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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事故结果政务信息(福清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发布:2026-09-04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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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9 月 3 日

目 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2
(二)事故车辆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三)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5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 ........................................................... 6
(五)事故发生经过 .................................................................................................. 7
(六)事故现场情况 .................................................................................................. 8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8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三)善后处置情况 .................................................................................................. 9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 ................................................................................................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 10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1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1
(二)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人员 ......................................................... 12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和企业的处理建议 ............................................................. 12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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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5 月18 日15 时12 分许,在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
街道前洋村路段(福厦大道),张*驾驶闽A05299D 号牌重型自卸
货车与连*舜驾驶的闽BRM053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
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清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
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授权
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效能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及石竹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
成立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福州市长
乐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聘请2 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
故调查,并依托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第三方专业技
术机构对死因推断、车辆性能等进行了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
询问、调阅资料、综合分析和专家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经过和原因,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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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为进一步查明
事故情况,事故调查组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该起事故调
查时限60 天,并经福清市人民政府同意延长。
经调查认定,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因驾驶员无驾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
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情况的行为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永晟公司”),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50104MAEQJ6698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
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商行街80-2 号,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丽,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榕字
350182200154 号,证件有效期至2030 年03 月 08 日。建筑垃
圾准运证编号:榕城管委[2025]准渣更第007号,承运建筑垃
圾种类:建筑垃圾(渣土),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9月3日。
福州永晟公司共有渣土车20 部,司机18 名;企业明确法
人方*丽为主要负责人(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成立
了由方*丽担任组长、安全员陈*浩任副组长、业务部郑*和文员
郑*萌为组员计4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发前企业任命
梁*华为车队长,负责管理驾驶员、车辆。主要负责人方*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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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未参与企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由办公室主任郑*代为
履行。
福州永晟公司为应对驾驶员请假、业务工作需要等原因,
在微信组建“代班群”(长期用于临时代班驾驶员招募),车
队长梁*华负责联系临时代班驾驶员。经查,张*在 2026 年 4
月-5 月共代班驾驶5次,车队长梁*华均未审核张*驾驶资质。
(二)事故车辆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 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
责任。品牌:徐工牌,车身颜色:绿,燃料类型:电,车架号:
LC1HNYBHOS0033381,发动机号:EMLK250904365,车辆检验有效
期至2026 年9月30 日,强制险和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分别为2026年9月27 日、2026 年
10月1日。该车于2025年9月30 日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使用
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榕字350104228154 号。
(2)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车架号:LLCLP1803CE610378,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6 年10 月
22 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系连*舜,强制险投保
于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相关人员情况
(1)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张*,男,汉族,1994年10月5日出生,四川万源人,初
次领证日期:2019 年 06 月 03 日,有效期止:2025 年 06 月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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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本事故中系临时代班驾驶员,未受伤。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1382号意见:经检验,
送检的张*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经查,张*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存在违法未处
理、扣留、超分、逾期未换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其中2025
年5月9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安大
队处罚款壹仟、暂扣驾驶证6 个月的行政处罚。事发时,张*
驾驶证仍被扣留。
(2)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连*舜,男,汉族,1962 年生,福建莆田人,初次领证日
期:2014 年 01 月 09 日,有效期止:2030 年 01 月 09 日,准驾
车型:E,发证机关: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本起
事故中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病鉴字263 号意见:连*舜符合因
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1381号鉴定意见:经检
验,送检的连*舜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梁*华
梁*华,男,汉族,1978 年生,福建南平人。在事故发生
时,系福州永晟公司车队长,负责驾驶员、车辆的管理,临时
驾驶员招募结算。
(4)方*丽
方*丽,男,汉族,1962 年生,福建福州人,系福州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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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闽A05299D号重型自卸货车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C)鉴字第 1710 号意见: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转向系
及制动系的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中运行的安全技术条
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第 666 号意见: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通过录像监控中参照物时的行
驶速度约为34km/h。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鉴字第 919 号意见:闽
A05299D号重型自卸货车与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处于同向小
夹角(锐角)相交行驶状态相遇时,货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左前
部发生刮擦;随后,货车右中部偏前与摩托车上人员身体发生刮
擦;然后摩托车左侧倒地,导致货车的三轴及四轴的右轮外胎外
侧再次碾压并挤挫了摩托车上人员身体。
2、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CX鉴字第1709号意见:(一)
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的前左转向灯事故撞击破损,无法检验
其事故前功能;后尾灯、制动灯及后左转向灯事故前均已失效;
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完好、工作正常均有效。(二)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的转向系及制动系事故时的功能均有效,符合所
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第 665 号意见: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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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事故前通过录像监控中参照物时的行驶
速度约为27km/h。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
通过调阅福州永晟公司安全生产内页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查明,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多处缺失:
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虽制定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合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但未落实全员责任制要求,
未与车队长、临时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岗位安全
责任未压实到人。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虽制定了《安
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但教育培训覆盖范围不全,仅对
合同驾驶员进行每月定期教育培训,未组织管理人员(含车队
长)、临时驾驶员等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车队长未经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即开展岗位工作。
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不到位。企业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
全隐患排查工作,但未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企业长期存在招募临时代班驾驶员的经营情形,
但未针对临时代班驾驶员上岗、临时代班作业开展风险辨识,
未建立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制度,对无证代驾上路的风险
缺少管控措施,驾驶员资质准入管控存在重大漏洞。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5 月 17 日晚,福州永晟公司在“代班群”发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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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 日代驾信息,张*报名并与梁*华联系,约定由5月18 日
