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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11·11”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事故结果政务信息(福清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发布:2023-02-16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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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祥 龙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11·11” 一 般 机 械 伤 害 死 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2022 年11 月11 日,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工人在厂内开
展设备维修作业期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
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事故
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福清市
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效能办、公安局、总工会、
工信局及融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福建祥龙塑胶有限
公司“11·11”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事故
调查组委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技术鉴
定,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和调取档案材料等多方取证,查明
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
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
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称祥龙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50181705154296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玉路, 注册资本:11017 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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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法定代表人:李国民,成立日期:1998 年05 月29 日,营
业期限:1998 年 05 月29 日至2038 年05 月28 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蔡某某
蔡某某,男,汉族,1998 年生,福建省福清市人,在本起
事故中死亡,2022 年5 月30 日入职祥龙公司,任职电工岗位,
据祥龙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显示,蔡某某仅持有“福建省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维修电工,
技能等级:四级/中级技能,证书编号:1613001048400412),
该证书未通过应急管理部网站核验。
(三)林某某
林某某,男,汉族,1978 年生,住址:福建省福清市人,
祥龙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一)事发相关设备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于祥龙公司挤出给水车间 A10 机台扩口机,设备
名称:硬管 ϕ16~ϕ50 双管放口机,生产商:中山南荣塑胶机械
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管径:ϕ16~ϕ50,放口方式:加热硬管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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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模扩口冷却, 气缺压力: ≥4kg/cm2, 动力电源:3ᶲ×AC380V
×50HZ, 控制电源:1ᶲ×AC220V×50HZ, 信号电源:DC24V。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2022 年11 月11 日,祥龙公司挤出给水车间 A10 机台扩口
机设备发生故障,车间主任周某政对该设备断电后上报林某某
申请维修, 随后祥龙公司安排设备科工务蔡某某来维修该设备。
当日11:40 许,蔡某某来到挤出给水车间开始对该扩口机开展
维修作业;13:40 许, 周某政到达车间时发现蔡某某头伸进扩口
机中,脖子被机器卡住,并处于昏迷状态,且设备处于通电状
态,周某政见状立即将设备电源关掉,然后呼叫附近工友参与
救援,此时有工友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随后工人们通过拆解
等方式将蔡某某从设备中救出,但此时蔡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后续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现场诊断确认蔡某某已死亡。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祥龙公司积极推动善后工作。经协调,祥龙
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双方达成谅解,死者遗体
已火化。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蔡某某未遵守祥龙公司《厂区设
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对设备断电情况下开展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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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属于违规作业,造成蔡某某将头伸进设备中时设备意外
启动,导致脖子被设备卡住受伤,最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祥龙公司对于此次
设备维修作业,未按照该公司《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制定相应检修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监督管理,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蔡某某违规作业的行为,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祥龙公司未按照规
定对蔡某某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未详细核实员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性,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
考核情况,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是事故发
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 “11·11” 一般机械伤
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蔡某某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考核,未详细核实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性,未如实记
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 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违反操作规程;对于此次设备维修作业,该公司未按照《厂区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检修方案并安排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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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作业现场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蔡某某违规作业的
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林某某。作为祥龙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安全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按计划组织开
展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业安全现场管理责
任落实不到位,对于此次设备维修作业,未按照《厂区设备检
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检修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对作
业现场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蔡某某违规作业的行为,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清市
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蔡某某。作为设备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蔡某某未遵守祥龙公司《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在未对设备断电情况下开展维修作业,属于违规作业,造成其
将头伸进设备中时设备意外启动,脖子被设备卡住受伤,最终
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属于违规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事故责任。
七、防范措施
(一)祥龙公司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结合事故发生原
因,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做好总结反馈,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特别是要严
格把控员工培训教育,对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要采取严厉
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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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
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对企业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吸取该起事
故教训,严格督促企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整改
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福建祥龙塑胶有限公司“11·11”
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