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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蓼沿丹贵公路台尖山隧道口“6·30”运输车翻覆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州市连江县·安全生产(连江县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发布:2024-01-25 类型: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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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13时30分许,连江县丹阳至贵安公路(港城大道贵安至周溪段)工程台尖山隧道口+100M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翻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连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丹阳中队、蓼沿派出所及蓼沿乡干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连江县蓼沿丹贵公路台尖山隧道口“6·30”运输车翻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办牵头组织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等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连江县蓼沿丹贵公路台尖山隧道口“6·30”运输车翻覆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林某某在下陡坡发生险情时未对车辆进行操作导致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事发路段工程项目建设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2YPQG***,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路**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新路达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发路段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053331***,住所:南平市**路**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成立日期1999年07月26日,营业期限1999年07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养护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事发路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4880007***,住所:福州市**路**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成立日期1994年09月02日,营业期限2001年11月0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测绘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助查 海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等。   (4)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事发路段工程项目采购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08***,住所:福州市***路2**号,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成立日期2000年02月15日,营业期限2000年02月15日至2050年02月1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福建梧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路段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K1U***,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街道**路***号****楼****店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成立日期2017年9月12日,营业期限2017年9月1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测绘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及防洪工程、电气工程、海洋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机械设备的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车辆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2XTNP***,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镇**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蔡某某,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2日,营业期限2016年12月02日至2046年12月01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事故车辆情况   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镇**村。发动机号:170407043717,车辆识别代号:LZZPELND4HJ087***,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6月0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6月30日,状态:正常,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2100Kg。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235110000140***,交通安全统筹单号:HS2023S0150401***。目前事故车辆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因事故已报废。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死者林某某,男,汉族,家住福建省连江县**乡**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411X,准驾车型:B2E,驾驶证状态:正常,档案编号:350100255808,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6月11日,驾龄19年,事故中驾驶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当场死亡,家属联系方式1895032****。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福州奋鹰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了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2023年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计划。四是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编制了安全生产经费支出计划表及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支出使用情况表。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编制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汇总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应急预案》《营运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七是具体落实了对驾驶员林某某的安全管理,对驾驶员林某某有进行了入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落实了对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运维保养,保证了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副经理(安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劳务办公室、合约部、试验室、综合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以及工区(班组)责任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和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三是组织制定本单位2023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别于1月29日、2月23日、6月21日开展施工作业人员、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施工作业人员、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培训,项目部员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向监理单位报审了《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以及2023年每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了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及隐患排查统计台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监理单位报审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30日13时30分许,林某某驾驶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台尖山隧道工地施工便道往山下行驶,行经台尖山隧道出口+100M工地内部施工便道二转弯处时在下陡坡发生险情时发生侧翻,其驾驶室及车体右侧碰撞坡下树木及山坳土坡,造成林某某当场死亡及事故车辆右侧损坏的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台尖山隧道出口+100M工地内部的施工便道二转弯处;事故现场道路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设置有施工路段禁止进入标志;无道路交通标线;无中央隔离、路侧防护设施;完好土路,路面水泥硬化3.5米宽,路面散落石子、沙土;路表干燥,白天视线正常。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重型自卸货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30日13时30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随即拨打了110、120报警电话,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现场施救,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林某某已死亡。连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丹阳中队、蓼沿派出所及蓼沿乡政府进行保护现场及勘查工作,现场扣留车辆。   (二)事故善后情况   属地政府与派出所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目前死者家属已与施工单位达成调解,由福建梧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助金70万元。目前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事会同故技术鉴定组专家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查阅了连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询问笔录和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临时便道施工方案》《施工临时便道现场图》以及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事故车辆(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灯光、转向及制动系统安全状态鉴定意见书》《事故车辆(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形态及车辆刮擦情况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现场情况如下:   6月30日13:30时许天气晴朗,林某某已入场运输渣土4天,熟悉现场路况,重型自卸汽车安全状况良好;事发路段各项参数与《施工临时便道施工方案》一致,水泥路面平坦、坡度较陡且有弯路,无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障碍物及会车(或超车)情况。事发时林某某驾车从路边的渣土装车平台转入水泥路面至侧翻处约100米距离,车速较快,在坡度较陡的下坡转弯路段,路面未见刹车痕,未见采取刹车、转向等正常操作迹象,车辆几乎直线驶出道路并与路边树木撞击后侧翻,造成单方事故。根据以上事实情况,认定林某某在下陡坡发生险情时未对车辆进行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林某某因身体原因对车辆失去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大,系单方事故。   (二)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3]痕(C)鉴字第1784号鉴定意见:①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转向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②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前右的照灯、位灯、转向灯及防雾灯事故碰撞损失,线路损坏,无条件检查其事故前功能,其余照明及信号装置事故前完好。③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行驶制动功能有效,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3]车痕鉴字第798号鉴定意见:①闽AP38**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事故现场长下坡路段过程中发生颠簸失控并向右倾斜倒地后,其驾驶室及车体右侧碰撞坡下树木及山坳土坡。②可以排除闽AP38**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时与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碰刮的可能性。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1.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转变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对入场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保障安全;加强内部车辆规范管理,杜绝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及时清理路面粉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的监管力度。督促事故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连江蓼沿丹贵公路台尖山隧道口“6·30”运输车翻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各种安全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蓼沿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道路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连江蓼沿丹贵公路台尖山隧道口“6·30” 运输车翻覆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