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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通报】转发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5•1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宣城市绩溪县·基层政务公开(宣城市绩溪县·基层政务公开) 地区: 发布:2022-08-10 等级:较大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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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5•11”
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省政府 5.11 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5 月 11 日 9 时 45 分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气化车间渣锁斗 B 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
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60.3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郑栅洁、
省长王清宪、常务副省长刘惠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
专家查明原因,找出源头,排查整改,做好现场管控和安抚
善后,严防次生事故并追责;汲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
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避免再
次发生同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成立了省政府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5•11”
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应急厅、省经信厅、
省公安厅、省总工会以及阜阳市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
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派员
参加,并选派了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和滁州、芜湖、安庆市
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骨干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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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大量
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 了 对 有 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情况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源化工”)是
在原安徽阜阳化工总厂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综合性化工企
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0899007P;法定代
表人:凡殿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89
年 11 月 13 日;注册资本:10634.77 万人民币;营业期限:
1989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阜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安徽省
阜阳市颍东区阜康路 1 号;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
化工机械加工……
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 K)WH
安许证字〔2021〕01 号;许可范围:49 万吨/年液氨、5.2 万
吨/液氧、4.8 万吨/年液氮、6.6 万吨/年液氩、24 万吨/年甲醇、
0.3 万吨/年二甘醇胺、16000 吨/年工业吗啉、700 吨/年硫磺、
5 万吨/年二氧化碳(液化的)、1.76 万吨/年硫酸、0.4865 万
吨/年液化天然气、15 万吨/年二甲醚、0.1 万吨/年杂醇油、
2.7 万吨/年异丙胺、0.3 万吨/年二异丙胺;有效期: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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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二)项目概况
昊源化工 49 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位于阜阳市阜康路 1 号
(见图 1),共有两套航天炉气化装置,本次事故发生在二
期航天炉气化工段渣锁斗 B 内。2008 年 11 月,昊源化工在
安徽省发改委备案“20 万吨/年合成氨原料线路改造工程”,该
项目于 2013 年 4 月开工建设,2014 年 4 月项目竣工,4 月
25 日开始试生产,2015 年 5 月通过安全验收评价,2021 年
5 月完成最近一次安全现状评价。该项目的设计单位为航天
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单位为安徽华盾
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单位为安徽新蓝天安全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的气化工艺以干煤粉为原料,采用
激冷流程生产粗合成气。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气化炉处于
停车检修阶段。
图 1 事故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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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调查及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1)有关工艺流程
气化主要工艺流程:气化车间以煤为原料,采用 HT-L
粉煤加压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气。煤粉、纯氧和蒸汽在气化炉
中高压高温(4.0MPa、1300℃-1500℃)下气化,生成 CO、
CO2、H2、少量的 H2S、NH3 等。通过外界加入的激冷水,
将反应生成的高温气体和气化灰渣进行激冷,合成气进入
洗涤塔洗涤后去变换工段;气化煤渣随水进入渣锁斗,通过
约每 30 分钟循环一次的逻辑控制排入渣池(见图 2)。
渣锁斗工艺流程:固体灰渣在气化炉(F-1701B)激冷室
底部,经破渣机(H-1701B)破碎,经过锁渣阀(17XV-2602)
和紧急切断阀(17XV-2613)进入渣锁斗(V-1703B,事故设备),
固体灰渣进入渣锁斗后,通过约每 30 分钟循环一次的逻辑
控制,通过渣锁斗(V-1703B)出口排渣阀(17XV-2603)排
入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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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气化炉-渣锁斗工艺流程简图
(2)检维修情况
检维修方案编制情况:2022 年 2 月,昊源化工航天炉
