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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百高速公路余庆段“5·04”一般 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 发布:2023-11-03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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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百高速公路余庆段“5·04”一般
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2 年5 月 4 日 18 时 44 分许,在余庆县银百高速公路
1635km+200m(上行,苏家湾大桥)处,发生一起重型特殊
结构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 人
死亡,2 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84 万元。
事故发生后,遵义市人民政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之规
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提级调查工作,2022 年
8 月 25 日,事故调查报告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事故
调查报告全文已按时向社会公开。
按照《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的要求,2023 年10 月 26 日,遵义市安委办组织原
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事故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事故评估组制定了评估方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座谈等方式,分别对汇川区交通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二支队九大队、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道安高速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
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事故评估工
作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公正、全面形成了评
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中,建议对单位企业问
责 3 家,追责问责8 人。1 家事故责任单位已提交书面检查,
2 家事故责任企业已缴纳罚款。事故发生时有存在违法行为
的移交 1 人,行政处罚 2 人,移交市纪委市监委人员 2 人,
事故责任企业自行处罚 3 人,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张磊,辽 PA9738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驾驶
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疲劳驾
驶,所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
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本次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
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2.李兴忠,贵 CE044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3680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驾驶发动机存在影响动力的故
障车辆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车辆低于高速公路规定的最低时
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
任,建议由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之规定对其在事故发生时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022 年 5 月 29 日,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
察三大队对其处以 200 元的罚款。
3.黄庆堂,葫芦岛市广惠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
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
责人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2023 年 7 月 21 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对其实施 16000 元的行政处罚。
4.胡友强,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
负责人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2023 年3 月 8 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对其实施 45497.86 元的行政处罚。
5.黄丽娟,葫芦岛市广惠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兼道路运
输车辆动态监控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葫芦岛市广惠
运输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已做出相应处理。
6.杨天勇,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未按照规
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免去其安全副经理职
务,罚款 2 万元。
7.胡炜,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未按照规
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对其罚款5000 元。
8.梁银洪,遵义市汇川区交通服务中心主任,全面负责
汇川区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督促分管业务股室加强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
责任。2022 年 5 月31 日,汇川区委组织部对其停职检查。
9.罗苛银,遵义市汇川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负责
人,负责辖区内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校、客运场站等
行业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由汇川区
交通运输局对其警示约谈,免去其汇川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
理股负责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葫芦岛市广惠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
实,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7 月 21 日,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 100 万元
的行政处罚。
2.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
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3 月8 日,遵义市应
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 50 万元的行政处
罚。
3.汇川区交通运输局未有效监管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认
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该起事故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其
已向汇川区人民政府、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
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学习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开展法规学习、
业务培训、应急演练以及警示教育会。汇川区交通运输局组
织辖区“两客一危”、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重点企业负责人
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和警示教育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作
检讨发言,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加强“双控”体系建设,严格风险管控,及时整治隐患。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九大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
议 26 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学习11 次,开展应急演练
3 次,有效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道安
高速公司开展领导讲安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相关培训 70 余次,参与人数达 2000 余人。
(二)强化联动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高交警、交
通执法、生产经营等各方协调联动机制,经营方严格落实公
路养护义务、日常检查维护、隐患排查整改,保证公路处于
良好技术状态。行业部门加强养护、应急救援、服务区(停
车区)、收费站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提升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督导帮
扶组反馈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公路、破坏公
路和设施的行为,加强入口治超和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肃
处理偷逃通行费行为、违法施工行为、侵占路产路权行为,
保证公路完好,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
区(停车区)和普通国省干道等关键地段检查过往车辆,严
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道路运输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做
到逢车必查,保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
道路运输环境。
(三)加强救援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
实用性与可操性,梳理应急处置关键流程和重点环节,充分
发挥部门与属地政府预案做好衔接,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合
理性、有效性、可行性,加强应急预案的宣贯与演练,提升
全员应急素养,推动“个个会应急”能力建设。结合地域环
境梳理应急资源,强化统筹管理,综合考虑汛期、凝冻、台
风等灾害天气及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着重围绕重点区域
和重要时段,准备充足可用的应急物资,优化专兼职应急队
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配置,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
响应、有效处置。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统一指挥,加强
一路三方、属地应急、消防、医院、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
联系,形成“一路 N 方”联勤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协
作,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事故有关企业组织开展驾押人员
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全面提升驾押人员操作水平
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压紧企业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一路
三方”联勤联动机制,道安高速将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区
域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对危化品停车区进行改造升级,通过
规划专门停车位、配置微型消防台、设置标志标牌、增设泄
漏物导流槽与收集池等措施,确保危化品停车区域的安全。
同时编制了危化品速查手册,快速应对,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贵州盛雄物流有限公司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
度建立、教育培训、动态监控等逐项梳理排查,找出管理上
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清理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
理档案,排查整治车辆的二级维护、安全部件、随车安全设
备设施、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于 2023 年 1
月将 28 辆重型货运牵挂车(含事故车辆)淘汰,出资 612
万元,新购 10 辆车投入运营。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安
全生产意识还不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有差距,安
全管理还不到位,制度执行力度还不强,部分企业只重经济
利益,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职责认识
不到位,少数企业违规危险作业仍然存在。二是行业部门还
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切实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打非治违”等还不够,车辆“带病进站”“带
病上路”,“带病作业”情况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不到位,需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整改提高,常抓常管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整治。三是行政处罚执行还未到位,部分行政相
对人对执法工作配合不积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间
长,行政处罚进展较慢。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完
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的责任。
二是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
以案为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升企业本
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双控”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风险辨识能
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隐患全面排查,强化重大事故
隐患“五落实”。
2023 年 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