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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6·4”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事故结果政务信息(福清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发布:2023-09-15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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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6·4”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6 月 4 日,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施工班组在江阴
工业区中景石化北 1 号门进行阀门井清底作业过程中发生基坑
坍塌事故,造成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
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经福清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效能办、公安局、
总工会、住建局及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福建
福昇园林有限公司“6·4”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事故调查组委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相关因素
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和调取档案材料等多方
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
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昇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50181MABW2AGF9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林中
10号,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陈某,成立日期:
2022 年7 月 26 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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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专业设计服务;土
石方工程施工;广告设计、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工程设
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计算
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该企业取得由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取得由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
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系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以
上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开发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31842375H,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清市江阴工业区,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某旺,成立日期:2001 年9
月 5 日,经营范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江阴工业区内的
基础设施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
以及区内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陈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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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华,女,汉族,1959年生,住址:福建省福清市,在
本起事故中死亡,系福昇公司临时雇佣在事发项目中从事阀门
井清底作业,未与福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陈某细
陈某细,男,汉族,1971 年生,住址:福建省福清市,系
福昇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
(五)林某宝
林某宝,男,汉族,1969 年生,住址:福建省福清市,系
福昇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事发项目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一)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南电化深海排放管迁改
工程,建设单位: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
单位:福建博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单位:福建福昇园林
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华兴路-圣发路,全长约2000米,合同
工期为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1 日,合同价格 263.82
万元,该工程实际已于2023年 5 月中旬完工,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已撤离项目管理人员。事发相关的阀门井施工系该工程的
计划增量内容,尚未完成设计图纸变更等工程增量审批手续。
(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江阴工业集中区中景石化北一号门路口
处一座阀门井,事发基坑以放坡支护形式开挖土方,基坑底部
大小约1.5m×4m,基坑上口大小约4m×2.5m,深约 1.7m,作业
内容为由工人手动对管底及管边的土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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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2023 年 5 月,江阴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向博能公司负责人
及福昇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某细告知后期计划增量工程内容,并
告知增量审批手续及图纸设计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2023 年 6 月 4 日,陈某细组织汪某民、陈某华等 5 名临时
雇佣工人在江阴工业区久策公司厂区附近开展其它工程作业施
工。上午 11 时许,陈某细认为中景石化北1 号门增加的阀门预
留井施工内容简单,便交待汪某民安排其余4 名工人做完之后
下午顺便把阀门预留井做好,此时工程增量相关审批手续及图
纸设计工作均未完成。下午 13 时许,汪某民与 4 名工人到中景
石化北1 号门,对阀门井开展基坑清底作业。基坑已用挖掘机
开挖至旧管面处,4 名工人下到基坑内手动清除管边及管底的土
方。
13:23,陈某华正在弯腰对管底土方进行清理,此时汪某民
发现基坑边出现裂隙,通知工人撤离,随即基坑壁发生坍塌,
陈某华撤离不及,后背被坍塌的土方挤压,头部卡到管底,随
即被坍塌的土方掩埋。
13:25,现场工人拨打 120急救电话,同时进行徒手挖掘施
救,约3 分钟后,陈某华被工友挖出。
13:37,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陈某华进行
抢救,最终经现场抢救无效于13:47 宣布死亡。
(二)事故善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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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福昇公司代表人陈某细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
偿事宜展开协商。经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达成谅解,死
者遗体已火化。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 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事发管道基坑土质疏松,含水量
较大,作业人员未针对现场作业环境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
的支护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基坑坑壁发生坍塌,正在基坑中
作业的陈某华因躲避不及被掩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以上是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福昇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福
昇公司未按规定对临时雇佣的工人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及考核工作并记录,未按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未制定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开展施
工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
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6·4”一般坍塌死
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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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临时雇佣的工人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教
育及考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未制定施工图纸、施工方
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开展施工作业;施工现场
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林某宝。作为福昇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制定
并实施对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计划;对施工项目管
理不善,施工现场管理缺位,造成施工班组在未制定施工图纸、
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贸然开展施工作业,最
终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
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某细。作为福昇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对临
时雇佣的工人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在未制
定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开展
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
由福昇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七、防范措施
(一)福昇公司、江阴开发公司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
结合事故发生原因,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完善各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参照执行;要做好事故警示教育,
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
行为,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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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
理责任,继续加大对企业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
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各类施工工程,严格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教育,有效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
福建福昇园林有限公司“6·4”
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