综合办气化车间组织人员编制并讨论气化炉系统安全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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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5 月 5 日,《气化车间 2#气化炉系统安全检修方案》
审核通过,该方案编制人为闫某仃、审核人为田某飞、审定
人为朱某朋、批准人为张某生。
据调查,本次检修计划开始时间为 5 月 9 日,预计检修
时间为 168 小时。检修分为四个组,分别由气化车间设备
副主任刘某、设备员董某晴、设备员刘某、安全员张某东
负责,检修人员由气化车间班组成员、外协人员组成。检修
过程分为:2#气化炉停车、系统隔离、系统置换、系统开车
四个阶段。
现场检维修实施情况:5 月 9 日 4 时许,2#气化炉启动
停车程序,系统自动执行吹扫置换程序,通过气化炉环腔
通入保护气 CO2 气体稳压,然后加大保护气 CO2 流量和调节
放空至火炬的调压阀置换系统内气体,7 时 31 分,现场中控
打开开工引射器的蒸汽阀(17HV2006),现场取气检测
CO+H2 浓度合格后,9 时 31 分,现场中控打开开工引射器
入口阀,系统抽空气进行置换。10 时 13 分,打开渣锁斗 B
下方的排渣阀(17XV2603)和上方的锁渣阀,排空气化炉和
渣锁斗 B 内所有灰水。14 时 28 分许,现场中控关闭了渣锁斗 B
的排渣阀,董某晴带领班组人员在渣锁斗 A、B 排渣联通管
法兰上加盲板,之后,渣锁斗 B 的排渣阀直至事故发生时一直
处于关闭状态。5 月 10 日 1 时 51 分,现场中控关小开工
引射器的蒸汽调节阀,抽气压力从-8.9kPa 上升至-1.72kPa。
董某晴于 5 月 10 日 11 时许打开渣锁斗 B 人孔,刘某于
11 时许拆开汽化炉烧嘴并于 16 时许移开四楼渣锁斗 B 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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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破渣机。
(3)受限空间作业情况
气体取样、送样、检测情况:据调查,5 月 11 日,昊源
化工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张某东
使用橡胶球胆对渣锁斗内部进行取气,取样后交由班组
操作工汤某兰送至中心化验室设在现场附近的分析室进
行分析(分析设备:奥式气体分析仪),分析结果显示渣锁斗
上部 CO2 含量为 0,O2 含量为 20.2%,H2、CO 含量为 0。
检验人:刘某,审核人:陈某燕。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5 月 11 日,张某东申请
办理了“安徽昊源化工集团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00008619)。作业区域及作业内容:渣锁斗检测搭架子;
进入人:张某金、闫某华;监护人:李某楠;有效期:2022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 11 时 30 分;危害辨识:
缺氧窒息、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机械伤害;气体检测:检测
时间为 9 时 10 分、检测点为内部取气、可燃气体为 0%、氧气
为 20.9%、无有毒气体、检测结果为合格。属地安全员张某东
签名确认,田某飞签名确认安全措施都已执行;安全科王某
签名批准;岗位班长姚某红、作业人员张某金、闫某华均签名。
据调查,现场作业时配备两套长管式空气呼吸器,渣锁
斗人孔内放置一根黑色塑料管(直径约φ8mm)用于通风,
塑料管接至附近的仪表空气源。张某东进入渣锁斗时携带了
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型号:KP830),可检测气体:
可燃气体、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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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昊源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凡某才,副总经理张某生分管
安全、生产等工作。公司设置有安全科,安全科设安全科长
1 名,副科长 2 名,安全员 2 名,安全副总工刘某兼安全科
科长,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3 名。气化车间副主任田某飞
主持工作,气化车间分为空分工段和气化工段,刘某、李某志、
郝某龙为设备副主任,董某晴、刘某、黄某星为设备员,
闫某仃、金某飞为工艺员,张某东为专职安全员;气化车间
操作人员实行三班两运转,每班 26 人,共 78 人,维修人员实
行长白班,共 17 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如图 3 所示。
公司编制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气化车间操作规程》《气化车间
作业指导书》等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公司制定的《安全
作业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2 年公司开展了受限空间辨识并形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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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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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勘查情况
昊源化工合成氨装置气化主框架为一座钢-混凝土结构
厂房,该建筑由北向南共分为磨煤及干燥、煤加压及进煤、
气化及合成洗涤、渣水处理四个单元。气化及合成洗涤单元
共九层,一层为捞渣机、二层为渣锁斗、三层为激冷水过滤器、
四层为气化炉破渣机,五至八层为气化炉本体,九层为中压
汽包(见图 4)。
图 4 事故渣锁斗平面位置图
二层设备平台南侧摆放有两台气化炉渣锁斗,由东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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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渣锁斗 A 和渣锁斗 B。事故发生于渣锁斗 B 内。渣锁斗
为一锥筒形钢制罐体,渣锁斗 B 外侧包裹有保温材料,四周
对角处安装有弹簧支架。渣锁斗 B 上部为 DN350 渣水入口,
通过管道与四层破渣机相连,渣水入口南北两侧分别装有
泄压口和循环水出口;锁斗底部为 DN350 渣水出口,通过
管道与一层捞渣机相连;锁斗罐体南侧为 DN500 的人孔门,
人孔口上挂有一条黑色塑料管道、若干绳索以及一条软梯,
下方搭设有钢管平台。锁斗罐体北侧为 DN350 冲洗水入口
通过管道与灰水罐相连。
图 5 事故渣锁斗现场图(左)渣锁斗内部示意图(右)
一层由东向西分别设置两台捞渣机与二层渣锁斗 A、B
相连,西侧捞渣机与上方渣锁斗 B 连接管道处可见一气动阀门,
下方为渣池。
四层平台由东向西分别设置两台破渣机,底部分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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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渣锁斗 A、B 通过管道连接,顶部分别与上方一、二期
气化炉通过法兰连接,破渣机周围和底部分别安装有钢制
框架和钢制轨道。西侧破渣机上下口位置分别与气化炉和
渣锁斗断开,并通过钢制轨道移动至东侧位置。
3.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现场在救援结束后即被查封,同时根据调查需要从
5 月 18 日至 6 月 11 日期间对事故渣锁斗进行密闭处理。
6 月 12 日,安徽泽一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渣锁斗 B 内部
以及捞渣机 B 上方、沉降槽上方气体进行了采样检测,同时
选取正常生产的捞渣机 A 上方气体进行了采样检测,另外在
二期甲醇洗 CO2 产品气(事故装置进行置换的气体)取样点
释放出来的气体进行采样检测。依据安徽泽一科技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检测任务编号:2022WT06002),
