.新盛钙业公司3万吨/年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为2019年3月在义安区经信局备案,未按要求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三、有关工作建议 1.新盛钙业公司应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立即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并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新盛钙业公司应当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新盛钙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顺安镇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区经信局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技改项目实施行业安全管理。 6.区应急局要认真吸取“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教训,对区内企业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排除事故隐患,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附件4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钙业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规定,设置了应急评估组,负责对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应急评估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问询人员等方式,完成了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形成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6日上午6时7分许,磨工盛**在大夜班磨完一窑自产石灰后,打算把总经理王**11月15日安排的,本应在16日下午由盛**、吴**等4人一起合作加工的外购来的一批高钙石灰先行磨掉一部分,于是盛**打电话给放料工吴**,要求吴**把铲车开到厂房,协助吊运待加工的高钙石灰石料到磨机料斗口的作业点;当吴**将铲车开到吨袋前把铲斗放在待吊吨袋上方时,盛**正倚靠在待吊运的吨袋旁边的吨袋前,指挥吴**将铲斗向下翻转一点,以便他将石灰石吨袋套在铲车斗内侧焊接的挂耳上进行装运;吴**在听到盛**说“将铲斗向下翻转一点”的指挥后就开始操作,此时盛**恰好站在铲斗与吨袋之间并面向铲斗,向下翻转的铲斗从盛**胸部往下刮擦挤压,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于6:07立即打电话给王**,说:“出事了,盛**被铲车碰了,你赶紧来现场”,于是王**立即通知住在厂区附近的员工王小羊一起赶赴现场,看到盛**受伤严重,立即做了一些简易的急救措施,6:15,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6:17,王**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报告事故情况,王**要求王**立即派车把盛**送往医院,于是王**驾驶车(车牌为皖G77931)将盛**往医院送,在新桥矿和牛山矿业交叉口与前来救治的120救护车相遇,救护车随后将盛**转送铜陵市人民医院,王小羊陪同前往。6:32,王**再次打电话给王**报告相关情况,6:45左右救护车到达市人民医院,王**驾车也随后赶到了医院;后伤者盛**经抢救无效于7:55左右死亡。之后,王**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接报后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区应急局经现场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事故信息上报。 事故当天,王**正在湖北出差,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后,王**立即从湖北往回(铜陵)赶,于当天晚上抵达铜陵并立即前往死者家中,慰问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局、区应急局和顺安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经过,询问事故概况,查看事故现场,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事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要求事故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必须配合调查,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11月20日,义安区政府成立了铜陵县新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11•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义安区委、区政府要求顺安镇政府配合新盛钙业公司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负责死者的善后工作。11月18日下午,双方达成死亡赔偿协议,盛**于11月20日被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事宜处理结束。 三、相关单位应急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前新盛钙业公司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也未组织过应急演练。所以事故发生时,新盛钙业公司没有应急预案可供启动,只能由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自行组织临时施救措施,应急处理实效性与时效性不足。事故反映了新盛钙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重视不够,事故应急处置的效能较弱,也说明新盛钙业公司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相关工作建议 新盛钙业公司要及时按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升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实效,并按规定程序到预案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备案。新盛钙业公司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严格参照AQ/T 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细化应急预案演练基本流程,通过演练查找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对预案的认识,并提高预案的执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