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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经开区安徽岭北建设有限公司“1・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宣城市绩溪县·基层政务公开(宣城市绩溪县·基层政务公开) 地区: 发布:2025-05-28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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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经开区安徽岭北建设有限公司
“1・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14日16时20分许,由安徽岭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的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高端合金钢板材深加工生
产线设备基础及附属设施油漆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般中
毒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
肖阳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县长卢东林、常务副县长唐宏第一时
间赶赴事故现场,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各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徽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绩溪县人民
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宏担
任,副组长由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抽调县
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纪委
监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并邀请县检察院和3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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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
措施和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高端合金
钢板材深加工生产线设备基础及附属设施油漆工程(以下简称
油漆工程)。
2.项目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经济开发区中王路8号。
3.工程建设内容:主轧机设备基础、机前冲渣沟、机后冲
渣沟、沉淀池、润滑站等部位的油漆涂刷工作,油漆涂刷面积
约1500㎡,合同约定结算单价为22元/㎡,工程于2025年1月11日
签订合同,同步开始施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油漆工程属于不涉及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微小装修工程,承发包双方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合同篇规定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即可开工
建设。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符合各方的正常市场行为,无违
规现象。
4.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安徽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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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单位:该工程无监理单位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7885750958,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孙朝晖,成立日
期为2006年5月18日,登记机关为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地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临溪镇曹渡桥73号,经营范围包括
生产、销售不锈钢产品(管材、板材、棒材、带钢、钢锭),
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收购和销售;各类合金钢的开发、冶炼、
深加工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
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施工单位:安徽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北
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MA2MU8233Y;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为D234118876,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皖)JZ安许证字
[2017]006411,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冯*
君,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
2016年4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机关为绩溪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西区金川路2号,经
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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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文物修复工程、
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安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
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
化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装饰
材 料 销 售 。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唐 * 有 , 身 份 证 号 码 :
342531********0210,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为皖
234060809704,有效期至2027年08月21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编号为皖建安B(2010)0068596,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
日。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安徽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作为油漆工程的施工单位,成立了项目部具体负责
该项目的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唐*有;安全员冯*云,身份证号
码:342531********121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皖建
安C3(2016)0071770,有效期至2025年09月30日。
经调查:该公司项目部人员均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
该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安全
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油漆工程
项目签订合同并实施后,未编制《施工方案》。除了项目负责
人唐*有进驻现场履职外,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到项目现场进
行正常履职,未开展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技术交底、安全检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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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
富凯公司年产9.5万吨高端合金钢板材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负
责人孙*胜,身份证号码:330321********0096,新产区项目的
主要投资人之一,项目部的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骆*高,
身份证号码:320919********697X,担任中板车间的负责人,
负责中板车间从基建到后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马*军,身份证号
码:320624********5051,新厂区厂长,负责新厂区一期生产,
兼管二期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胡*坤,身份证号码:
342531********2512,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
号为342531********2512,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0日,负责新
厂区各个车间生产的安全管理,包括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
监督。
经调查:孙*胜在与岭北建设签订该油漆工程项目合同时,
未向公司报备,油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未告知公司安环部。
截至事故发生时,富凯公司安环部未接到该油漆工程项目的报
备。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于富凯公司年产9.5万吨高端合金钢
板材深加工生产线项目3300热轧机基础沉淀池,沉淀池长度为
