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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宣城市旌德县·基层政务公开(宣城市旌德县·基层政务公开) 地区: 发布:2024-12-06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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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8·30”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月 27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2
(一)项目概况..................................................................................................... 2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3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6
(四)现场勘查及有关调查情况......................................................................... 8
(五)天气情况...................................................................................................12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2
(一)人员伤亡情况...........................................................................................12
(二)直接经济损失...........................................................................................12
三、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12
(一)事故经过、应急救援情况.......................................................................12
(二)事故报告及善后处置情况.......................................................................14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5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15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5

(三)有关部门存在问题...................................................................................17
(四)事故性质...................................................................................................18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17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17
(二)建议给予处罚处理人员(3人)............................................................. 18
(三)建议给予处罚处理单位(4家)............................................................. 19
(四)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单位(2 家) .......................................................... 20
六、主要教训及防范措施和建议............................................................................. 21

1
2024 年 8 月 30 日 18 时 17 分,位于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
新竹路的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
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67万元。
旌德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和《安
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
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详
见附件 1),并邀请县应急局法律顾问和 2 名国家注册安全工
程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询问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
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概况: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于2023 年12 月 21 日取得了旌德县发
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旌德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年产 6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主要建设规模:项目
占地总规模 304.74 亩,共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额约 25000 万元,
新建厂房 10.48 万平方米及部分附属设施;二期投资额约 41000
万元,建设主要包括厂区工程、刨花板工程、供热工程、供电工
程、供水工程、综合楼等子项建设;三期投资额约 94000 万元,扩
大建设规模,新建厂房、配套相关设备及附属设施,形成年产 6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
项目工程一: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深加工车间、刨花板
车间),于2024 年5 月23 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
机关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编号:341825202405230101。
建筑面积:38199.95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8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日。
项目工程二: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削片间、刨片间、筛
选打磨间、外购木片上料间、热能中心辅房、肥料处理车间、加
压泵房、制胶车间、综合楼*5),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领取《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

3
编号:341825202407160101。建筑面积:26298.3 ㎡,合同工期:计
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6 日,工期总日
历天数 365 日。
合同总规模:新建钢结构厂房 104800m
2
、框架结构办公楼
5776m
2
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相关内容。合同总造价:工程一+工程
二合计造价:捌仟万元整(8000 万元)。
项目地址:位于旌德县庙首镇新竹路 99 号。
相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施
工总承包单位: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
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事混凝土泵车所有单位:旌德县
锦红建材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山东盛世众成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5MA8QE3NB6L(1-1)。法定代表人:申世军,总经理:史*。
成立日期:2023年05月08日,登记机关: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新竹路99号,注册资本18695.06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该项目于2024
年3月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委托陕西天创工

