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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7·2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事故分析经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发布:2025-11-21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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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7•20”
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7 月 20 日15 时 20 分左右,闽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
车从鼓屏路 105 号内部驶出,在出入口通道停车期间,驾驶员蓝
某刚下车移动门口道闸时,车辆突然溜车,蓝某刚在返回车辆驾
驶室过程中被卡与车辆与墙壁之间缝隙受伤,后经救援脱困,但
120 救护人员现场确认其已死亡。涉及单位为福建省创合保洁服
务有限公司(渣土运输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鼓楼区政府成立了由
区应急管理局、鼓楼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市道运鼓楼分中心、
市交通执法三大队、鼓楼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华大街道办事处
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展开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事故调查组还邀请了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同步参与该起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清了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
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鼓屏
路 105 号“7·20”车辆伤害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企业情况
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YG2W,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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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 20 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
城(一区)(一期)S7#楼 15 层 15 办公,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廖某明,时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曹利明。
该公司持有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2025 年 3 月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13 日;持有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垃圾准
运证》(榕城管委〔2025〕准渣第 388 号),有效期限:2025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曹某民于 2025 年 6 月将该公司出
售过户给廖某明,并于 6 月 5 日退出股东行列,据其陈述,在过
户后至 2025 年 8 月之间在公司内协助廖某明进行过渡,期间继
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该公司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
主要负责人,均持证上岗,根据提供资料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但是存在安
全培训教育记录不实,蓝某刚于 2021 年已在该公司从事运输工
作,但是 2025 年仍有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存在未对事发
渣土运输作业依法报备情况,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此前对
该处运输进行过报备,但是 7 月 20 日已过期未报备。存在车辆
失管情况,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陈述该公司对车辆有进行实时监
控,但是事发时并未掌握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动向,日常
因挂靠原因也无法对离开车辆动向进行管理,对于超载情况也未
进行管理,2025 年7 次交通违法,均未对该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
奖惩管理。
(二)事故机动车辆情况
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福建省创合
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型号:凯马牌 KMC3042GC32P5,出厂日
期:2020 年 7 月 7 日,登记日期:2020 年7 月 28 日,登记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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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4290 千克,核定载质量 1560 千克,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检
验有效期为 2025 年 7 月,事发时已临近检验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福建省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为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
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购买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至 2025 年7 月 30 日。
事故发生后,根据《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5]车痕(C)鉴字第 2096 号},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外观状态痕迹:车身、保险杠、挡风玻璃、左右
后视镜及下视镜等部件装备齐全,固定可靠有效;转向系状态痕
迹:方向盘、转向传动轴、方向机及摇臂、转向节(臂)、转向
拉杆及球销等机件装备齐全、连接牢靠,转动方向盘灵活无阻滞,
转向轮能产生灵活转向,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梁符合标准值,机
件未检见运行安全及磨损异常痕迹,符合运行安全条件;制定系
状态痕迹:(1)车辆制动系统机件装备齐全,车辆前、后各轴
上的制动器底板无粘附油污及渗漏现象;制动储气罐、制动控制
阀、制动气管及管路接头装备齐全,连接完好,机件未检见运行
安全及磨损异常痕迹,符合运行安全状态要求。(2)检查前后
各轴车轮制动气室及凸轮机构技术情况良好,踩下制动踏板,前
后轮上的制动分泵推杆及凸轮机构均能迅速作动,保持踩下制动
踏板 3 分钟,未有气压下降,说明制动控制阀、制动气室作用有
效,制动气压管路连接密封性能良好。(3)检查前后车轮制动
器间隙及摩擦片及厚度正常,摩擦片与制动鼓贴合良好,摩擦均
匀,机件未检见运行安全及磨损异常痕迹;车轮装备齐全、完好,
胎压正常,轮胎胎面状况良好,胎纹清晰。(4)行车制动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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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辆在平直硬实路面上能保持直线行驶、车辆转向后,方向
盘具有回正能力;发动机和底盘运转平稳,综合仪表指示正常;
紧急制动时,前后轮胎与路面产生清晰的制动拖印及轮迹,车身
未超出试车道宽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中的规定要求。(5)驻车制动状态:检查驻车制动装
置装备齐全,作用有效,12 度驻坡制动实验5 分钟,未见车辆滑
移现象,说明车辆驻车制动符合技术要求。综上,闽 A82E9E 号
轻型自卸货车行车制动系和驻车制动装置以及转向系均符合运
行安全状态要求。
事故发生后,7 月21 日车场称重显示该车辆毛重8690 千克、
空重 5140 千克,空重已超该车辆总质量。根据计算,可得事发
时载质量 3550 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 1560 千克多达1990 千克。
综上,该车辆属于严重超载。
(三)事故机动车辆驾驶人情况
事故发生前,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蓝某刚,男,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1987 年 8 月 16 日出生,机动车驾驶证
号:511602********5998,准驾车型:C1。事故发生时,蓝某刚
离开车辆,失去对事发车辆控制。蓝某刚 2021 年2 月 20 日起和
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汽车挂靠协议,凭此协议作
为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渣土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运输活
动。该挂靠协议主要约定蓝某刚每月缴纳 2000 元挂靠费用,300
元停车费用,代运结算标准和方式为甲乙双方协商的代运价格合
理收取。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蓝某刚到城管部门
