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14”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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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6.14”机械伤害一般事故 调查报告 2024 年 6 月 14 日凌晨 1 时 42 分许,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维修牵引机时,被运行的牵引机撞 击并挤压,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 同志、宣城经开区应急局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 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法律法规,宣城市人民 政府成立了由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宣城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宣城经开区纪工委、宣城经开区总工会参加 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 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查阅资料、观看视频监控、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辉铝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6928390415,法定代表人: - 2 - 夏文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注册资本:伍仟万圆,登记机关:宣 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 路 1016 号,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门窗制 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 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 及合金材料销售;家具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 材料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材 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加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二)事故设备和工艺情况 发生事故的工艺设备是安徽辉铝公司1250T挤压配套牵引 机,位于安徽辉铝公司挤压车间10号机位,由佛山市澳科自动化 工程有限公司制造,挤压机吨位1250T,牵引机方式为三轨三头 (2台牵引机,1台热锯),牵引机运行方式为齿轮齿条传动,牵 引力为0-60Kg.f可调,M牵引高速返回速度120m/min(暂定,设 计时确认)。牵引机系统主要包含以下部分:1.牵引轨道及其支 撑;2.1号牵引头;3.2号牵引头;4.操作台;5.牵引轨道及其支 撑;6.牵引机机座及驱动装置;7.P3自动中断锯(P3);8.控制 柜。供电系统:380V,50/60Hz,控制电压:220V/24VDC,设备采购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4月,2023年5月正式开始投入使用,目前设 备运行正常。 - 3 - 该1250T 挤压配套牵引机的生产流程为:下牵引头在原点位 置,上牵引在冷床处,当型材牵至下牵引处,牵引头启动,上升 到承载型材的位置并夹紧型材至飞锯处进行料头锯切或选择不 切,进入自动牵引状态,当下牵引离开基点位置 1.5 米时,此时 上牵引将自动返回基点位置。型材挤压结束后,挤压第二支型材 时,上牵引自动伸出托臂,当棒与棒的衔接口到达上牵引托臂处 时,上牵引将同步型材挤压速度上升到承载型材的位置并夹紧型 材至飞锯处进行锯切,在完全切断后,下牵引头以高速牵引型材, 然后,下牵引头减速,停止,在预定位置放下型材,向基点方向 返回,直至基点位置停止,当停车痕或焊接痕从挤压机出来并接 近下牵引头时,该牵引头启动,达到挤出速度并夹紧型材,切断 后上牵引拉出型材至预定位置放下型材,重复前面的工作流程。 图一:1250T 挤压机 - 4 - (三)事故发生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1.崔静飞特种作业持证情况 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T340323********3339,有 效期:2022 年 9 月 3 日--2028 年 9 月 2 日,签发机关:济南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高 压 电 工 作 业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T340323********3339,有效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2027 年 10 月14 日,签发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企业制定的机修工操作安全规程(节选部分) 1、凡新职员、实习人员等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 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换岗人员需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有人带领方可进车间。 6、联动的生产线上,未停总电检修时,身体和手脚应避让 运动部件的轨迹,人应与机械运动部位,保持安全距离。 7、设备运转中进行观察时,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防止卷 入转动部位或被运动部分撞伤。 8、检修转动部件时,要按下急停按钮、切断主电源,并挂 牌提醒其它人员不能合闸。 14、在进行酸碱设备及管路维修时,必须准备好自来水冲洗 管,关断相关阀门、动力源,挂好安全指示牌,才能进行作业; 作业后,在确认设备周边无人、阀门都打开的情况下,才能送电 试机。 17、停机检修时,要在操作盘上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 的标志牌。 - 5 - 21、在进行设备的维修时,要注意: A、机器外观的安全性。 B、机器构件强度的安全性。 C、动力驱动部分的安全性。 D、工作点的安全性。 E、机械试运转和运行中安全性。 3.企业制定的牵引机开机说明 1.设备上电,等待各机牵引机通讯正常; 2.检查上、下机头牵引机是否处于原点位置; 3.查看预设牵引力和预设牵引机速度是否为0; 4.检查锯切油是否充足; 5.检查空压机气压; 6.确认设备运行区域无其他人员; 7.设备处于就绪状态; 8.拧到自动模式; 9.开机。 图二:牵引机开机说明 - 6 - (四)天气情况 根据宣城市气象局提供资料,6 月 14 日白天阴到多云,局 部有阵雨或雷雨,偏南风 2-3 级,雷雨时阵风 8 级,14 日最高气 温 34 度,15 日最低气温 24 度,14 日到明天多云。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月14 日凌晨1 点 20 分左右,2 号挤压车间 10 号牵引机发 生故障,班组长沈志强打电话联系设备保障部维修班长茆远明过 来维修,接到电话后,茆远明带领维修电工崔静飞赶到现场,对 牵引机进行了观察和故障初步判断,认为是牵引机 P1 端锯切前 进限位接近开关坏了,就对机器进行断电,期间没有悬挂“正在 检修,严禁启动”的标志牌,茆远明进入牵引机 P1、P2 运行轨 道中间位置进行维修,据崔静飞口述在维修过程中茆远明又判断 之前确定的故障不准确,就安排崔静飞到操作台打开电源进行试 机,并查看操作台的触摸屏切割前进限位位置 I/O 点是否正常, 崔静飞打开电源查看I/O 点是正常的。 据崔静飞口述,此时茆远明叫他到 P1 机台设备处配合他维 修。经查看现场视频监控显示,1 点 42 分左右崔静飞走到茆远 明身旁,发现 P2 机台正往操作台方向返回移动,茆远明被返回 的 P2 端撞击并挤压,崔静飞在没有拉动茆远明的情况下快速跑 到操作台按下急停按钮,机器停下,后和沈志强一起把茆远明抬 出来,经120 急救人员对茆远明检查,发现已无生命特征,随即 当场宣布死亡。 - 7 - 图三:试机过程中茆远明所处位置及 P1、P2 端状态 P2 端 试 机 时 的 运动方向 试 机 过 程 中 茆 远 明 维 修 所 处 位置 P1 端,试 机过程中 处于静止 状态 P2 端,试 机过程中 处于运动 状态 - 8 -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 名现场维修工作人员死亡,死亡人员具体情况如 下:茆远明,男,安徽辉铝公司设备保障部维修班班组长,家住 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资福村立新组 23 号,48 岁,身份证号: 34250119********13。 2.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 万元。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 2024 年 6 月 14 日凌晨 1 点 20 分左右,2 号挤压车间 10 号 挤压机发生故障,班组长沈志强联系设备保障部茆远明过来维 修,在维系过程中茆远明安排另一名维修电工崔静飞打开电源进 行试机,自己却没有离开设备运行区域,被运行的牵引机 P2 撞 击并挤压,崔静飞在没有拉动茆远明情况下快速跑到操作台按下 急停按钮,后和沈志强一起把茆远明抬出来,沈志强向车间主任 报告有关情况,并拨打120 急救电话,经 120 急救人员对茆远明 检查,发现已无生命特征,随即当场宣布死亡。 2.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密 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整个处置过程中,社 会反映平稳。 3.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了救援 - 9 - 救治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了事故信息,履行了应急处置相关责任。 截至 6 月 20 日,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安徽辉铝公司已将事故善 后相关工作处置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备保障部维修班组长茆 远明在维修过程中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开机试运行时未离开设 备运行区域,被牵引机机台撞击并挤压,导致身亡;维修电工崔 静飞对所维修的设备性能和开机规程了解不够,在班组长仍处于 设备运行区域时,打开电源进行试机后并离开操作台,导致班组 长被牵引机机台撞击并挤压,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的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中未体现检修前对现场可能存在 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安全交底等内容。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作为金属冶炼类企业,对 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学时不够,设备保障部维修电工崔静飞入职时 三级教育培训学时只有 24 学时,未能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1 及《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 对培训学时的要求。