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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旌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宣城市旌德县·基层政务公开(宣城市旌德县·基层政务公开) 地区: 发布:2024-11-12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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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旌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
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宣城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9 月 10 日 8 时左右,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武汉天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发生一起一般有
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宣
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珏,市应急局、旌德县委县政府等负责
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等法律法规,宣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
头,市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纪委监委和旌德县人民政府
派员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安全生产专
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
料、询问证人、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事故性质认定:宣城旌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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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是一起因违章开展有限空间作
业造成的一般中毒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源旌
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5MA2TQTJN70,负责
人:李小忠,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登记机关:旌德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板桥村白毛冲,
经营范围:垃圾渗滤液治理。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695318989W,法定代表人:黄昭玮,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注册资本:58,626.73 万圆,登记机关:武汉经
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军山大道 209 号,经营范围:垃圾渗滤液的治理;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技术研发设计、
施工、安装、运营服务;市政污水的工程建设与资源化利用;
环保设备的集成制造销售;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生产、销售;
进口技术设备的引进与应用。
3.旌德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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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渗滤液处理站位于旌阳镇板桥村白毛冲,占地面积
约 2400 平方米,设计处理能力 60 吨/天,采用“预处理+生物
处理+深度处理工艺”,该项目于 2012 年 7 月开始动工建设,
2012 年 12 月底建成后开始运营。2021 年 9 月,启动渗滤液处
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对渗滤液处理站原有设备进行更换、维修、
改造提升;2022 年 5 月,旌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完场封场;2023
年 4 月,旌德县启动旌德县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采用
“DTRO 减量+低温负压强制循环蒸发+RO 深度处理+母液刮板
干化”处理工艺,实现垃圾渗滤液和浓缩液一次性处理,改造
后处理量达 100 吨/天(进水)。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司
该公司作为天源公司设置在旌德县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
旌德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日常管理工作。分公司负责人为
李*忠,主要人员包括站长汪*坤、安全员蔡*辉、工人鲁*义、
付*友、李*明、肖*。天源旌德分公司在天源公司指导下开展
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李*忠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站长汪*坤为
站内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教育、隐患巡查等工作。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陈*华,为企业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公司设有办公室和运营部,办公室下设
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为邓*。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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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职能是负责在建工程和运营工作监管,巡查各地在建项目。
共有 1 名副部长,1 名员工。运营部下设有安环部,负责人为
徐*。负责全国各运营场站的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
工作,指导各场站应急演练等,接受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部指
导。共有 1 名部长,2 名员工。
经调查,该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总公司招聘人
员由总公司完成公司级培训后分到各场站;各场站招聘人员的
公司级培训由总公司安排线上公司级培训。公司制定了有限空
间审批流程,由各站长上报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审核
后上报总公司安环部,再报总公司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部备
案。
(三)事故发生经过
8 月下旬,旌德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池离心泵
(安装在浓缩液池外部)的机封损坏,经维修仍出现渗液现象,
站长汪*坤、安全员蔡*辉决定将离心泵换成公司库存的潜水泵
(安装在浓缩液池内部)。9 月 5 日至 9 月 9 日,汪*坤、蔡*
辉购买了 PE 管道等配件进行管路改造。期间,汪*坤、蔡*辉
在作业前采取了通风措施。9 月 9 日上午,蔡*辉安装好潜水泵
后开始抽浓缩液,十几秒后潜水泵因吸入淤泥停止工作,蔡*
辉进入池内拆除潜水泵和管道的活结,随后与付*友一起将潜
水泵拉出。9 月 9 日下午,天源旌德分公司负责人李*忠自泾县
站抵达旌德站,看见潜水泵被拉出,汪*坤告诉他泵坏了,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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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未问询汪*坤维修、更换水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情况。9
月 10 日上午 7 时 50 分左右,鲁*义与李*明交接班时,告知李
*明除臭设备要换水,正在洗衣服的蔡*辉听到后,说换水啊,
那我还有扳手掉在池子里面未取出。上午 8 时左右,蔡*辉安
排鲁*义在浓缩液池池口接工具,他本人在未通风、检测、未
佩戴防护设备的情况下通过扶梯进入池内,拿到工具后爬上扶
梯,将工具递给鲁*义时向后栽倒。鲁*义见状,憋气进入浓缩
液池内救人,拖了几次蔡*辉没有拖动。鲁*义在救人过程中吸
入了少量浓缩液池内空气,随后感到无力施救,于是通过扶梯
爬出浓缩液池,跑到汪*坤窗前大声呼喊救援,随后去喊站点
内其他员工。汪*坤听见后立即起床,在未佩戴防护设备的情
况下进入浓缩液池内进行救援。鲁*义和付*友、李*明、肖*到
达浓缩液池时,发现汪*坤和蔡*辉二人都倒在浓缩液池内。付
*友、李*明、肖*等 3 人立即对池内进行通风。此时鲁*义因此
前吸入微量有毒气体,体力不支晕倒。
(四)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于旌德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膜
车间附近的浓缩液池内,浓缩液池上口混凝土封闭,中间设有
方形出入口,利用防滑钢板覆盖,池内安装 1 台离心泵抽排浓
缩液,浓缩液池四周设置了金属围栏,但未对有限空间挂牌上
锁。厂区设置的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内容存在大量错误。处理
站配备的有限空间相关检测、作业、救援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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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伤。按照《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统计,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388.5 万元。
(六)天气情况
经查询安徽省专业气象台,2024 年 9 月 10 日 8 时,旌德
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观测数据,降水无,温度 29℃,东北
风。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 时 03 分,鲁*义向李*忠打电话报告发生了事故。
8 时 07 分,李*明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8
时 19 分,拨打了 119 救援电话;8 时 23 分,李*明再次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8 时 26 分,县住建局环卫所接到天源旌德公司负责人李*
忠电话报告后,立即向局分管领导进行了报告。
8 时 28 分,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立即带
领环卫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8 时 30 分,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报
告,随后赶往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接到报
