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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下水管道施工现场“7·15”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福清市·事故结果政务信息(福清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发布:2019-10-12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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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该公司厂区内下水管道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及融侨开发区等部门参加的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下水管道施工现场“7·15”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和调取监控录像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260170698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注册资本:伍亿圆整,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6日,营业期限:1997年01月16日至2047年01月15日,经营范围:铝锭、铝合金型材及配件、铝合金制品及配件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铝模板租赁、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不锈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   (二)陈瑞章无证施工班组   陈瑞章施工班组,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承接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厂区维护、修补等小微施工项目。班组长陈瑞章,班组工人不固定,均为附近村庄临时雇请的工人为主。   (三)陈瑞章   陈瑞章,男,汉族,1973年生,事故发生施工班组班组长(包工头)。   (四)陈天光   陈天光,男,汉族,1955年生,陈瑞章施工班组工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五)薛文   薛文,男,汉族,1991年生。陈瑞章施工班组挖掘机操作员。   (六)吴发强   吴发强,男,汉族,1993年生。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经办人员。   (七)庄志伟   庄志伟,男,汉族,1982年生。本起事故涉及肇事挖掘机机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   2019年7月7日至8日,因强降雨导致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厂区积水严重并造成损失。经排查积水原因为下水管道破损导致排水不畅。该公司基建工程经办人员吴发强经公司土建主管郭少舜同意找到陈瑞章对公司下水管道进行更换。   2019年7月15日上午,陈瑞章带领死者陈天光及另外2名工人协同挖掘机进行更换下水管道作业,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经办人员吴发强在现场负责监督施工。   2019年7月15日上午9时20分许,吴发强因其他事情离开施工现场。2019年7月15日上午10时40分许,挖掘机驾驶员薛文因短裤挂到挖掘机操作杆,挖掘机挖斗突然失控后缩,导致陈天光头部受伤倒地。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将陈天光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福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事故责任,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阳下街道积极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最终在阳下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死者家属与陈瑞章、薛文、挖掘机机主庄志伟达成协议,双方达成谅解。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五、事故调查组调查的事实   (一)事故发生与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系   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6期综合楼建设工程的总包单位,而事故发生的所在工地为该公司厂区内原有下水管道临时修缮工地,不在6期综合楼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下水管道维修施工工程负责人(包工头)为陈瑞章,上述2个工地虽然相距较近,但实为不同工程项目,故本起事故与在建的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6期综合楼建设工程并无关系。   (二)挖掘机操作规范情况   根据挖掘机操作规范要求,挖掘机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项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挖掘机的发动机运转时禁止任何人进入回转范围。在本起事故中挖掘机操作员薛文特种机械操作证已于2017年过期,属于无证操作。事故发生时,死者陈天光作业位置处于挖掘机回转范围,亦属于违章作业行为。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挖掘机驾驶员薛文违反挖掘机操作规程,无证操作挖掘机进行作业。由于其短裤不慎挂到挖掘机操作杆,挖掘机挖斗突然失控后缩,导致陈天光头部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违反挖掘机操作规程。挖掘机的发动机运转时须设置警戒线,禁止任何人进入回转范围。而在事故发生时并未设置警戒线,包括死者在内,一共有2名工人在挖掘机回转范围内作业。违反挖掘机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班组长陈瑞章、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吴发强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下水管道施工现场“7·15”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陈瑞章施工班组。该班组作为下水管道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落实挖掘机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未严格要求施工的挖掘机按照规范施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薛文。作为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导致陈天光在事故中受伤致其死亡,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吴发强,作为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下水管道施工的管理人员,未严格要求施工的挖掘机按照规范施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在施工管理期间离开岗位导致监管缺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八、防范措施   (一)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结合事故发生原因,针对公司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反馈,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严格把控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基础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阳下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五进”工作,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特别是对在建工地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下水管道施工现场“7·15”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