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结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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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关于〈庐山市“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九安办字〔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业非生产经营方责任事故,肇事车辆违法逆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涉事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附件:1.庐山市“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2.庐山市“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docx九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