8.5米,宽度为4米,沉淀池深4-8米不等,上部为敞开式,沉淀
池中部有两处通风口,有一通道通往地面,通道上方为生产设
备,生产设备以格栅状态分布在通道上方,未封闭通道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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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四周设置了金属围栏、警示三角旗、安全警示标志,事
故现场周围人行通道不通畅、不醒目。
图1 事故作业现场
图2 作业现场周边环境
1月16日上午,事故调查组委托宣城华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事故沉淀池进行模拟工人作业气体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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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
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含量检测情况。通过对该事故沉淀池现场检
测,测得三氯甲烷含量为23.1mg/m³,超标3.1mg/m³。
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
苯含量检测情况。通过对该事故沉淀池现场检测,测得苯含量
0.8mg/m³,甲苯含量9.0mg/m³,二甲苯含量9.0mg/m³,乙苯含量
10.0mg/m³,以上4项均未超标。
图3 作业场所空气检测报告(节选)
1月20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安徽省质检院对该项目工程使用
的油漆及稀释剂进行了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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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油漆检验报告
图5 油漆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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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稀释剂检验报告
图7 稀释剂检验报告
(五)天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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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安徽省气象台,2025年01月14日16时20分,事故现
场观测数据:降水无,温度8℃,北风3级。
二、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1.死亡人员:胡*(身份证号:342531********3219),男,
家住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
2.受伤人员:江*立(身份证号:342723********2418),
男,家住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0.1万元(事故罚款不计)。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5年1月14日上午8时,江*立、江*吉、李*法和胡*四人
工作班组对油漆工程项目四壁进行油漆涂刷施工作业,江*立负
责施工材料、物资运输,其余三人负责油漆作业,中午12时,
四人班组停工休息,吃午饭。
12时30分,四人工作班组对油漆工程项目人行通道进行油
漆粉刷作业,江*吉、李*法和胡*三人负责油漆粉刷,江*立继
续负责施工材料、物资运输。
15时30分许,江*吉、李*法和胡*三人停止作业,走出设备
人行通道,在施工区附近场地休息。施工作业班组商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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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沉淀池和设备人行通道内刚刷的油漆未干,气味较重,先去
车间外部循环水池开展油漆作业。江*吉和李*法二人去车间外
部循环水池修补油漆。胡*休息好后,私自下到3300热轧机基础
的沉淀池里开展油漆作业。
16时20分,李*法和江*吉准备下班,发现胡*不在循环水池。
16时24分,李*法去中板车间工地喊胡*下班,喊了一会儿无人
回应,李*法就去寻找胡*,发现胡*晕倒在沉淀池内。
16时58分,外协人员郭*(台州市民高智控科技公司)拨打
中板车间电工刘*年手机,告知中板车间工地有人刷油漆晕倒
了,刘*年就立即报告中板车间负责人骆*高和安全员胡*坤。胡
*坤和岭北建设项目经理唐*有立即从项目部驱车前往中板车间
工地,骆*高、刘*年、马*军相继到达现场。胡*坤电话报告了
富凯公司安环部部长战*立,随后战*立也赶到现场
16时30分,李*法拨打电话给江*立请求救援。李*法、江*
吉、江*立三人先后进入沉淀池实施救援,因沉淀池油漆刺激气
味太重,救援都未能成功。江*立在救援过程因吸入有毒气体,
也晕倒在沉淀池中。在施救过程中李*法见事态严重就立即拨打
了119,后又拨打了110、120,并呼叫车间周边其他外协单位
人员过来帮忙救援。
。
17时许,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进入沉淀池救援,110、
120同时到达现场进行协助救援。县应急局、县经开区、富凯公
司、外协单位几方人员一起参与协助救援工作,17时30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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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胡*二人被救出,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报告及善后处置情况
1.事故报告情况
17时,县应急局接县消防救援局报告,位于富凯公司新厂
区在建项目工地有人晕倒。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县应急局主要负
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随后县应急局相关工作人员驱车赶往
现场。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在驱车赶往现场的路上,
接到富凯公司安环部部长战*立电话报告,富凯公司新厂区在建
项目工地有人刷油漆时晕倒,已报警,正在实施救援。
17时30分,县应急局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了事故情况。
19时03分,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电话向市安委办初报事
故信息。
19时34分,县应急局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初报
了事故信息。
20时09分,县应急局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续报
了事故信息。
21时11分,县应急局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再次
续报了事故信息。
2.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江*立送医后意识清醒,但感身体不适,继续住院观察,于
1月20日出院。胡*经全力抢救无效后,于1月14日19时45分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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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1月14日20时许,岭北建设和胡*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
事宜。1月15日上午,岭北建设与死者家属就死亡赔偿金额达成
一致并签署《协议书》。1月18日,胡*遗体下葬绩溪松塘陵
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经开区、
县应急局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善后处置稳
妥有序,事故信息流转顺畅,上报及时准确,及时发布事故信
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胡*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在未佩戴专业防毒面具
情况下,私自违规冒险进入沉淀池作业,是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岭北建设未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不
到位、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该项目未编制《施工方案》、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有效开展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
理活动、未开展相关作业安全培训、未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未
对作业指派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监护,导致施工人员胡*私自进出
沉淀池作业,引发事故。

— 14 —
2.富凯公司新厂区项目部落实《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第六十一条明确了项目部的七条安全生产职责,
在新厂区在建项目施工中均未得到有效落实。项目部在与外协
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未向公司安环部推送,在安环部毫不知
情的情况下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截至事故发生时,均未对油
漆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油漆施工人员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
置能力不足。现场安全巡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浮于表面,多次
巡查均未查出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制止违
章作业。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初查,排除故意侵害致死。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安全作业培训
