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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新阳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6.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安全事故调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发布:2023-07-31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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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新阳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6·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1 时 30 分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
工业区翁角路 330 号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
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地,溧阳健达电梯有
限公司在安装电梯时发生一起死亡 1 人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海沧公安分局、区建交局、区应急局、区
市场监管局和新阳街道办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
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相关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
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
与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厦海政〔2021〕173 号)精神,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工信局、
区建交局、区总工会、海沧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新阳街道
办等相关单位,并邀请市特检院参加,成立了“海沧新阳溧阳健
达电梯有限公司‘6•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
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及委托
第三方机构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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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了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海沧新阳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6·28”事
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施工项目及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主体工程概况。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特宝生物公司
①
)因增资扩产需要,2021 年 2 月 17 日开工
建设《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该项目 18 层主体工程西南走向
呈“7”字型(见右图 1),施
工单位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
公司,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不包
含电梯安装项目。
2.电梯安装项目概况。2023
年 2 月 28 日,特宝生物
①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翁角
路 XXX 号;法定代表人:孙某;注册资本:肆亿零陆佰捌拾万元整;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07 日;主要经营范围:生物药品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
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等。
图 1: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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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厦门骅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维机电公司
②
)
分别签订《特宝生物“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二期”电梯设计及供应合同》与《特宝生物“蛋白质药物生
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电梯安装分包合同》,监
理单位为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厦门兴鼎成工程监
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份进行变更),项目内容包含 5 部
通力电梯的设计与安装,电梯设计及供应合同金额为 222.74 万
元、安装合同金额为 45.9 万元。
2023 年 3 月 28 日,骅维机电公司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
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厦门分公司
③
)签订《厦门特宝生物 2#
楼 电 梯 供 货 及 安 装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XM05212822M),将电梯安装分包给通力厦门分公司安装。2023
年 5 月 19 日,通力厦门分公司与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溧阳健达公司
④
)签订委托安装协议,由溧阳健达公司进
②厦门骅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特种设备生
产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 XXXXXX 号;法定代表人:叶某洋;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主要经营范围: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的维修、五金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
产品批发等。
③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台
港澳法人独资)分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XXXXXX号;法定代表人:
郑某晖;主要经营范围:从事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类电梯、电扶梯和自动走道
及相关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等。
④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溧
阳市别桥镇兴城西路XXXXXX号;法定代表人:徐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主
要经营范围:电梯及其配件销售、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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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电梯的安装。
2023 年 6 月上旬,特宝生物公司二期新建工程土建主体结
构基本完工,具备电梯安装条件。2023 年 6 月 20 日,湖南省第
六工程有限公司与溧阳健达公司签订《电梯/自动扶梯土建机房
井道移交确认单》,由溧阳健达公司前期安装货梯、客梯各 1 部。
溧阳健达公司在电梯安装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由赵某超任项目
经理,对该项目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总协调;周某文任班组长,
负责电梯安装过程的指挥与人员分工安排。通力厦门分公司指派
林某负责该项目的对接管理工作、苏某廉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支持
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 21 日,溧阳健达公司安装班组进场,组织 1 号
货梯安装前的准备工作。6 月 28 日上
午 7 时许,溧阳健达公司员工杨某伦、
陈某亮、张某涛及陈某聪 4 人先行到
达项目工地。9 时许,周某文到场后组
织众人将一卷长 300m、重 243Kg 的钢
丝绳及自制钢管架等作业器材搬至 17
楼工作面。之后,周某文安排将卷轴
内的钢丝绳全部抽出来放置在 17 楼井
道口地面上,钢管架靠放在井道口门
洞的护栏前(见图 2),在 17 楼电梯
井顶部安装好 1 部定滑轮(见图 3)。
图 2:井道口钢管架
图 3:顶部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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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时 30 分许,周某文等人将 17
楼井道口门洞的护栏移走(见图 4),
绕过刚安装的定滑轮向电梯井负 1 楼
布放了约 150m 的钢丝绳后,定滑轮另
一侧的钢丝绳用塑料扎带临时固定在
井道洞口前的钢管架上。之后,将钢
丝绳另一端头部搭在钢管架上,4 人协作拉住慢慢往下放。11 时
30 分许,当 17 楼井道口门洞前钢丝绳剩 10m 左右时,周启文指
挥张某涛、陈某聪 2 人拉住钢丝绳,杨某伦到钢管架左边扶住钢
管架,自己用钳子剪掉钢管架上固定滑轮钢丝绳的塑料扎带。钢
丝绳瞬间从张某涛和陈某聪手中脱出,迅速滑落时将周某文绕住
并拉扯进入电梯井道内。
(三)事故现场
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
位于厦门特宝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蛋白
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期第 17 楼,作业面
呈南北走向,井道口
门 洞 位 于 门 厅 北 侧
(见图 5)。
图 4:井道口门洞
图 5:作业位置
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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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肇事钢丝绳:长度300m,直径14mm,净重243Kg(见下
图6、7)。
3.井道门洞:作业现场的电梯井道门洞宽 2.0m,高 2.6m。
4.自制钢管架:横杆 1 根,长约 2.8m ,竖杆 2 根(左边长
约 1.8m、右边长约 2.6m),钢管直径约 50mm,横杆距地面约 0.73m,
横杆上有钢丝绳摩擦的痕迹(见下图 8、9)。
5.备用安全带:电梯缺口
的右侧墙壁距地面 1.2m 处固定
一块钢板,上面挂着一条安全
带,完好无破损(见图 8)。
图 6:木质卷轴 图 7:钢丝绳产品标签
图 6:简易钢管架 图 9:钢管架上磨损痕迹
图 8:备用安全带
图 8:自制钢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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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梯井底坑:位于该项
目的负 2 楼,底坑长 3.4m,宽