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0 时 35 分,旌德县应急局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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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上报事故信息。
13 时 07 分,旌德县应急局对事故信息进行了续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8 时 19 分,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
调派旌德县城东路消防救援站,2 辆消防车、12 名消防救援人
员赶赴现场处置。
8 时 20 分,旌德县公安局接到 119 平台转接警情后安排辖
区民警了解情况后赶赴现场。
8 时 30 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 时 41 分,旌德县城东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组织
消防员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携带侦检和供气设备展开救援。
9 时 28 分,汪*坤、蔡*辉 2 人被救出并送往旌德县人民医
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8 时 07 分、8 时 23 分,120 指挥中心接到电话后分别安排
旌德县中医院和旌德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开展
急救。
8 时 20 分,旌德县中医院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将鲁*义送
往旌德县中医院进行急救。
8 时 35 分,旌德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赶到现场,9 时 28
分,将汪*坤、蔡*辉 2 人送往旌德县人民医院急救。
11 时 10 分,蔡*辉、汪*坤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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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时 20 分,鲁*义被转往芜湖市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医
治。
事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旌德县委、县政
府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做好事故处置相关工作。9 月 10 日
上午,旌德县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善后处理
相关工作。9 月 13 日、14 日,天源公司分别与蔡*辉、汪*坤
家属签署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死者遗体均已安葬。2024
年 9 月 14 日,鲁*义经救治后痊愈出院。2024 年 9 月 14 日,
赔偿已全部到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宣城市、旌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善后处置稳妥有序,事故信息流转顺畅,上
报及时准确,能够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未
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旌德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池内检测出硫化氢等
有毒气体严重超标,汪*坤、蔡*辉、鲁*义在未采取任何防护
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浓缩液池中捡拾工具、进行施救等,吸入硫
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经委托广德众康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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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池进行气体检测,检测情况如下:
检测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15 时。
检测情况:(1)含氧量检测情况:通过对该事故浓缩液
池现场检测,现场测得含氧量为 21.6%VOL。
(2)可燃气体检测情况:通过对该事故浓缩液池现场检
测,现场测得可燃气体平均值为 5.0%LEL。
(3)硫化氢检测情况:通过对该事故浓缩液池现场检测,
现场测得硫化氢可检出最大值为 141.4mg/m
3
,超出《GBZ2.1—
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
素》规定的 10mg/m
3
职业接触限值。
(4)一氧化碳检测情况:通过对该事故浓缩液池现场检
测,现场测得一氧化碳含量为 0mg/m
3
。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四)间接原因分析
1.天源旌德分公司。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站长
汪*坤在未向分公司负责人李*忠报告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展
作业。分公司负责人李*忠在明知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情况
下,未询问有关情况或采取相应措施。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健全,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导
致大量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未得到整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
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演练走过场,导致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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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人员有限空间相关安全知识掌握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
不足。未对有限空间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事故浓缩液池围栏、
井口均未进行挂锁管理,站点员工可随意进出有限空间,间接
导致事故发生。
2.天源公司。开展新进员工三级教育不到位。天源旌德分
公司员工鲁*义、李*明、肖*均为新进员工,截至事故发生时,
均未对以上人员正式开展三级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专题培训也
流于形式,导致员工安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开展隐患
排查走过场。天源公司安环部、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部均到旌
德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开展了安全检查,但排查隐患浮于表
面,均未查出天源旌德分公司有限空间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
导致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得到整改。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天源公司
一是安全生产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天源公司设置有安
环部、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部,但天源公司安环部仅有 3 名员
工,需要负责山东、皖南、川渝、湖北、河南五大片区 37 个
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在每个场站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
查等工作仅有一天左右时间,工作浮于表面。
二是有限空间专业知识不足。天源公司及旌德分公司员工
对有限空间专业知识掌握不到位,对有限空间危害性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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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三是有限空间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对有限空间建立台账编
号管理,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准确,部分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
标志和风险告知牌;部分风险告知牌内容不全且存在错误。有
限空间物资配备不到位,旌德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仅配备了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未配备长管式气体检测仪,配备的顶仪牌
防毒面具,滤毒盒主要成分为活性炭,不能起到防护作用。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天源公司对新进员工未组织开
展安全教育培训,旌德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走过场,
旌德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员工对有限空间专业知识掌握不
到位,对有限空间危害性认识不足,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二)有关监管部门
旌德县住建局作为城区市容环卫设施运行管理主管部门,
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
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不专业。在日常检查中对旌德生活垃圾
渗滤液处理站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 人)
1.汪*坤,男,群众,天源旌德分公司工人,旌德站站长,
安全意识淡薄,有限空间辨识与管理能力不足,在未采取任何
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浓缩液池盲目施救,导致中毒死亡。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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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辉,天源旌德分公司工人、旌德站安全员,安全意识
淡薄,在未履行通风、检测、审批等程序的情况下,未采取任
何防护措施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中毒死亡。鉴于其在
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 人)
1.李*忠,天源旌德分公司负责人。对旌德站日常工作管理
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落实有
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在明知汪*坤、蔡*辉未履行审批手续私
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情况下,仍未过问、未制止,间接导致
事故发生。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1
