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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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9 月 3 日 目 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2 (二)事故车辆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三)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5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 ........................................................... 6 (五)事故发生经过 .................................................................................................. 7 (六)事故现场情况 .................................................................................................. 8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8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三)善后处置情况 .................................................................................................. 9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 ................................................................................................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 10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1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1 (二)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人员 ......................................................... 12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和企业的处理建议 ............................................................. 12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3 — 1 — 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5 月18 日15 时12 分许,在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 街道前洋村路段(福厦大道),张*驾驶闽A05299D 号牌重型自卸 货车与连*舜驾驶的闽BRM053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 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清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 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授权 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效能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及石竹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 成立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福州市长 乐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聘请2 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 故调查,并依托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第三方专业技 术机构对死因推断、车辆性能等进行了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 询问、调阅资料、综合分析和专家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经过和原因,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 2 —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为进一步查明 事故情况,事故调查组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该起事故调 查时限60 天,并经福清市人民政府同意延长。 经调查认定,福清石竹“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因驾驶员无驾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 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情况的行为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永晟公司”),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50104MAEQJ6698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 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商行街80-2 号,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丽,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榕字 350182200154 号,证件有效期至2030 年03 月 08 日。建筑垃 圾准运证编号:榕城管委[2025]准渣更第007号,承运建筑垃 圾种类:建筑垃圾(渣土),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9月3日。 福州永晟公司共有渣土车20 部,司机18 名;企业明确法 人方*丽为主要负责人(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成立 了由方*丽担任组长、安全员陈*浩任副组长、业务部郑*和文员 郑*萌为组员计4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发前企业任命 梁*华为车队长,负责管理驾驶员、车辆。主要负责人方*丽实 — 3 — 际未参与企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由办公室主任郑*代为 履行。 福州永晟公司为应对驾驶员请假、业务工作需要等原因, 在微信组建“代班群”(长期用于临时代班驾驶员招募),车 队长梁*华负责联系临时代班驾驶员。经查,张*在 2026 年 4 月-5 月共代班驾驶5次,车队长梁*华均未审核张*驾驶资质。 (二)事故车辆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 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 责任。品牌:徐工牌,车身颜色:绿,燃料类型:电,车架号: LC1HNYBHOS0033381,发动机号:EMLK250904365,车辆检验有效 期至2026 年9月30 日,强制险和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分别为2026年9月27 日、2026 年 10月1日。该车于2025年9月30 日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使用 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榕字350104228154 号。 (2)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车架号:LLCLP1803CE610378,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6 年10 月 22 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系连*舜,强制险投保 于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相关人员情况 (1)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张*,男,汉族,1994年10月5日出生,四川万源人,初 次领证日期:2019 年 06 月 03 日,有效期止:2025 年 06 月 03 — 4 — 日,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本事故中系临时代班驾驶员,未受伤。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1382号意见:经检验, 送检的张*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经查,张*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存在违法未处 理、扣留、超分、逾期未换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其中2025 年5月9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安大 队处罚款壹仟、暂扣驾驶证6 个月的行政处罚。事发时,张* 驾驶证仍被扣留。 (2)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连*舜,男,汉族,1962 年生,福建莆田人,初次领证日 期:2014 年 01 月 09 日,有效期止:2030 年 01 月 09 日,准驾 车型:E,发证机关: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本起 事故中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病鉴字263 号意见:连*舜符合因 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醇鉴字第1381号鉴定意见:经检 验,送检的连*舜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梁*华 梁*华,男,汉族,1978 年生,福建南平人。