3.3m,面积为 11.22 ㎡,从 17
楼到底坑高度约 105m(见图
9)。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周某文(死者),男,汉族,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户籍:湖北省郧西县羊尾镇莲花池村 XX 组 XX
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主要
为死者赔偿)。
(五)其他情况
1.事故相关证人证言
(1)溧阳健达公司项目经理赵某超在询问笔录中说到:该
项目周某文负责整个现场安装,是班组长,其他人员都是听周启
文安排工作的;施工中公司未提供相应的电梯施工方案等其他一
些资料。
(2)溧阳健达公司员工杨某伦、张某涛、陈某聪在询问笔
录中一致提到:在事发当日施工中,他们一直等到 9 点多周某文
才到工地,尔后听从周某文指挥开始作业。
(3)溧阳健达公司总经理徐某在询问笔录中说到:公司有
制定电梯安装方案,但都是通用的,没有针对哪个项目具体制定,
图 9:电梯井底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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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对安装相关工序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安装工作基本由班组长具体负责的;本人只负责对接通力厦门分
公司的业务合同,然后就交给赵某超去做了,至于怎么做、找谁
做,完全不管。
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通力厦门分公司在该项目施工进场前有对该班组的 6
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并颁发《安全许可证》,有效日期为: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2)溧阳健达公司提供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显
示:员工周某要文签名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杨某伦等其他
5 人的签名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但安全教育培训实际时间
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存在记录不实的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走
过场”;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未涉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溧阳健达公司项目赵某超从另一个施工点立即
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徐某报告,并先后拨打120、
110急救报警电话。12时30分许,区建交局、区应急局、海沧公
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新阳街道办工作人员接到联动平台指令
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相关情况,120到场后确认周某文已
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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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善后工作情况
溧阳健达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协调通力厦门分公
司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全程对接死亡家属来厦相关事宜,全力
做好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6 月 30 日,经协商双方达成赔
偿协议,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相关情况,避免出现社会负面
影响,整个事故应急处置完成较好。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溧阳健达公司班组长周某文安全意识不强,在组织布放钢
丝绳作业前移除井道门洞口安全防护栏,临边剪断固定钢丝绳的
塑料扎带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钢丝绳受自身重力作用从
张某涛和陈某聪手中脱出,将周某文绕住并拉扯进入电梯井道内
致当场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现场作业安全技术分析。为准确分析事故发生技术原因,
区应急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委托厦门市科严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作业过程进行了技术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当布放到门厅地板上钢丝绳还剩十来米时,死者剪断了固定钢丝
绳的塑料扎带,先前布放进入电梯井的一端钢丝绳瞬间失去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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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重力的作用下向电梯井底方向迅速下落,拉扯电梯门厅地
板上的剩余钢丝绳,死者被钢丝绳绕住并拉扯进入电梯井道内,
因死者缺乏防坠落应急措施,从而坠入电梯底坑而身亡。
2.尸检情况。为准确推断周某要文死亡原因,区应急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文进行尸检,
尸检结果:被鉴定人周某文符合高坠伤致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开
放性腹部并肠管破裂而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厦门市公司局新阳派出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显
示:周某文已死亡,死因符合高坠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未发
现可确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四)间接原因分析
(1)溧阳健达公司未针对该电梯安装项目制定专门的电梯
安装方案,未对电梯安装的各个工序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溧阳健达公司在组织布放钢丝绳作业时,作业现场组
织不严密,为了方便作业,移除了原本设置的安全防护栏,在之
后进行临边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3)溧阳健达公司组织班组进场安装电梯时,安全教育培
训时间与受教人签名时间不一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留于形式,
存在“走过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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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班组长周某文安全意识不强,
在指挥布放钢丝绳作业中,临边剪断固定钢丝绳的塑料扎带时未
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
死亡,建议不追究相关责任。
(二)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严,
未针对该电梯安装项目制定专门的电梯安装方案,未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⑤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⑥
,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抓安全生产管理不
严,未对电梯安装的各个工序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五)项
⑦
,建议由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
果等情况。
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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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某超责任心不
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建议由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事故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得
力及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等诸多安全隐患,这些充分暴露出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责任制形同虚设,给安全生
产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全面
当前各企业生产繁忙,赶任务、抢工期现象突出,正值高温
天气,各企业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未充分认清施工作
业中存在的诸多不安全因素,未根据安全风险辨识情况建立健全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三)安全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
近期,省内外多次高处坠落事故,未引起各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视,对企业员工的警示教育不经常、
不深入,未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安全生产
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要科学制定各类施工专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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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严格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时制止与纠正“三违”现象,强
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的有效落实。
(二)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要加大排查施工中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
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坚决杜绝类似事
故发生。
(三)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要加大对电梯安装分包
单位的协调管理,组织相关施工单位修改完善电梯安装施工作业
程序,在电梯井道临边作业无法设置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
件下解决高处临边作业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临边作业安全隐
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
安全协调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和事故
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抓好各类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海沧新阳溧阳健达电梯有限公司“6•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