的相关规定,建议移送旌德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若经司法部
门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另行处理。
(三)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3 人)
1.余爱武,女,中共党员,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卫所,负责环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对分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检查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
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旌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2.高声明,男,中共党员,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
所所长,负责环卫所全面工作。开展有限空间宣传教育流于形
式,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不专业,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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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该站长期存在的有限空间相关问题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监管责任。建议由旌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3.王琦,男,中共党员,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所
副所长,负责旌德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日常监管工作。开
展有限空间宣传教育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不专
业,未发现该站长期存在的有限空间相关问题隐患,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旌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三)事故责任单位(1 家)和有关责任人员(3 人)行
政处罚建议
1.天源公司。作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审批制
度等不健全且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
开展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大量隐患长期存在,导致事故发
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
2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陈*华,天源公司副总裁,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不健全,
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
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3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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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徐*,天源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
到位,组织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开展隐患排查不彻
底不深入,大量隐患长期存在,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4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
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邓*,天源公司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开展隐患
排查不彻底不深入,对现场存在的有限空间问题失察失管,大
量隐患长期存在,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
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1 家)
责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旌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
刻书面检查,强化安全监管,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坚决遏制
事故发生。
六、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造成了 2 人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
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
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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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和漏洞,落实
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力等。主要教训有: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天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有限空间相
关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分公司负责人明知已开展了有限空
间作业,仍不闻不问,未及时制止,未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天源旌德分公司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查看培训台
账有限空间相关内容错误,导致员工对有限空间认识不到位,
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到
位,大量问题隐患长期存在。
(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旌德县住建局开展行业监管不到位,虽然开展了有限空间
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但流于形式,安全培训效果不明显,
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多次开展安全检查但未发现有限空间
问题隐患,对事故单位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到位等现象失察。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有限空间管理,不断树牢安全理念。旌德县各
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要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两
件大事。要健全有限空间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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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限空间“小空间大风险”的特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
时发现、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认真督办重大安
全隐患,严把安全生产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维
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旌德县要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天源
公司有限空间方面问题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垃圾渗滤
液处理站平稳运行。
(二)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天源公司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健
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有限空间风险
辨识、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加强作业审批,配齐防护装备,
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防护装备到位、应急救援
到位。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均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本次事故
暴露出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本行业有限空间摸底排
查,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有限空间的风险辨识和安全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旌德县政
府和住建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不断强
化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执法力度,杜绝
执法“宽、松、软”。要聚焦深基坑、地下室、垃圾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等住建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农村沼气池、养殖场、
化粪池等薄弱部位,深入开展风险辨识、整改问题隐患。要严
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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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安全能力。旌德县政
府和住建部门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要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事故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安
全意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内部专题安全培训和演练,
确保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掌握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防止盲目施救,导致事
故后果扩大。
宣城旌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旌德
分公司“9·10”一般中毒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