申请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卡,拥有车辆管理、运输及使用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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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权,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作业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
约定蓝某刚应承担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
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该约定明
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强制性
规定,应认为无效)。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7 月 8 日,谭某生与蓝某刚约定由其运输鼓屏路 105
号附属楼 9 层装修工程建筑垃圾。2025 年 7 月20 日 12 时左右,
蓝某刚驾驶闽A82E9E号轻型自卸货车会同刘某兵前往鼓屏路105
号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因中午作业扰民,蓝某刚和刘某兵于 14
时 30 分许开始将楼下建筑垃圾转到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
上。约 15 时许,蓝某刚和刘某兵装完建筑垃圾开始将车开走,
从鼓屏路 105 号内部驶出,在出入口通道处发现道闸关闭,保安
不在岗亭,蓝某刚拉了手刹后从驾驶位下车,前往车辆右前保安
岗亭内拿遥控器开道闸,此时刘某兵发现车辆在溜车,就赶紧呼
喊,蓝某刚听见后就立即从车辆右侧经过车头跑向车辆左侧,此
时蓝某刚被车辆货厢压至墙面。刘某兵此时将脚伸至驾驶座踩了
刹车停车,再呼叫蓝某刚时已无回应,刘某兵随后将车辆熄火,
并和路人一起将石头放置在车轮前,一会后,120 救护人员和消
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将车辆推后把蓝某刚救出,经120 救护人
员现场确认蓝某刚已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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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鼓屏路105 号出入口,属于鼓屏路 105 号内部
道路,事发车辆右前侧为鼓屏路 105 号保安岗亭,前方为出入口
道闸,左侧为鼓屏路105 号大楼墙体。事发时鼓屏路105 号大楼
保安岗亭保安工作人员上厕所,现场无人。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120 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单位
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
处置,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谭某生等鼓屏路 105 号 9 楼装修工程方和东保
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均已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进行人道主义
关怀慰问,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所
属的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未妥
善对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安抚,未进行事故赔偿。建议死者家属可
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追究其民事赔偿责
任。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根据车辆鉴定报告、车场称重记录,事故调查组调取的该公
司资料、人员调查询问笔录资料的情况,对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
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根据车辆鉴定报告,车辆行车制动系和驻车制动装置以及转
向系均符合运行安全状态要求,通过汇总现场资料分析,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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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刚在离开驾驶座位失去对车辆控制时未对车辆进行熄火,车
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车辆发生溜车,挤压试图返回车辆的蓝某刚
本人造成其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闽 A82E9E 号轻型自卸货车所属的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
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不
到位;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不到位;未对事发当日渣土运
输按照规定报备渣土运输路线,对车辆外出作业和超载行为存在
失管情况,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蓝某刚,安全意识不足,在离开驾驶座位失去对车辆
控制时未对车辆进行熄火,车辆严重超载,导致溜车挤压本人,
造成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到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
全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渣土运输路线,对车辆外出作业
和超载行为存在失管情况,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
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曹某民,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时任主要负责
人,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渣土运输路
线,对车辆外出作业和超载行为存在失管情况,对本起事故负有
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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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
(四)张某,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督促从
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不到位,建议由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
司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
出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有关部门
要进一步严格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
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客货运车
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企业认真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编制、修订,加强应急演练,并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
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确保车辆
和从业人员均纳入安全管控范围。
(二)强化渣土运输企业挂靠管理整治。渣土运输管理部门
要针对渣土运输挂靠管理情况进行整治,避免渣土运输企业以挂
靠名义对企业名下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失管失控。要督促渣土运
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安
全驾驶行为,通过分析解剖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
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区级城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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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处置中心的沟通协调,依照上级部署要求和自身职责加强渣土
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
辨识,全面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并如实登记,杜绝安全违规行为、
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平
台的作用,加强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指派专人跟踪处理报警信
息,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异常行为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不安全驾
驶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城管部
门、交警部门等各有关部门、各街镇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道路
交通行业安全宣传教育,扩大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创新宣传方式
方法,多方位、多渠道加强各类事故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发动全
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
的安全意识,营造遵规守法的社会氛围,坚决防范遏制道路运输
行业企业事故发生。
鼓楼区福建省创合保洁服务有限公司“7•20”
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