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榜山镇农村自建房“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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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12时30分,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北溪头村发生一起农村自建房高处坠落事故,模板工傅宝泉(男,51岁)在模板施工过程中从三楼高处坠落摔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15时许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龙海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兰宏伟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住建局、应急局、榜山镇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因模板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自建房基本情况1. 自建房业主:黄玉枞,男,71岁,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北溪头村;系当地村民。2. 自建房申请建设审批情况:事故自建房建设位置位于龙海区榜山镇北溪头村;根据2022年2月14日《榜山镇三套班子会议记录》,该自建房系经榜山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危房拆除改建。黄玉枞根据榜山镇人民政府通知后拆除旧房子并重新申请危房改建审批。根据黄玉枞向榜山镇人民政府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该自建房申请建筑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三层,原址改建。因此,该自建房危房改建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不属于违章建筑。3. 自建房建设施工情况:该自建房完成危房拆除后于2023年11月底开始动工建设。截止事故发生时,该自建房已完成一层、二层楼板混凝土浇筑,事发当时处于三层楼板及外立柱模板建模施工中。(二)自建房模板施工承包情况 1. 模板施工承包人: 黄鸿盛,男,49岁,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北溪头村,系当地农村模板施工人员,无相关模板施工资质。2. 模板施工承包情况:2023年11月24日,自建房业主黄玉枞和大儿子黄国勇一起到本村模板工头黄鸿盛家里,商议该自建房危房改建模板施工承包事宜。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黄玉枞同意将该自建房模板施工以每平方80元(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发包给本村模板施工人员黄鸿盛,由黄鸿盛负责自建房模板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材料及人工费用。该协议系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3. 模板施工人员情况:接到该自建房模板施工业务后,2023年12月初,黄鸿盛委托模板工人傅宝泉(两人系十几年模板工友)召集模板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傅宝泉召集6名模板工人及本人共计7名模板工人到该自建房参加模板施工。黄鸿盛按每人每天350元(出工8小时)支付模板工人工资。模板工人工资发放由黄鸿盛先发给傅宝泉,再由傅宝泉转发给其他模板工人。自建房每天模板施工任务由傅宝泉负责安排。(三)自建房模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根据现场模板工人供述,平时模板工人模板施工时均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安全保护措施。事发当时现场模板工人也均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安全保护措施。(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现场勘察,该自建房共三层,坐北朝南,一层层高4.4米,二层层高3.6米。事故发生位置在三层楼板外立柱模板施工。据现场模板工人郑建国描述,事发当时模板工人傅宝泉站在南侧门厅外立柱建模时(离楼面高度约1.2米)时突然高处坠落至一层地面通巷。经计算,傅宝泉高处坠落离地约9.2米。事故现场还遗留一把模板施工用铁榔头和一把黄色卷尺。(五)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傅宝泉,男,汉族,1973年出生,初中文化,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系事故模板施工人员。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3年12月初,龙海区榜山镇北溪头村黄玉枞自建房模板施工承包人黄鸿盛组织模板工人傅宝泉及其他6名模板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该自建房模板施工时间安排:早上7时30分上班,中午11时30分下班,下午12时30分上班,16时30分下班。2024年2月2日12时30分,位于龙海区榜山镇北溪头村北溪头968号黄玉枞自建房工地。模板工人傅宝泉和其他7名模板工人(其中一名为模板工人系包工头黄鸿盛自己雇请)共8人在该自建房开始模板施工。当天工作安排是三层楼板及外立柱模板建模。13时05分许,模板工人郑建国在二层板面接模板材料,模板工傅宝泉在三楼门厅外立柱模板进行加固。当时郑建国离模板工傅宝泉大约6米至7米远。郑建国突然间听到“碰”一大声,回头看到模板工傅宝泉已经坠落到一楼地面。郑建国立即刚到事故现场,看到模板工傅宝泉已经倒在一楼通道,后脑勺大量出血,嘴巴流着血,人已经不能开口说话。现场工人立即用衣服垫高伤者头部并拨打120求救。大约3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人员把伤者傅宝泉送往漳州市医院抢救。大约抢救40分钟,经医生确认伤者傅宝泉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5时许死亡。根据漳州市医院抢救病历诊断:傅宝泉系特重型颅脑损伤。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事故模板施工人员傅宝泉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模板施工中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模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模板施工人员落实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四、事故责任认定(一)事故模板施工人员傅宝泉,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冒险模板施工作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二)模板施工承包人黄鸿盛,无相关模板施工资质承包模板施工工程,模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模板施工人员落实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对本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三) 自建房业主黄玉枞将自建房模板施工发包给无模板施工资质人员,未严格督促模板施工承包人黄鸿盛落实模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五、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1.陈国生,男,榜山镇人民政府村建站站长,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议向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黄智强,男,榜山镇北溪头村支部委员、包片干部,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议向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作为事故属地乡镇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依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六、事故防范措施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调查组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榜山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自建房施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加强对乡镇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