检测结果如下:
(1)“渣锁斗 B 内底部上方 0.5m 处”,NH3 浓度:
5.73-6.20 mg/m3、H2S 浓度:<0.53mg/m3、CO 浓度:7.6-8.2
mg/m3、CO2 浓度:908.4-924.6 mg/m3。
( 2 ) “ 渣 锁 斗 B 内 底 部 上 方 1.5m 处 ”, NH3 浓 度 :
3.07-3.27mg/m3、H2S 浓度:<0.53mg/m3、CO 浓度:7.3-7.8
mg/m3、CO2 浓度:901.2-910.2mg/m3。
(3)“捞渣机 B”: NH3 浓度:1.25-1.27 mg/m3、H2S 浓
度 : <0.53mg/m3 、 CO 浓 度 : 2.3-2.6mg/m3 、 CO2 浓 度 :
795.1-805.9 mg/m3。
(4)“捞渣机 A”: NH3 浓度:114.67-120.00mg/m3、H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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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0.53mg/m3、CO 浓度:47.6-50.3 mg/m3、CO2 浓度:
183.5-206.9mg/m3。
(5)“二期甲醇洗 CO2 产品气取样点”: NH3 浓度:<0.13、
H2S 浓度:<0.53mg/m3、CO 浓度:1.7-2.1 mg/m3、CO2 浓度:
1162.1-1181.8mg/m3。
(6)“沉降槽”: NH3 浓度:24.27-24.93 mg/m3、H2S 浓度:
<0.53mg/m3 、 CO 浓 度 : 3.5-4.0mg/m3 、 CO2 浓 度 :
863.5-886.6mg/m3。
(四)天气情况
根据阜阳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提供资料,2022 年 5 月
11 日 10 时许,阜阳市风速为 4.9m/s,降水为 0mm,相对
湿度为 71%,气温为 18.8℃。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月 11 日 8 时许,昊源化工气化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
田某飞召开班前会,按照检维修方案对车间人员当天工作
任务进行分工,期间,安排车间专职安全员张某东负责渣锁斗
内搭设平台工作。张某东接受工作任务后便前往气化车间二
楼渣锁斗采集内部气体样品,之后交由汤某兰送往分析室分
析。9 时许,修建科专职安全员常某带领修建人员张某金和闫
某华来到气化车间二楼,此时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尚未
办理完成,张某金和闫某华便在现场等候,常某向张某东
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后,告知张某金、闫某华二人待受限空间
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再进入渣锁斗作业,之后便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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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9 时 10 分许,张某东通过对讲机安排检修操作班班
长李某楠负责现场监护。张某东查看汤某兰带回渣锁斗内气体
样品检测结果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的“属地安全员”处签名,9
时 20 分许,田某飞到达作业现场并在“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名
处”和“属地单位负责人审核处”签名,李某楠随后在“监护人
员签名处”签名,9 时 21 分许,安全科副科长王某在作业现
场查看后在“安全科批准”处签名,之后,田某飞和王某离开
作业现场。9 时 25 分许,作业区域当班操作班班长姚某红在
“岗位班长确认签字”处签名。9 时 40 分许,闫某华和张某东两
人将长管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渣锁斗外,在未系安全绳的情
况下通过人孔沿软梯进入渣锁斗内部,随后张某金在未佩戴长
管式空气呼吸器的情况下进入渣锁斗,李某楠在渣锁斗外负
责现场监护。9 时 45 分许,监护人李某楠听见渣锁斗内张
某金呼救,随即看见张某金从人孔处爬出。张某金爬出后告
知李某楠,张某东和闫某华二人在渣锁斗内晕倒,李某楠便
向四周进行呼救。此时正在附近的田某飞听到呼救后立即赶
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便安排李某楠到五楼拿长管式空气呼
吸器,自己到一楼拿空气呼吸器。田某飞在去一楼的路上遇
到航天炉综合办主任朱某朋,并向其汇报渣锁斗内事故情
况,朱某朋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戴上长管式呼
吸器后进入渣锁斗内进行施救,施救过程中其佩戴的长管式呼
吸器脱落,导致其窒息死亡。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死亡人员信息如下(死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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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位置见图 5)。
闫 某 某 , 男 , 安 徽 省 阜 阳 市 人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3421011967*****2018;
张 某 某 , 男 , 安 徽 省 阜 南 县 人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3412251985*****8533;
朱 某 某 , 男 , 安 徽 省 阜 阳 市 人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3422221984*****3636。
按 照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
(GB6721-86)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560.32 万元。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 9 时 47 分,昊源化工气化车间负责人
电话报告安全科负责人。9 时 52 分许,安全科负责人到达现
场,生产副总也随后赶到。9 时 55 分,安全科负责人拨打
120 报警,10 时 04 分拨打 119 报警,9 时 55 分,生产副总
向董事长汇报,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对先后赶来的救援
人员进行部署。10 时 20 分,董事长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人员佩戴正压空气呼吸器进入渣锁斗内施救,在人孔处其他
人员配合下,10 时 30 分,第一名被困人员被救出,经 120
现场检查确认已无生命体征,随即送往市殡仪馆。
10 时 30 分许,颍泉古泉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到场时
厂区内工作人员已救出第一名死者。在消防人员的指挥下,
从四楼渣锁斗放救援绳,企业救援人员再次进入到罐体
内部,利用绳索、安全腰带、吊带等对被困人员进行固定后,
外部人员利用绳索提拉救援。11 时 40 分许,第二名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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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救出,11 时 58 分许,第三名被困人员救出。
10 时 58 分,阜阳市颍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消防
部门电话报告后,于 11 时 10 分许与区分管负责同志一同
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11 时 28 分,市应急管理局分管
负责人等赶到现场参与救援;12 时 05 分,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12 时 10 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赶
