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灌口厦门软件园三期F26地块 “9·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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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美灌口厦门软件园三期 F26 地块 “9·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集美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3 月 3 日 2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工程情况...................................................................................................... 1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2 (三)事故相关单位相互关系...................................................................................... 3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4 (五)事故发生经过...................................................................................................... 5 (六) 事故现场情况.................................................................................................... 6 (七)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6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7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8 (一)检测鉴定情况...................................................................................................... 8 (二)视频分析情况...................................................................................................... 8 四、事故性质认定.................................................................................................................8 五、 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9 六、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0 1 2024 年 9 月26 日下午15 时许,在厦门集美软件园三期 F26 地块园区道路上,发生一起车辆撞击人员的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97.5 万元。 厦门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查实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 493 号令)等规定,经集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 急管理局牵头,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和交通局、灌 口镇政府参加的集美灌口厦门软件园三期 F26 地块“9·26”一 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委托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 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 效” 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证 据、综合分析及专家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 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查清了事故企业 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集美灌口厦门软件园三期 F26 地块 “9·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面包车意外碰撞检查井内 临时雇佣人员导致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情况 2 该工程全称为“厦门软件园三期 F26地块”,工程地点位于 集美区 11-04软件园三期横四路与西蔡一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 45500.54 ㎡,总建筑面积约 133000 ㎡,其中最 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8958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及相关 配套设施等。投资总额 55024万元,其中建安费 43982.74万元。 该项目 2022 年10 月 17日开工建设,2024 年 9 月完成预验收, 计划 2024 年 12 月7 日竣工。事故发生地点:园区西侧 2 号楼楼 下临时检查井。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建设单位: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 4 月 15日,法定代表人:李某霖;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 三期诚毅北大街 51 号10 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 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等。 2.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杜某丹;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 莲亭路 818 号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 A11 楼 2 层;经营范围:房屋 建筑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 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等。 3.监理单位: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 某力;注册地址:厦门市南山路319 号之七;经营范围:许可项 3 目:建设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 工程设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 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等。 4.劳务分包单位: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张某宝;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 17号 705室; 经营范围:项目许可: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服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 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等。 5.当事人林某聪:闽 DDA79**号面包车司机,男,汉族,福 建省晋江人,驾驶证初领日期 2021 年 5 月19 日,有效期止 2027 年 5 月 19日,准驾车型 C1。 (三)事故相关单位相互关系 1.2022 年 10 月 17 日,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 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厦门软件园三期 F26 地块 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工期 783天,计划开业日期 2024 年 12 月7 日。 2.2022 年 10 月 11 日,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厦门基业 衡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监理服务。 3.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签订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由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 4 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机电劳务施工。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制定了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在与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基业 衡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各自的安全职 责,签订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 理康某宇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定期对施工作业现 场进行安全检查。 2.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 员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在与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 教育培训。项目经理竹某华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公司 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制定项目监理细则,进行了安 全技术监理交底,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和安全例会,对发现的隐患 下发监理通知单。 4.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雨污水管网(含检 查井)的施工,所有检查井均已施工完毕,事故当天公司未安排 清理垃圾作业。