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石竹“8·25”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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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石竹“8·25”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8 月 25 日, 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斌 驾驶闽A00006D 大型客车行至 104 国道玉融粮储公交站时,一 名乘客下车后被该车碾压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 后, 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尽 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 办公室《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闽安委 办〔2022〕73 号)文件要求,经福清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 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效能办、公安局(交警大队)、总工会、 交通局以及石竹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福清石竹“8·25”一 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 市纪委监委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多方取证,查 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闽 A00006D 号大型客车,机动车所有人: 福清市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码: LL3AECJ32LA070798, 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 2025 年07 月29 日, 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 年07 月31 日。该 - 2 - 车为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 807 线路公交车,事发时由 石竹山开往龙山方向。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2024]痕(C)鉴字第3501号司法鉴定意 见书显示:闽A00006D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外部照明 及信号装置、转向系及制动系的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 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速鉴字第982 号司法鉴定意见 书显示:闽 A00006D 大型普通客车在事故时间段的速度变化最 高时速为 11km/h,最低时速为 1km/h。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事故车辆驾驶员 陈某斌,男,汉族,1970年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 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时间:2001年3月27日,有效期2024年 3月27日至长期,系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闽A00006D号大型 客车驾驶员,2012年7月入职该公司至今。 2. 事故死者 唐某琼, 女, 汉族, 1952年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104国道玉融粮储 公交站(石竹街道辖区), 104国道呈南北走向,南往石竹街道,北往镜洋镇, 104国道东 半幅道路设四条机动车道通行 ,东侧第一条机动车道上设置公 交站点停靠。 - 3 - (四)事故车辆所属企业情况 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交公司)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50181154900511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由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控股,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龙江路 661 号,法定 代表人:严雄,注册资本:153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2 年6 月29 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 路旅客运输经营; 城市公共交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校车运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 货运);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停车场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编号: 闽交运管许可榕字350181100003 号, 证件有效 期至2026 年7 月5 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24 年08 月25 日上午8 时许,陈某斌驾驶 807 线路公交 车, 车牌号闽A00006D, 由石竹山开往龙山方向, 行至宏路环岛 时,陈某斌与刚上车的乘客因购票问题发生口头纠纷;8 时50 分许,该车行至 104 国道玉融粮储公交站靠边停车并打开车辆 前后门供乘客上下车,此时陈某斌与乘客仍存在口头纠纷,在 该站停靠数秒后,乘客唐某琼正在到站下车过程中,左脚仍踏 - 4 - 在车后门踏板上,陈某斌在未观察车辆后门情况下,即关闭车 后门并驾驶公交车往前行驶,导致唐某琼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后, 右下肢遭公交车后右轮胎碾压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斌及现场其他乘客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 和110 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唐某琼送往福清医院 救治,公交公司同时安排事故科工作人员前往医院对接救治事 宜,当天 12 时许,唐某琼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 驾驶员及现场乘客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和110 电话,公安交警部门及 120 医护人员相关负责同志接报后第一 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及勘查工作。 经评估,事故发 生后,相关部门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 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积极安抚死者家属,同 时开展协调善后处理工作。目前, 由于保险公司对于本案赔付 存在异议,单方面拒绝按照交通事故赔付,公交 公司与死者家 属基本达成一致,公交公司向死者家属先行垫付赔偿金25 万元, 现死者家属已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待法院判决后, 由相关责 任方赔付剩余赔偿金,死者遗体已被火化。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 5 - 根据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 (第350181120240000182 号)以及事故调查组对相关单 位管理责任的调查,对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闽A00006D 大型客车驾驶员陈某斌驾驶机动车在乘客唐某 琼到站下车过程中,在唐某琼左脚仍踏在车后门踏板上时即关 闭车后门,并驾驶公交车往前行驶,致唐某琼身体失去平衡摔 倒后,右下肢遭公交车后右轮胎碾压受伤最终不治身亡,陈某 斌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在车门没关好时行车,致本起 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 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陈某斌,作为事故车辆闽A00006D 大型客车驾驶员,安全 意识淡薄,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在驾驶过程中 未按照规程处理驾驶员与乘客纠纷问题,未对老年乘客重点照 顾或提醒,导致其在未观察车内乘客动态并关好车门的情况下 起步行驶,最终造成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 一。 公交公司,作为事故车辆闽A00006D 大型客车所有人,承 担对事故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未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未针对《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对驾驶员 陈某斌进行交底,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不到位, - 6 - 未全员覆盖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未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管控机 制、 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 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过程违规操作,最终造成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 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清石竹“8·25” 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是 一起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闽A00006D 大型 客车所有人, 承担对事故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未针对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对驾驶员陈某斌进行交底,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不到位,未全员覆盖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未建立安全风险分 析管控机制、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导致驾驶员安全 意识淡薄,驾驶过程违规操作,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 故负有重要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建议由福清市应急 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陈某斌,作为事故车辆闽A00006D 大型客车驾驶员,安全 意识淡薄,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在驾驶过程中 - 7 - 未按照规程处理驾驶员与乘客纠纷问题,未对老年乘客重点照 顾或提醒,在未观察车内乘客动态并关好车门的情况下起步行 驶,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交通违 法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 交警部门已对其立案侦查。 (三)给予其他处理的相关人员 公交公司经理助理钟某、公交公司法人代表严某,市交投 集团总工程师陈某,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已由市机关 效能部门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福清市公共交通有 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 识;进一步完善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车辆管理 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 控水平,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及时消 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巡逻管控力 度,加大对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必举一反三, 汲 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 - 8 - 压实责任,把工作抓细、抓小、抓实,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 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石竹街 道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深刻吸取本起道路交 通事故教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农村劝导站、 网络微信等方式,对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劝导工 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 时要夯实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人流、车流 量大的路段,要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隐患,避免事故的发 生。 福清石竹“8·25”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