在事故发生 时,系福州永晟公司车队长,负责驾驶员、车辆的管理,临时 驾驶员招募结算。 (4)方*丽 方*丽,男,汉族,1962 年生,福建福州人,系福州永晟 — 5 — 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闽A05299D号重型自卸货车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C)鉴字第 1710 号意见: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转向系 及制动系的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中运行的安全技术条 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第 666 号意见: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通过录像监控中参照物时的行 驶速度约为34km/h。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鉴字第 919 号意见:闽 A05299D号重型自卸货车与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处于同向小 夹角(锐角)相交行驶状态相遇时,货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左前 部发生刮擦;随后,货车右中部偏前与摩托车上人员身体发生刮 擦;然后摩托车左侧倒地,导致货车的三轴及四轴的右轮外胎外 侧再次碾压并挤挫了摩托车上人员身体。 2、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痕CX鉴字第1709号意见:(一) 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的前左转向灯事故撞击破损,无法检验 其事故前功能;后尾灯、制动灯及后左转向灯事故前均已失效; 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完好、工作正常均有效。(二)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的转向系及制动系事故时的功能均有效,符合所 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第 665 号意见:闽 — 6 — 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事故前通过录像监控中参照物时的行驶 速度约为27km/h。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 通过调阅福州永晟公司安全生产内页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查明,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多处缺失: 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虽制定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合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但未落实全员责任制要求, 未与车队长、临时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岗位安全 责任未压实到人。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虽制定了《安 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但教育培训覆盖范围不全,仅对 合同驾驶员进行每月定期教育培训,未组织管理人员(含车队 长)、临时驾驶员等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车队长未经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即开展岗位工作。 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不到位。企业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 全隐患排查工作,但未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企业长期存在招募临时代班驾驶员的经营情形, 但未针对临时代班驾驶员上岗、临时代班作业开展风险辨识, 未建立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制度,对无证代驾上路的风险 缺少管控措施,驾驶员资质准入管控存在重大漏洞。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5 月 17 日晚,福州永晟公司在“代班群”发布 5 — 7 — 月18 日代驾信息,张*报名并与梁*华联系,约定由5月18 日 张*临时代驾闽 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自福州到江 阴港码头,费用为270 元/车,梁*华未审核张*驾驶资质。 2026年5月18 日10 时30 分,张*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 自卸货车至晋安区三工业区运载土方,13 时许到达江阴港码头 卸货后用完午餐返程福州。13时37分,张*接到公司监控员疲 劳驾驶预警信息,停车休息至14 时25 分。休息完成后继续驾 驶车辆返程。 15 时12 分许,张*驾驶闽A05299D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4 国道由江阴往福州方向道路右侧慢车道行驶至104国道福清市 石竹街道前洋村红绿灯控十字路口停车等待前方绿灯放行,随 后连*舜驾驶闽BRM053号两轮摩托车停靠在张车的右侧路口导 流岛等待红绿灯控。等前方绿灯亮后,张*驾驶闽A05299D号重 型自卸货车往前行驶到 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街道前洋村路段 时,连*舜驾车从导流岛进入路口并变道至慢车道上,摩托车左 前部与慢车道上张*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刮擦, 继而两轮摩托车倒地,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 连*舜,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连*舜当场死亡的结果。事发后, 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闽A05299D重型自卸货车返回福州。 (六)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位于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街道前洋村红绿灯控十字 路口,事故发生路口104 国道为南北走向,北往福州方向,南 往江阴方向,104 国道中心设置水泥墩金属护栏隔离,北往南 方向设置两条直行车道、一条右转专用道,在路口直行车道与 — 8 — 右转专用道间设有导流岛,事故路段来车方向设置“限速 60km/h”交通标志。事故路段为干燥、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 为白天,视线良好。 2、公安监控视频、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记录仪 等证据证实:事发时,张*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江 阴往福州方向道路右侧慢车道行驶至104 国道福清市石竹街道 前洋村红绿灯控十字路口停车等待红绿灯,车辆通过事故发生 地时,未发觉其车辆与其他车辆和行人发生刮碰,其继续驾驶 货车回到福州南站充电站充电,后经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 队民警通知后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理。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截至目前,因本案调查结束涉 事相关方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故暂时无法统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5月18 日15 时12 分发生事故,张*在不知情的情 况下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返回福州。15 时13 分, 事故现场群众拨打 110 报警。15 时 14 分,福清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同志前往事故 现场处置,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 时14 分,福清 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再次接到群众追加警情,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9 — 接报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 织事故救援及勘查工作,并协助120医护人员抢救伤者连*舜。 后经120 医护人员确认,连*舜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迅速 开展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现场勘察工作,并调取事发公安监 控视频确认肇事车辆为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立即通知 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和涉事驾驶员张*到案接受调查。