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 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2 《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接触 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操作 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 10 - 3.作业现场管理不完善。企业未在有挤压、撞击伤人等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挤压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机械伤害”等安全 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四、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未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的进行,未能消除能够 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等隐患,企业制定的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中无机修工的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中维修电工的操作规程与设备保障部管理指标汇总中维修 电工的操作规程内容不一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未结合自身实际制 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计划,2024 年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未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内容未包含企业存在的高风险领域中粉尘涉爆、 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力度不强, 只体现在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上,未体现出对老员工的操作规程培 训,导致员工对操作规程掌握不够;作为金属冶炼类企业,对新 员工的教育培训学时不够,未能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及《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对培训学 时的要求。 - 11 - 三是现场管理存在漏洞。企业未在有挤压、撞击伤人等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挤压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机械伤害”等安全 警示标志;设备保障部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时未按要求悬挂“正 在检修,严禁启动”标志牌,现场管理存在漏洞。 四是违规作业现象比较突出。安徽辉铝公司设备保障部维修 班组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情形;人员安全 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松散,检修前未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 标志牌,在维修人员仍处于设备运行区域的情况下,且牵引机的 开机说明中明确要求“开机前要确认设备运行区域无其他人员” 的情况下,打开电源进行试机后并离开操作台,导致维修人员被 牵引机机台撞击并挤压身亡。 五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评价表管控 措施中已经明确检维修中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时要保持安 全距离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但是维修人员在实际维修过程中, 在打开电源进行试机时,没有离开设备的运行区域。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 人) 茆远明,安徽辉铝公司设备保障部维修班组长,安全意识不 强,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未遵守操作规程,在设备维修前未挂“正 在检修,严禁启动”标志牌,在自身仍处于设备运行区域时安排 他人打开电源进行试机,致自身被牵引机机台撞击并挤压死亡, - 12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4 人) 1.夏文涛,安徽辉铝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十 九条第一项 3 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 罚。 2.靳自雷,安徽辉铝公司安环部部长。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 深入,未能发现牵引机在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机械伤人的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未有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 项 4 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李勇,安徽辉铝公司设备保障部部长。督促设备保障部维 修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十九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 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4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 的罚款; - 13 - 4.崔静飞,安徽辉铝公司设备保障部维修电工。自身安全意 识淡薄,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未遵守操作规程,对所维修的设备 性能和开机规程了解不够,对现场的风险辨识不足,在他人仍处 于设备运行区域,没有到达安全区域的情况下,打开电源进行试 机后离开操作台,导致他人被牵引机机台撞击并挤压身亡。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八章附件中对低压电工作业 和高压电工作业的规定 5 ,基于崔静飞维修的牵引机供电系统和 控制电压都属于低压电工作业的事实,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向发证机关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函移交,由发证机关撤销崔静飞 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徽辉铝公司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1 家) 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教育工作开展不扎实,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不能熟悉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金 属冶炼类企业,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学时不够,未能满足《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 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 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八章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 1 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 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 1 千伏(kV)以 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 14 - 理实施细则》对培训学时的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 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6 有关规定,建议由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予 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及防范措施和建议 该起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事故暴露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操作过程中未遵守操 作规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隐患排查工作不深 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一)安徽辉铝公司 1.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把企业存在的粉尘涉爆、 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高风险领域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教 育培训内容,同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2.要扎实有效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消 除,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等级, 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3.作为金属冶炼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 的要求重新培训。 4.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 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 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 15 - 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 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效果和车间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落 实主体责任意识。 (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牢固树立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 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 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14”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7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