到事故现场,随后赶赴医院了解人员抢救情况,在返回事
故企业后召开会议,对善后处置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迅
速成立善后组、救治组、舆情组、安全组等,全力抢救伤者,
稳妥做好善后,精准公布事故信息,加强排查检查,确保安全
生产,杜绝次生事故。接报事故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立即
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昊源化工成立三个专班,开展善后及员工
家属安抚工作,同时阜阳市颍东区政府全程参与善后处理与
指导。在阜阳市委、市政府,颍东区委、区政府以及死者生前
居住地村镇、居委会相关同志的共同配合下,截至 5 月 15 日,
事故善后事宜全部处理结束。
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能够及时调度消防、医疗、公安
等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
较为畅通,较好的做到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及周边社会
秩序的管理,妥善处理事故遇难者善后事宜,安抚遇难者家属,
较好的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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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昊源化工相关作业人员
未认真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1,在办理受限
空间作业票证时,取样人员未按照有关要求取样,未能检测出
渣锁斗底部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标;渣锁斗内通风不彻底;
作业人员进入渣锁斗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人未对照安全
措施进行逐一确认,有关人员进入渣锁斗作业未落实有关安全
措施,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渣锁斗内存在的有害气体分析:经调查,气化炉系统在
停车置换合格后与其他系统采用盲板进行了隔离,排除了其他
系统有害气体进入渣锁斗 B 内的可能。由于事故渣锁斗 B 的
排渣阀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因此捞渣机 B 内的
有害气体无法通过排渣管道进入渣锁斗 B 内,故排除捞渣池内
有害气体进入渣锁斗 B 的可能。
5 月 9 日 14 时 28 分许,现场中控关闭了渣锁斗 B 的排渣阀,
之后,渣锁斗 B 的排渣阀直至事故发生时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5 月 10 日 1 时 51 分,现场中控关小开工引射器的蒸汽调节阀,
抽气压力从-8.9kPa 上升至-1.72kPa。5 月 10 日 11 时许,
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0871-2014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
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
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
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 2811
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
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
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
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
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6.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
测﹐监测要求如下:……a) 作业前 30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
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
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 6.2 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6.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
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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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炉烧嘴拆开,16 时许四楼渣锁斗 B 上方的破渣机被移开。
综上,在渣锁斗出口排渣阀关闭期间,从开工引射器抽气压力
下降到渣锁斗与气化炉间连接的破渣机拆除的时间段内,
气化炉内气体处于相对不流动状态,由于 CO2密度比空气大,
在 10 余小时的时间里,气化炉内残余 CO2 和积灰中解析出
的部分 CO2 在重力作用下向渣锁斗底部沉积,导致渣锁斗底部
CO2 不断积聚。
综合以上分析,事故发生时,事故渣锁斗 B 内底部存在
大量 CO2 气体。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系统空气置换期间,事故渣锁斗排渣阀关闭后至事故
发生时一直未打开,导致事故渣锁斗内气体置换不彻底,
渣锁斗内存在窒息性气体 CO2。
2.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的
安全意识淡薄,受限空间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缺乏,施救
人员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3.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
昊源化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缺乏针对性,安全责任未层层压实到车间、班组及
一线作业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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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层层审批把关不严,风险辨识管控缺失,
安全措施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薄弱,安全教育
培训流于形式。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紧急情况
下施救人员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1.颍东区应急管理局。未依法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21 年未将事故
单 位列入执法计划;汲取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等类似事故教训不深刻,开展特
殊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对事故单位特殊作
业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
2.颍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要求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未有效督促指导
事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颍东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应急、经信部门履行安全