检查井由室外水电班组具体负责,班组长康某志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排和现场管理。 5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9 月26 日 13时 30 分左右,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室外水电班组长康某志碰到在工地外围捡垃圾的廖某根, 就让廖某根到工地内清理检查井的垃圾,清理出的垃圾归廖某根 所有并补贴部分报酬。因项目完成预验收后部分围墙已拆除,康 某志带领廖某根从工地东南面进入工地,到项目西侧内部道路上 清理检查井的垃圾。14时 20 分,面包车司机林某聪从货拉拉网 络平台接订单,驾驶闽DDA79**号面包车运送一批铰链到厦门软 件园三期 F26地块工地。14 时53 分,林某聪到达工地大门口, 打电话给厦门中祥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精装修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员郑某燕。15时许,郑某燕到大门口收货,要求林某聪进 大门以后右转,沿着水泥路往前开,将货送到送到 1 号楼,自己 则从水泥路旁边的花圃直穿过去。郑某燕穿过花圃后跟在面包车 左侧往前走,到 2 号楼楼底时,林某聪停车按喇叭提醒前方挖掘 机,等到挖掘机让开后继续开车前进,面包车右前轮从检查井上 开过,车辆右前下摆臂与在检查井内捡拾垃圾的廖某根枕部发生 碰撞。林某聪车感到车身震动,下车查看时发现廖某根头部流血 躺在检查井内,赶紧倒车然后将廖某根从井里扶出,平放在旁边 的地面上。 (六)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 阴转小雨,最高气温30℃, 最低气温 25℃,东北风2 级, 6 相对湿度 89%,紫外线中等 ,空气质量 16。 2.闽 DDA79**号面包车基本情况 闽 DDA79**号面包车所有人:厦门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 司,车身颜色:白,使用性质:非营运,住址:厦门市湖里区长 浩路 223 号东附楼10 楼 A 区1087 单元,车牌型号:远程牌,车 辆识别代号:LJ21BABB7M100****,检验有效期止2025 年 5 月 31 日,保险终止日期2025 年 4 月 16日。林某聪以每月2700 元 的租金向厦门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该面包车。 根据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 心[2024]痕鉴(痕)字第 754号):闽 DDA79**号面包车灯光系 统安全技术不符合车辆类型所对应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左后防 雾灯失效);转向、行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符合车辆类型所对应 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其中,该车左后防雾灯不亮属事故前造成。 其余灯光系统装置齐全、紧固牢靠、灯泡完好有效,未见影响灯 光安全技术状况的异常碰撞痕迹和磨损痕迹。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廖某根,男,汉族,75 岁,四川省中江县人,在此次事故 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 7 计算,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7.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林某聪立即拨打了 110 和 120 急救电话,15时 09 分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警戒区,并参与现场处置。15 时 1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 急救人员现场判定廖某根当场死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集美公 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和交通局、灌口镇政府工作人员 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处置。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目前死者善后赔偿工作已经妥善处理完毕,赔偿款项已经到 位,死者遗体已经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集美区委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 场,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处置,未造成人员 伤亡和事故损失扩大;善始善终做好善后工作,目前相关善后事 宜处理完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视频分析、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林某聪驾驶闽DDA79**号面包车沿软件园三期F26地块内部道路 由北往南方向行至 2 号楼楼下检查井时,车辆右前摆与面朝南侧 直立或趋于直立在检查井内的廖某根枕部右侧发生碰撞,导致其 8 当场死亡。 (一)检测鉴定情况 1.集美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尸表检验《情况说 明》认为:“根据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初步分析,死因倾向 于头部被车辆撞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 贸司鉴中心[2024]痕鉴(迹)字第 26号)鉴定意见:“闽 DDA79** 号面包车沿软件园三期 F26地块内部道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车 辆右前摆与面朝南侧直立或趋于直立在窑井处的廖某根枕部右 侧发生碰撞可以成立”。 (二)视频分析情况 根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视频画面播放至02:59:59PM 时,面包车沿内部道路由北往南方向行至距检查井不到 2 米处停 车,廖某根头部从检查井处“冒出”,03:00:06PM 时,面包车 继续行至检查井处时,右前部下沉、掉落。 四、事故性质认定 (一)根据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闽厦贸司鉴中心[2024]痕鉴(迹)字第 26 号)的检验记录, “前轮轮距最宽处约 158cm,轮胎宽度 18cm”、“窑井的直径约 为 73cm,窑井底部距地高为 113cm,窑井西边缘距道路西侧路沿 水平距离 150cm”可知林某聪驾驶面包车经过该路段时右前轮必 9 须从井上经过;“因窑井距地高 113cm,廖某根裸足身高 148cm, 则廖某根露出路面的距地高度约为 35cm”,结合视频画面显示 02:59:59PM 林某聪在距检查井不到 2 米处停车(此时林某聪停 车等候前方挖掘机让路)时,廖某根头部才从检查井处“冒出”, 此时坐在驾驶室的林某聪不具备看见位于车辆右侧下方位置廖 某根的客观条件。公安部门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后认定该事故 非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 (二)经查询劳动员工实名制系统、员工花名册、进场教育 记录,均未发现廖某根记录,结合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可知 廖某根并非软件园三期 F26地块项目员工。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室外水电班组长康某志临时叫廖某根到项目内部道路 清理垃圾,未向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部报告,也 未经过工地大门实名制认证便进入工地内部。 综上分析认定,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与事故发 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因项目预验收后内部道路与市政道路 相连通导致外来车辆无法管控等问题,建议由厦门信息集团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二)劳务分包单位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事故 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检查井未设立警示标识和围栏、对 10 康某志私自叫临时人员清理检查井未有效管控等问题,建议由区 住建和交通局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处理。 (三)康某志,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室外水电班组 长,私自安排外人进场清理垃圾,未向公司报告且未进行有效管 理,建议由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 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福建安仟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辨识 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井增设移动围栏、反光锥、限速牌、安全警 示标语等交通防护措施,同时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 安全意识。 (二)中建一局集团东南建设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认 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科学管控安全风险,对公司 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交叉检查、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进 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夯实企业的安全根 基。 (三)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厘清各参建单位的安全 生产职责,梳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 到终端末梢,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11 (四)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 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对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 程、扫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 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