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积极安抚死者家属,多 次组织福州永晟公司、死者家属等进行协商调解,因双方对精 神损害抚慰金等金额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故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后续相关部门会继续跟进善后处置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 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 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二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 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及事故调查组对相关单位管理责任的调查,对造成这次事故 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张*无驾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驾驶闽A05299D号重型自卸 货车,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情况,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本起 — 10 —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连*舜驾驶机动车从导流岛进入灯控交叉路口未按交通 标线通行,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行,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 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分析 福州永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与车队长、临时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相关岗位安全责任未压实到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 实不到位,管理人员、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员未按规定开展 安全教育,车队长未经培训考核即上岗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长期存在临时代 班驾驶员上岗的经营情形,未开展相应风险辨识,缺少临时代 班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导致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无驾 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 物运输从业资质)上路行驶,最终造成事故发生,是造成本起 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连*舜,作为事故车辆闽BRM053 号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驾 驶机动车从导流岛进入灯控交叉路口未按交通标线通行,遇放 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该行 为是引发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鉴于其在事故中 — 11 — 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张*,作为事故车辆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 驶证被依法扣留、逾期未换证、无驾驶资质(未持有符合准驾 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质)仍驾驶 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情 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 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该行为 是引发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对本起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和企业的处理建议 1、方*丽,作为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书签订存在岗位遗漏;安全教育培训统筹管理缺位,部分 管理岗位、临时驾驶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车队长未 经培训考核即上岗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针对临时代班驾驶员上岗开展 风险辨识,未落实临时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核管控,对企业存在 的从业人员资质把关漏洞失管失察,致使张*无驾驶资质(未持 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 质)仍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最终造成事 — 12 — 故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 款规定,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梁*华,作为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车队长,负责临时 代班驾驶员招募工作,未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在临时代班 驾驶员招募环节未落实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工作,建议由福州 永晟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3、福州永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与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 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岗位安全责任未压实到人;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 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车队长未经培训考核即上岗工 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 位,长期存在临时代班驾驶员上岗的经营情形,未开展相应风 险辨识,缺少临时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核把关,致使张*无驾驶资 质(未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道路货物运 输从业资质)仍驾驶闽A05299D 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最 终造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议由福清市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3 —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福州永晟运输有限 公司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管理漏 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岗位安全职责,加 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将管理人员、车队长、临时代班驾驶员全部纳 入培训范围,规范落实岗前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留存完整培 训档案;规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针对临时代班驾驶员招募上岗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建立 临时代班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严格核查驾驶证、货运从业资 格等上岗条件,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持续 用好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强化监控员履职管理,对监控发现的 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惩戒,从人员准入、教育 培训、风险管控、动态监控全链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防 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行业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 部门要加强货运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加大对货运企业从业人员 资质、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 厉查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上岗、企业人员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渣土车超速、违法载人 等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形成 渣土运输行业监管合力,及时排查化解渣土运输领域突出安全 风险。 (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基础。长乐区 交通局、城综局要加强辖区货运、渣土运输企业摸排梳理,强 — 14 — 化辖区内渣土运输行业安全宣传警示,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 自纠;要统筹辖区内渣土运输环节的风险排查,加强对渣土运 输车辆路面通行、企业日常运营情况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线 索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督促辖区企业健全从业人员招 录审核管理制度,强化对临时、代班用工模式的风险提醒,推 动企业落实从业人员资质把关,推动辖区渣土运输领域安全管 控水平提升。 福清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