缺失、施工作业现场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徽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全员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岗位安全履
职不力,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胡*、江*立等作业人员开
展安全教育培训,导致施工人员对相关作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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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安全员履职不到位,
对相关作业未进行有效监护,巡查工作流于形式。
2.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新厂区项目部
(1)项目部未有效执行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施
工合同后未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推送相关施工合同。
(2)安徽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油漆施工人员为外协施工
人员,项目部未对油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导致员工
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3)项目部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浮于表面,未
排查出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胡*,男,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不
足,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沉淀池盲目作
业,导致中毒死亡。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
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1家)
岭北建设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

— 16 —
管理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 ,开展
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大量隐患长期
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
的规定,结合《生产
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2]
,建议由县应急局
予以行政处罚。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7人)
(1)冯*君,岭北建设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未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
查整治等流于形式,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项目部安全管理
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3]
的规定,结合《生产
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4]
,建议由县应急局
予以行政处罚。
(2)唐*有,岭北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开展安
全风险辨识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17 —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的规
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6]
,
建议由县应急局予以行政处罚。
(3)冯*云,岭北建设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
责,未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未开展隐患排查,未开展安全监护,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
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6]
,建议由县应急局予以行政处罚。
(4)孙*胜,富凯公司新厂区项目主要投资人之一,富
凯公司年产9.5万吨高端合金钢板材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负责
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不到位,未履行《安徽
富凯特材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外包作业项目不
报备、不巡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3]
的规定,结合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4]
,建议由县
应急局予以行政处罚。
(5)骆*高,富凯公司新厂区中板车间的负责人,负责中
板车间从基建到后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徽富凯特材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
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
%至30%的罚款;

— 18 —
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不彻底不
深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的规
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6]
,
建议由县应急局予以行政处罚。
(6)胡*坤,富凯公司新厂区安全员,负责新厂区专职安
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巡查
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的规定,结合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6]
,建议由县
应急局予以行政处罚。
(7)马*军,中共党员,富凯公司新厂区厂长。执行《安
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外包作
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的规定,结合《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6]
,建议由县应急局予
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深刻吸取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岭北建设和
富凯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生
产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
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加强特殊作业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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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防护装备,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检
查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全面排查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县应急局、县住
建局及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
机,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效,切实增强执法力
度,杜绝执法“ 宽、松、软 ”,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加大
对限额以下装修装饰类施工情况的摸排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坚决堵塞监管漏洞,严肃查处安
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
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树牢安全理念,强化安全管理。 县经开区要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
神,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 ”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安全和发展。要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各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着力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
(四)深入开展宣传,提升应急能力。县应急局、县住
建局及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
常识。要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要结合事故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 20 —
员、一线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要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开展内部专题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
知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防
止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绩溪经开区安徽岭北建设有限公司
“1・1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