4
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同意通
过。
2.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5MA2T779F4F(1-1)。法定代表人:吴金凤,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06 日,登记机关: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安
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新水村新竹庄园(205国道旁),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情况: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
D234199282,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19]012597,有效期至2025 年 1 月
30 日。
3.监理单位: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7548674605(1-2)。法定代表人:江杰,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15 日,登记机关: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 A 幢四楼,注册资本:1000 万
元。经营范围:建设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管理咨询服务;工程
项目综合服务;工程筹建、策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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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的管理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
理;工程监理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情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
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证书一编号:
E134000706,有效期至2029年04月29日;证书二编号:E234000703,
有效期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4.混凝土泵车所有单位:
旌 德 县 锦 红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4182558612195XY(1-1)。法定代表人:汪永锦,成立
日期:2011 年 11 月15 日,登记机关: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孙村镇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 万
元整。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品生产、销售;砂石加工、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资质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34071322,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5.劳务承包单位:
山东盛世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11MA94XUT54R。法定代表人:马美然,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17 日,登记机关: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金宇路海能国际 B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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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单元 17层 1704 号房,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
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等。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
分包。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承包合同:
2024 年 02 月 28 日,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旌诚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钢结构厂房 104800 平方米、框架结构办
公楼 5776 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相关内容(具体施工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 2024 年 03 月 01 日
至 2025 年 02 月 23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日,合同签约价
捌千万元整。合同中承包方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命项目
经理:孙*杰,注册号:皖 234122027147。
2.监理合同:
2024 年 01 月 08 日,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新芜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包
括:工程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协调、造价、资金、
索赔及其他有关事项监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
监理;安全质量监督等过程控制及竣工验收其他工作。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
服务。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01 月 10日,完工时间 2024 年11
月 30日。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江
杰,注册号:34014961;专业监理工程师:周*轩,证书编号:皖
监师 201810029;专业监理工程师:樊*铺,证书编号:皖监师
202400249;设备监理师:胡*飞,注册号:34011066。
3.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2024 年 7 月 1 日,建设单位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旌
德锦红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旌德佰世达新材料项目商品混凝土购
销合同》。合同内容为旌德锦红建材有限公司向佰世达新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符合执行国家标准 GB14920-2012(预拌混凝土)、现
场取样检验评定符合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的商
品混凝土。佰世达新材料合同联系人:于*路;旌德锦红建材有限
公司联系人:汪永锦。
4.劳务承包合同:
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山东盛世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2 日签订《劳务工程承包协议》及《安全管理协
议书》。工程项目名称:年产 60 万立方米轻质高强度刨花板生产
线基础及附属工程。工程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承
包范围:施工蓝图内基础及附属工程;工作内容:土方开挖、土

8
方回填、清槽、钎探、垫层(贴防水的清光)、砖胎模、钢筋工
程、模板工程、砌体工程(后续无法抹灰的含内测抹灰)、砼工
程、设备基础、脚手架防护工程、设计变更、安全文明施工(具
体工作内容详见承包范围)等图纸内包含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式:
劳务专业分包。
(四)现场勘查及有关调查情况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热能中心辅房为多
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事故发生在热能中心辅房基础基
槽中部(现场照片一)。经现场勘查,该热能中心辅房基础基
槽深 1~0.5m 不等,混凝土泵车架设在辅房北侧空地上,距基
坑 13 米,车头与热能中心辅房基础长边成约 45°角(见图示
一、现场照片二),泵车四个支撑脚全部打开,左后支撑脚架
设在混凝土设备基础上,支脚歪斜;右后支撑脚架设在土质地
面上,已悬空翘起离地2.5m;前左、前右两个支撑脚均架设在
混凝土地坪上,右前支撑脚下方垫有橡胶垫块,呈歪斜状态,
左前支撑脚已穿透混凝土地坪陷入地下 1.15m,混凝土地坪断
裂;泵车布料杆已全部展开并倾覆在基槽中(见现场照片三~
照片六)。

9
现场照片一:事故现场
图示一:混凝土泵车架设方向图

10
现场照片二:混凝土泵车架设位置
现场照片三:泵车左前支撑脚 现场照片四:泵车右前支撑

11
现场照片五:泵车左后支撑脚 现场照片六:泵车右后支撑脚
现场照片七:混凝土泵车
事故混凝土泵车型号为徐工 XZJ5323THB,车牌号为皖
P61839(见现场照片七),生产日期为 2013 年 12月,车辆行
驶证有效,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经现场勘测,泵车布
料杆臂架伸展长度为 41.5 米,作业半径在操作说明中允许范
围之内;布料杆臂架除倾覆造成的局部变形外,臂架上未发现

