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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事故结果政务信息(福清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发布:2023-01-11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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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清 市 丰 含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10·2” 一 般 机 械 伤 害 死 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2022 年10 月2 日, 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在一
药厂开展设备维保作业期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
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 人员的
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福
清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效能办、公安局、总
工会、工信局及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福清
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
参加。事故调查组委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相关因素
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和调取档案材料等多方
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丰含公司),本起
事故死者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8UTCL
J9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
潘厝村坑底 133-1 号,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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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含,成立日期:2022 年04 月11 日,营业期限:2022 年0
4 月11 日至2052 年04 月10 日,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建筑劳
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
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
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2022 年6 月 15 日, 药厂与丰含公司签订 《设备检修、 维护
委托合同》,合同约定药厂委托丰含公司对其相关生产设备进
行零星检修、维护、保养,双方同时签订了《承包单位安全责
任书》及《安全施工承诺书》。
2022 年8 月 11 日, 丰含公司与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后者派遣员工10 名至
前者从事设备维修等工作,期限两年。
(二)叶某
叶某,男,汉族,1973 年生,陕西省平利县人,在本起事
故中死亡,系丰含公司维修工(2022 年9 月1 日,叶某与福建
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被派遣至丰含公
司从事设备维修工作)。
(四)周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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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光,男,汉族,1987 年生,福建省福清市人,丰含公
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察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于药厂 705 溶剂回收车间屋面西南 2#冷却塔上,
冷却塔型号:1500T/H,占地100 平方,高度 9 米,风机型号:
3800 型,叶轮直径 3.8 米。705 车间屋面共 4 台冷却塔,风机
编号分别为 1#(西北) ,2#(西南) ,3#(东北) ,4#(东南) 。
控制冷却塔风机的配电房位置处于屋面西南角,水平距离冷却
塔8 米;风机开关按钮位置:配电房门口北侧外墙,水平距离
冷却塔6.5 米。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2022 年10 月2 日上午, 药厂705 车间主任郑某光发现屋面
冷却塔风机存在异响,便向丰含公司报修,丰含公司负责人周
某光表示需要给冷却塔风机加注润滑油,便安排该公司维修人
员叶某让其前去操作,同时让郑某光与叶某对接。
13:30 许, 郑某光联系叶某说明风机维保事宜, 同时让车间
设备员申某宇跟进,叶某向郑某光提出让其车间工人唐某兴帮
忙打下手。
14 时许,申某宇带叶某向其交待完冷却塔维保的事宜,有
事走开。随后,叶某给冷却塔断电后就带着唐某兴到屋面开始
给风机加注润滑油,具体作业由叶某一人开展,唐某兴负责给
其传递工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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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左右,申某宇也来到二人作业处,二人已完成 3#、
4#风机润滑油加注工作,开始对 2#风机进行加注。此时,705
车间工段长陈某斌发现车间内部分回收系统管道发烫,上楼查
看时发现冷却塔风机停机,因其不知有人在冷却塔上作业,便
点动了冷却塔风机开关,随即听到冷却塔有“嘭”地一声异响,
又立即关闭风机电源,爬上冷却塔查看,发现叶某被突然转动
的风机叶片击中受伤后坠落至冷却塔底部填料上。
陈某斌、唐某兴和申某宇见状相互配合把叶某从填料拉上
来移到了冷却塔平台上。随后申某宇电话通知郑某光,并拨打
了120 急救电话。郑某光立即到现场并通知车间其他人员带上
氧气瓶、安全绳等到现场救援,同时报告公司值班领导相关情
况。郑某光组织车间人员多人接力把叶某从冷却塔上转移至屋
面。16:00 时许,120 医护人员赶到后对叶某进行现场施救,最
终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丰含公司积极推动善后工作。经协调,丰含
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双方达成谅解,死者遗体已火化。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济损失约 196.8 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叶某在对冷却塔风机断电后,未
按照《检维修作业危险源切断、上锁、挂牌管理制度》采取上
锁、挂牌等措施便开展维保作业,属于违规作业,造成陈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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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风机电源,随后叶某被突然转动的风机
叶片击中受伤,最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作业安全现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丰含公司对于此次
设备维保作业,未制定相应施工方案、未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
现场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叶某违规作业的行为,最终
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丰含公司未按照规
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
产培训教育情况,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是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 一般
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培
训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 未按照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导致员工安全
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对于此次设备维保作业,该公司未
制定相应施工方案、未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监督管理,未
及时发现并制止叶某违规作业的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
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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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某光。作为丰含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按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员
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业安全现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于此次设备维保作业,未制定相应施工方案、未安排管理人
员对作业现场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叶某违规作业的行
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
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叶某。作为设备维保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
对冷却塔风机断电后,未按照《检维修作业危险源切断、上锁、
挂牌管理制度》采取上锁、挂牌等措施便开展维保作业,属于
违规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
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事故责任。
七、防范措施
(一)丰含公司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结合事故发生原
因,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做好总结反馈,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特别是要严
格把控员工培训教育,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要采取严厉措
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吸取该起事故
教训,严格督促企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整改各
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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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丰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
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