张*临时代驾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自福州到江
阴港码头,费用为270 元/车,梁*华未审核张*驾驶资质。
2026年5月18 日10 时30 分,张*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
自卸货车至晋安区三工业区运载土方,13 时许到达江阴港码头
卸货后用完午餐返程福州。13时37分,张*接到公司监控员疲
劳驾驶预警信息,停车休息至14 时25 分。休息完成后继续驾
驶车辆返程。
15 时12 分许,张*驾驶闽A05299D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4
国道由江阴往福州方向道路右侧慢车道行驶至104国道福清市
石竹街道前洋村红绿灯控十字路口停车等待前方绿灯放行,随
后连*舜驾驶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停靠在张车的右侧路口导
流岛等待红绿灯控。等前方绿灯亮后,张*驾驶闽A05299D号重
型自卸货车往前行驶到 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街道前洋村路段
时,连*舜驾车从导流岛进入路口并变道至慢车道上,摩托车左
前部与慢车道上张*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刮擦,
继而两轮摩托车倒地,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
连*舜,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连*舜当场死亡的结果。事发后,
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闽A05299D重型自卸货车返回福州。
(六)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位于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街道前洋村红绿灯控十字
路口,事故发生路口104 国道为南北走向,北往福州方向,南
往江阴方向,104 国道中心设置水泥墩金属护栏隔离,北往南
方向设置两条直行车道、一条右转专用道,在路口直行车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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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专用道间设有导流岛,事故路段来车方向设置“限速
60km/h”交通标志。事故路段为干燥、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
为白天,视线良好。
2、公安监控视频、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记录仪
等证据证实:事发时,张*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江
阴往福州方向道路右侧慢车道行驶至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街道
前洋村红绿灯控十字路口停车等待红绿灯,车辆通过事故发生
地时,未发觉其车辆与其他车辆和行人发生刮碰,其继续驾驶
货车回到福州南站充电站充电,后经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
队民警通知后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理。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截至目前,因本案调查结束涉
事相关方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故暂时无法统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5月18 日15 时12 分发生事故,张*在不知情的情
况下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返回福州。15 时13 分,
事故现场群众拨打 110 报警。15 时 14 分,福清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同志前往事故
现场处置,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 时14 分,福清
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再次接到群众追加警情,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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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
织事故救援及勘查工作,并协助120医护人员抢救伤者连*舜。
后经120 医护人员确认,连*舜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迅速
开展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现场勘察工作,并调取事发公安监
控视频确认肇事车辆为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立即通知
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和涉事驾驶员张*到案接受调查。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积极安抚死者家属,多
次组织福州永晟公司、死者家属等进行协商调解,因双方对精
神损害抚慰金等金额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故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后续相关部门会继续跟进善后处置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
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
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二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
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及事故调查组对相关单位管理责任的调查,对造成这次事故
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张*无驾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驾驶闽A05299D号重型自卸
货车,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情况,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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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连*舜驾驶机动车从导流岛进入灯控交叉路口未按交通
标线通行,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行,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
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分析
福州永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与车队长、临时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相关岗位安全责任未压实到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
实不到位,管理人员、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员未按规定开展
安全教育,车队长未经培训考核即上岗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长期存在临时代
班驾驶员上岗的经营情形,未开展相应风险辨识,缺少临时代
班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导致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无驾
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
物运输从业资质)上路行驶,最终造成事故发生,是造成本起
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连*舜,作为事故车辆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驾
驶机动车从导流岛进入灯控交叉路口未按交通标线通行,遇放
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该行
为是引发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鉴于其在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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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张*,作为事故车辆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
驶证被依法扣留、逾期未换证、无驾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
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仍驾驶
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情
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
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该行为
是引发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对本起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和企业的处理建议
1、方*丽,作为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书签订存在岗位遗漏;安全教育培训统筹管理缺位,部分
管理岗位、临时驾驶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车队长未
经培训考核即上岗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针对临时代班驾驶员上岗开展
风险辨识,未落实临时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核管控,对企业存在
的从业人员资质把关漏洞失管失察,致使张*无驾驶资质(未持
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
质)仍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最终造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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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
款规定,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梁*华,作为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车队长,负责临时
代班驾驶员招募工作,未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在临时代班
驾驶员招募环节未落实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工作,建议由福州
永晟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3、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与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
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岗位安全责任未压实到人;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
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车队长未经培训考核即上岗工
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
位,长期存在临时代班驾驶员上岗的经营情形,未开展相应风
险辨识,缺少临时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致使张*无驾驶资
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
输从业资质)仍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最
终造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议由福清市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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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福州永晟运输有限
公司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管理漏
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岗位安全职责,加
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将管理人员、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员全部纳
入培训范围,规范落实岗前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留存完整培
训档案;规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针对临时代班驾驶员招募上岗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建立
临时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严格核查驾驶证、货运从业资
格等上岗条件,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持续
用好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强化监控员履职管理,对监控发现的
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惩戒,从人员准入、教育
培训、风险管控、动态监控全链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防
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行业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
部门要加强货运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加大对货运企业从业人员
资质、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
厉查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上岗、企业人员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渣土车超速、违法载人
等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形成
渣土运输行业监管合力,及时排查化解渣土运输领域突出安全
风险。
(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基础。长乐区
交通局、城综局要加强辖区货运、渣土运输企业摸排梳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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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辖区内渣土运输行业安全宣传警示,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
自纠;要统筹辖区内渣土运输环节的风险排查,加强对渣土运
输车辆路面通行、企业日常运营情况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线
索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督促辖区企业健全从业人员招
录审核管理制度,强化对临时、代班用工模式的风险提醒,推
动企业落实从业人员资质把关,推动辖区渣土运输领域安全管
控水平提升。
福清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