12
有结构断裂、损坏现象。
混凝土泵车前左支腿架设在两根基础柱的混凝土地坪上,
基础柱间距 2.6米,设计柱子埋深1.2米,独立基础(见图示
一)。该基础柱于 2024 年 4 月份浇筑完成,基槽回填后于 7
月 9 日在该区域浇筑混凝土地坪,采用 C30 混凝土,混凝土地
坪按设计要求不需要配置钢筋,现场测量地坪宽度 3.7m,厚度
17cm,其混凝土泵车前左支腿下部为基础柱施工开挖后的回填
土范围,从支腿下陷事发点北侧未破坏的地坪处观测,回填土
为原开挖基槽土质(以砂质黏性土、风化花岗岩为主,结构呈
松散状态,强度弱),回填土有明显的沉降现象。
(五)天气情况
根据旌德县气象局资料,2024 年 8 月30 日,天气多云,午
后有雷阵雨,温度为 25~32℃。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67 万元。
三、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8 月 30 日下午,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工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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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热能中心辅房地基混凝土浇筑作业,16 点 00 分左右,旌德县锦
红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司机兼操作工胡*堂和工地班组长孟*
营对接好浇筑地点后进行混凝土泵车(型号:徐工 XZJ5323THB,
车牌:皖 P61839)停放,在查看停放位置为混凝土地面后垫好橡
胶垫板,将四个支腿撑出固定后等待进行泵送混凝土作业。
当天班组长孟*营安排邓*峰、孟*清等 5 名砼工进行热能中
心辅房地基浇筑作业,17 点 20 分左右开始浇筑西边地平面和
地基,18 点 10分左右完成西边浇筑后胡*堂将布料臂移动至东
边进行浇筑,当时邓*峰、孟*清等 2 人先到达东边准备配合浇
筑,其他砼工仍在西边平整浇筑完成的混凝土,胡*堂用无线遥控
器将布料臂伸到最前端施工处后于 18 点 15 分开始泵送混凝土,
孟*清在前方扶着泵车软管,邓*峰在后方布料臂下的基槽清理,
18 点 17 分泵车左前支撑脚穿透混凝土地坪,泵车歪斜,布料杆
臂架随之倾覆,前臂着地将孟*清打倒在一边、邓*峰压倒在布料
臂下。
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胡*堂、孟*营及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查看
邓*峰、孟*清受伤情况,将处于清醒状态的孟*清扶起后斜靠在沟
边,发现邓*峰被压布料臂下后,孟*营立即调来正在周边作业的
挖机,用挖机的钢丝绳将布料臂吊起,同时胡*堂等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随后佰世达公司总经理史*、副总唐*均、工程部负责

14
人于*路、旌诚公司孙*杰等人相继赶到现场参与救援。18 时 50 分
左右,两辆120 急救车和属地派出所等人员赶达现场,医护人员
立即对邓*峰、孟*清 2 人进行抢救,邓*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将
受伤的孟*清送往旌德县中医院抢救后送往旌德县人民医院救治。
(二)事故报告及善后处置情况
1.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10 报警电话,
并向公司总经理史*报告,史*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至现场,同时向
庙首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庙首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向旌德
县人民政府和旌德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旌德县应急管理
局通过电话和书面向宣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并在国家应
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录入事
故信息。
2.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社会通报该起事故相关信
息,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在县政府网站上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公开。
整个处置过程中,社会反映平稳。
3.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旌德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到现场指导善后处
置工作,庙首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要求,立即成立“8.30”一

15
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置工作领导组,全面开展事故各项处置工作。
9 月3 日相关单位与邓*峰家属就死亡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署
《民事赔偿协议书》,死者遗体运至山东老家安葬。9 月24日孟
*清经旌德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基本恢复出院,返回山东老家休养。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砼工邓*峰,违反《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
安全使用规程》(GB/T 39757-2021)第 11.24
1
的规定,作业
过程未对工作环境进行观察,违规站立在混凝土泵车臂下作
业,在泵车侧倾时被布料臂压倒致死,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对施
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
1操作规程,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未发现混凝土地坪下
地面沉降隐患,未及时制止员工违规作业行为。对混凝土浇筑
作业管理不规范,未制定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方案,未与混凝
土供应方讨论确定泵车停放位置,违反《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 39757-2021)第 7.6、
7.7
2
及 10.1、10.2
3
。
1 11.23每个输送管的管卡均应有防止其意外打开的安全装置或功能。11.23
11.24布料野下严禁站人。
11.25在泵送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将手或其他物体(如铁棍等)伸人料斗筛网中,不得
用手接触运动部件。

