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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新阳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7·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安全事故调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发布:2023-08-24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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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新阳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
“7·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 10日 15 时 47 分许,位于海沧新阳新光路 5 号
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斩拌车间周转区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
致 1 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沧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新阳街道办等
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相
关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区建
设与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厦海政办〔2021〕173号)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区工信局、区总工会、海沧公安分局和新阳街道办等相关单位,
成立“海沧新阳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7·10’一般触电事故调
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及委托
第三方机构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海沧新阳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7·10”事故
是一起因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员工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违章带电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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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圆食品公
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期限自 2009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9 年 05月 24 日。公司现有员工 150 余人,主要生产
鱼糜等冷冻食品。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查阅永圆食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该公司制定有《设
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停用管理制度》及《电
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经理高某宏为公司主
要负责人,胡某彬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公司水电维修业
务外包。
2023 年 7 月 5 日,徐某辉(死者)应聘入职,签订有新进
人员履历表,应聘项目为机修工(对电工特种作业资格无岗位要
求)。永圆食品公司不能提供出徐某辉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书
面台账等资料。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7 月 10 日上午,机修工邓某明和徐某辉巡查时发现
斩拌车间周转区一灯板故障。当日下午,徐某辉提议对故障灯板
进行更换,二人找来铁梯、工具和新灯板。15时 43 分许,徐某
辉爬上梯子骑坐在顶端,左、右脚分开踩在铁梯第二和第一格,
拆下故障灯板后发现需更换变压器(LED 驱动电源),遂接过
下面配合的邓某明递上的一把塑料手柄剪刀。15时 47 分许,徐
某辉剪除故障变压器时剪刀卡住电源线火线,身体变得僵直。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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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明发现后立即上梯拍掉电源线,徐某辉瞬间头朝下跌落地面。
闻讯赶到现场的生产主任胡某彬立即组织对徐某辉进行抢救,后
送厦门长庚医院抢救无效于 17时 06 分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
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光东路 5 号一层厂房厦门永圆食品有
限公司斩拌车间周转区(见图 1)。
2.作业时使用的工作梯
作业时使用的工作梯为钢管制成的人字梯,顶部离地
250cm,顶部第一格踏步离地 212cm,第二格踏步离地 178cm,
梯脚上未见防滑绝缘脚垫(见图 1)。
3.剪断电源线时使用的工具
徐某辉用于剪断电源线的工具为一把塑料手柄的不锈钢剪
刀(见图 2)。
图 1 事故位置示意图 工作梯 图 2 剪电线的剪刀
工 作
故障灯 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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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徐某辉(死者),男,汉族,**岁,
籍贯河南 县。
2.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70 万元。
(六)勘验情况
2023年 7月 11日下午,区应急管理局邀请技术专家参与对现
场进行勘验,经分析检测认定:(1)绿色电源线的末端,有明显
的剪断痕迹,通过比对确认,与变压器(见图 3)的咖啡色导线末
端所连接的导线线径一致、剪切口相吻合,确认为被死者剪断的
电源线(见图 4);(2)经使用万用表及验电笔对蓝色及绿色电
源线进行检测,确认这对电源线为交流电,电压为 220V,其中绿
色电源线为火线,蓝色电源线为零线。
图 3 变压器 图 4 被剪断的电源线
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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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 17时 20 分,新阳派出所接厦门长庚医院
报,永圆食品公司一工人触电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7
时 41 分,区应急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新阳街道办接到联动
平台指令,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
置,同时展开事故调查,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上
报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海沧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新阳街道办等
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相
关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开
展调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停工检查,搞好善后工作,
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搞好全区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永圆食品公司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徐某辉进行
心肺复苏抢救并拨打 120,当日 15时 56 分左右,用私家车将伤
者徐某辉送至 1.1 公里外的厦门长庚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 17
时 06 分死亡。
永圆食品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成立善后处置工作
组,全程对接死亡家属来厦相关事宜,全力做好安抚工作,维护
社会稳定。7 月 18日,经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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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相关情况,避免出现社会负面影响,
整个事故应急处置完成较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徐某辉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不符合规范
的作业梯[1]带电违章操作。未穿戴绝缘手套、隔离绝缘靴等安全
防护用品,使用剪刀剪切电源线,致使其本人触电身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司法鉴定意见书
2023年 7月 31日,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
见书》(闽正泰司鉴[2023]病鉴字第 24号),鉴定意见为:被鉴
定人徐某辉符合电击死。
2.专家安全生产技术分析结论
2023年 7月 31日,厦门市科严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安全生产技术分析报告》,结论为死者在人体无任何对地绝
缘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不具备可靠绝缘措施的剪刀剪断带电的导
线,是导致其发生触电的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无头部防护措
施及防坠落措施,造成触电后坠落引发二次伤害。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厦门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显示:
徐某辉已死亡,死因符合电击后头部着地,未发现可确定为刑事
[1] GB 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8.2.8.2:除专门设计用于电气线路使用的梯子外,金属梯不应在可
能与带电线路接触场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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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依据。
(四)间接原因分析
1.永圆食品公司,对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规
范,对实习期员工从事生产作业内容没有把关,对照明灯具检修
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执行不力,作业现场
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徐某辉违规带电检修作业行
为。
2.胡某彬,永圆食品公司生产主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新入职员工作业管理不到
位,对机修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
业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对维保现场安全情况掌握不细,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永圆食品公司,对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规范,
对实习期员工从事生产作业内容把关不严,作业现场管理不到
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徐某辉违规带电检修作业行为,对照明
灯具检修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执行不力,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
[2]
及第四十五条
[3]
的规定。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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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议对永圆食品公司“7·10”一般触电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
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徐某辉,此次事故的死者,因其安全意识薄弱,缺乏
自我保护意识,未穿戴绝缘手套、隔离绝缘靴等安全防护用品,
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作业梯、使用剪刀剪切电源线、带电违章操作,
致使其本人触电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
不予追究责任。
(二)永圆食品公司,对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
规范,对实习期员工从事生产作业内容没有把关,对照明灯具检
修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执行不力,作业现
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徐某辉违规带电检修作业行
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
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胡某彬,永圆食品公司生产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提醒不到位,建
议由永圆食品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永圆食品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
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负责人要
切实履职尽责,作业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消除麻痹大意和
侥幸心理,杜绝习惯性违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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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永圆食品公司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本起事
故为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教育和督
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
护意识,提高岗位作业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区
工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要以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
查整治 2023 行动部署为契机,督促辖区企业有序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重大事故
隐患台账清单,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
海沧新阳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
“7·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