监管职责不力。
4.阜阳市应急管理局。未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监管职责,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近三年对事故企业开展多
次执法检查,均未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颍东区应
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 人)
张某东,气化车间专职安全员,事故渣锁斗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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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员。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气体取样操作,取样气体
不具有代表性,未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前先检测、通风、
再作业的要求,未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鉴于其
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移交公安机关人员(1 人)
田某飞,气化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事故渣锁斗受限
空间作业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2 年 7 月 13 日,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决定对安徽
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5.11”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调
查。
移交人员不构成犯罪的,建议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
予以处罚,并由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三)建议行政处罚人员(6 人)
1.凡某才,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
领导职责不到位,对公司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2之规定,建议由阜阳市应急
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张某生,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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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3之规定,建议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4之规定,
建议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3.刘某,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兼
安全科科长。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进入受限空间
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车间专职安全员教育培训管理
不严格,对操作规程有效执行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之规定,建议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并吊销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4.王某,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科副科长。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把关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
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之规定,建议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并吊销其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
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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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某楠,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车间操作班
班长,事故发生时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未认真有效履行
现场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进入
受限空间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建议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安徽昊源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6.闫某仃,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车间工艺员,
《气化车间 2#气化炉系统安全检修方案》编制人。在知晓
检修方案情况下,未及时打开渣锁斗排渣阀,导致渣锁斗内
空气置换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阜阳市
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依据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建议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四)建议行政处罚单位(1 家)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之规定,
建议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五)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
5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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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
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六、主要教训
(一)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责任制文件中缺少分管安全的
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实际
不匹配,缺乏针对性,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压实到一线员工。
二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对进入渣锁斗作业风险认识
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盲目自信,错误地认为气体检测合格
就确保安全了,从而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三是安全制度不落实,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进入
渣锁斗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绳造成事故发生后施救困难,