16
2.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管理
不到位,未在承包合同、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公司。履行监理
职责不到位,混凝土作业时监理人员未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旌德锦红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混凝土供应单位。对混凝土泵
车操作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足,操作工未
2 7.6承租方/承包商应制定书面作业安全方案,无论单次浇筑还是一系列浇筑,每次混凝土
泵送作业都应遵守该方案。
7.7 作业安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风险评估:
b)施工方案的编制:
c)作业计划,包括足够的人力:
d)合适的且有质量保证的设备的选择及提供:
E)除随机标准配置外,对额外的输送管的需求;
f)设备的安置位置及其现场安置的必要准备:
R)安置位置附近的危险、空间的可用性和地面的承载能力:
h)经过培训、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明确自身职责人员的提供:
i)由专业人员进行的监督:
j)对所有人员都能清晰地沟通交流的要求:
k)对用于检查的所有必要文件的有效性和可用性进行确认:
l)对未经授权使用设备的防范;
m)不参与系送和浇筑作业的人员安全:
n)清洗场地的安排,并考虑环保问题:充足的照明:
0}对混凝土供应的要求对供水的要求。
3 10到达现场和设备安置
10.1 在设备到达施工现场之前,承租方/承包商应根据现场地面的承载力、混凝土浇筑的距
离、混凝土搅拌车的进出通道以及操作者的工作位置等情况,经与供方讨论后确定设备的安置位
置。10.2承租方/承包商应保证安置设备的场地水平且坚硬。根据设备上标明的最大载荷,安置
位置的地面应能承受此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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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相关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与施工方讨论后确定设备的安置
位置,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规站立泵车布料臂下。
(三)有关部门存在问题:
1.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筑施工行业管理主管
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到位,对旌德锦红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
监管执法宽松软,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不够。
下属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员,4 名副站长(副
主任)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未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三管三
必须”有差距。
2.庙首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镇经济发
展服务中心未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具
体经办人员承担,加上人员调整频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隐
患排查流于形式,发现不了问题。今年以来,全镇仅排查发现
一般安全隐患问题 18 条,检查佰世达建筑工地多达 19次,未
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3.孙村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量
和监管实际不匹配。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未排查发现旌
德县锦红建材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8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 人)
邓*峰,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辨
识不足,违规站立于混凝土泵车布料臂下进行作业。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 人)
1.孙*杰,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4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
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史*,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建设单位
及混凝土直接采购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生产
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三条第二款
5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
处罚。
3.江*,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未
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6
的规定,建议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9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4 家)
1.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现场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方案,未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导致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
7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
生产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
调、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8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
予以行政处罚。
3.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公司。未督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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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9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
政处罚。
4.旌德锦红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混凝土供应单位。对员工安
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员工开展设备安全使用规程培训,
致使员工未按照规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10
的规定,建议由旌
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单位(2 家)
责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庙首镇人民政府向旌德县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监
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和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
生。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
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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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教训及防范措施和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各环
节监管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闭环,坚决防范和遏
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如下:
1.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
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管理
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
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徽省旌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深入学习贯彻《安全
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按照行
业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施工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安
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
隐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章违规作业行为。
3.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总监理工
程师负责制度,切实承担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配备符合
相关资质的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监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
工方案,对危大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针对性的监理实施方案,加
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好施工安全
关。
4.旌德锦红建材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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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
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所有员工严
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混凝土运输、泵送等过程中的
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暴露出
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主
动作为,杜绝监管盲区。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
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安
全生产格局。
6.庙首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配齐配
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第三方
安全服务机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在做好服务
企业的同时,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
事故发生。
7.孙村镇人民政府,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做到监管
力量和监管实际相匹配,发挥好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作用,全
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30”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4 年11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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