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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深溪镇容百锂电二期在建项目管架构件安装工程“6·24”一般起重 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 发布:2023-11-02 等级:一般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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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深溪镇容百锂电二期在建项目管架构件安装工
程“6·24”一般起重
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2022年6月24日12时30分许,一辆牌照号为贵A83154的汽车起
重机在红花岗区深溪镇容百锂电二期在建项目工地内卸
载钢构件的过程中,一根吊至距地约2米高度的钢构件
从吊具中滑落砸向地面卸车工人,导致2名工人受伤,
经送医救治后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157.66万元。
事故发生后,遵义市人民政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之规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提级调查工作
,2022年10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
,并已向社会公开。
按照《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的要求,2023年10月23日,遵义市安委办成立事
故评估组,组织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和应急等部门对
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事
故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事故评估组制定了评估方案,采取暗访暗查、查阅资料
、随机抽查、单独谈话等方式,分别对红花岗区人民政
府、深溪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了解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逐条
评估落实情况。事故评估工作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
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
放过。”原则,公正、全面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遵义市人民政府、红花岗区
人民政府分别对红花岗区深溪镇容百锂电二期在建项目
管架构件安装工程“6·2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倒查中发
现的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涉及的5家责任单位,7名个人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理。
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胡某波,男,卸货作业工人。使用不合规吊装器具及
吊装方式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其行为涉嫌构成安全生产类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
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相关
责任。
2.董某,男,贵A83154号汽车起重机实际所有人、驾驶人
、起重设备操作人。对卸货工人使用不合规吊装器具及
吊装方式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违反《汽车起重机和轮
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实施吊装作业导致事故发
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
安全生产类犯罪,2022年11月17日移交司法机关。
3.李某华,男,四川铭靓工程公司法人。履行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领导责任。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罚款。2022年11月28日,其按期缴纳罚款28800元。
4.雷某,男,贵州容百锂电公司二期项目业主方项目负
责人。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不到位
,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决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022年11月28日,其按期缴纳
罚款3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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