受限空间气体取样时未按规定由专人监护,未按照要求进行
气体取样,取样不具备代表性,实施受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要求
打开渣锁斗排渣阀使空气对流。作业监护人虽经多次培训但
仍对监护职责不清。四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2 名
进入渣锁斗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技能;现场负责人
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特殊作业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层层
审批流于形式、漏控失管。五是应急预案和演练缺乏针对性。
气化车间 2021 年以来开展过 2 次受限空间应急演练,但
演练情景过于简单,救援程序不够具体。施救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不能冷静科学处置,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二)阜阳市、颍东区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未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未能加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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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提升基层安全监管
能力。二是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够到位,
监管和执法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督促企业深刻汲取
以 往 类 似 事 故 , 特 别 是 阜 阳 欣 奕 华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教训,未能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加强进入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未能切实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够,监管检查不够。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阜阳市、
颍东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
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我省工作
举措,压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
管控一般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相关
行业领域的指导督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以案为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覆盖全员且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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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
压实到车间、班组和一线员工,确保不漏一岗、不漏一人。
二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架构。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岗位,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要强化检维修安全管理。科学制定操作性
强的检维修作业实施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中各方责任和实施
步骤,严格作业过程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管理,
对涉及承包商的外包工程,严格资质审查、安全培训和现场
安全交底,全程做好安全监护。四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严格
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程序,全面
分析研判作业安全风险,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配齐必要
的应急装备,全过程有效实施现场监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
处置演练。五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以落实《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为重点,认真开展一次全厂安全警示
教育、全员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技能考核,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六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
演练。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通过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效果评估,
提升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以及员工科学救援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查重处“三违”行为。要充分利用
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度执法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防控
监测信息系统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企业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以及特殊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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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开停产、检维修等进行重点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
隐患要紧盯不放,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
要依法采取停产措施;对发现的“三违”行为,要在依法严肃查
处的同时,深挖深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倒逼企
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鉴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列
入搬迁计划,要对发生本次事故的生产线采取永久性停产措
施;对其他在役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要加快搬迁进度,同
时对其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人员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的
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深度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要全面停产整
顿,直至彻底安全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