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3·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 1 - 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 3·2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20日 17 时10 分许,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东 路 462 号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在进行户外广告灯箱维修 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和新阳街道 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督促企业和相关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区建 设与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厦海政办〔2021〕173号)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和新阳 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分析,查 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和教训,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改进和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2 年 3 月 20日 17 时10 分许 (二)事故地点:海沧区霞阳社区东路462号厦门市海沧区 莱客莱餐饮店三 - 2 - 楼 (三)事故类别:触电 (四)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范**(死者),男,汉族,初中文化,1980 年*月**日出生, 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文亨镇**村徐地路 18号,公民身份号码: 3526**198**2214。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 2021 年10 月份,谢**(厦门市海沧区铧宸广告制作部经营 者,个体工商户) 承接了为张**(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 ① 店 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下称莱客莱餐饮店) ② 制作餐饮店户外广 告灯箱业务,该灯箱长12.85 米、宽 1.2米,总价约1 万元。接 到业务后,谢**通过微信和有业务往来的谢* ③ 联系,让其按照要 求制作。2021 年 11 月底,谢*完成了广告灯箱(包括内部灯饰 及变压器)制作后送到了餐饮店,谢**将灯箱安装到户外并配套 加装了定时控制开关,灯箱正常使用。 ①厦门市海沧区铧宸广告制作部 成立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310MA1**,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普通个体户】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住 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东路 26 号,经营者:谢**,登记机关为:厦门市海沧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②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 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205***5G73,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普通个体户】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住 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东路 462 号 201 室,经营者:张**,登记机关为:厦门市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③谢* 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7251***516,户籍地址福建省**县**乡**村河兴巷* 号。 2022 年 3 月 14日晚,张**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告诉谢**灯 - 3 - 箱的局部不亮让其去维修,谢**将该情况又通过微信的形式转发 给了谢*,双方约定 3 月20 日下午过去维修。20 日下午5 时许, 谢*临时叫上范**(亲友)和杨油意一起到了莱客莱餐饮店三楼。 到了广告灯箱的房间位置后,谢*让谢**去打开时控开关,让广 告灯箱亮起来后确认不亮的部位,分析可能是变压器坏了,谢* 就让谢**去关掉广告灯箱的电源。广告灯箱熄灭后,范**探身窗 外负责更换变压器,杨油意和谢**分别在广告灯箱近端和远端拉 住灯箱布,方便范**拆卸作业。谢*在范**的后侧扶着他,防止 范**摔倒。当时范**身体前倾靠着灯箱的铁架子,大约 10 分钟 左右范**拆下旧变压器。在更换新变压器的时候,谢**看到范** 头顶到窗户玻璃,以为他抽筋了,手伸过去护住他的脖子时发现 很僵硬,谢*也一起拉范**,也没有拉动。过了几秒钟谢**觉得 不对劲,看到范**的一只手正触摸着一根电线,手部在抽搐,便 伸手去扯拉范**触摸的那根电线。当电线与范**的手分开后,范 **的身体就立刻软下来了。谢*等人把范**拉进房间平放在地板 上并做人工呼吸进行急救,杨油意拨打了 120。120 赶到后对范 **进行了现场急救,后送往长庚医院救治。经长庚医院全力抢救, 范**病情危重,预后极差,虽经全力抢救,患者心率血压仍无法 维持,于 23 时再次出现心跳停搏,自主心率未恢复,瞳孔散大 固定。3 月 21 日 0 时,医院再次与患者家属交待病情,患者家 属商讨后决定带着气管插管办理自愿出院。后经连城县文亨镇李 屋村民委员会证明,3 月21 日凌晨范**在家中死亡。 - 4 - 三、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 (一)调查取证 1.现场勘验情况 (1)发生事故的地点处于建筑物的三层,该楼层的电源配 电箱位于三层与四层的转角位置,配电箱内未装设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即漏电保护开关),在发生触电时无法进行断电保护(如 下图略); (2)发生触电的广告灯箱内 LED 灯的电源使用定时控制开 关进行控制,定时控制开关输入端使用 2 芯的电源线与三脚插头 连接(如下图略); (3)经对定时控制开关进行检查测量确认,定时控制开关在 功能上仅对火线端进行控制,零线处于直接导通状态; (4)三脚插头的零线端与定时控制开关的火线端连接,三 脚插头的火线端与定时控制开关的零线端连接,三脚插头的接地 线未连接任何线路。 2.委托第三方机构技术鉴定情况 (1)在定时控制开关的输入电源未采取断电措施的情况下, 定时控制开关的火线与零线接线位置相反导致灯箱线路处于带 电状态,在此状态下进行维修即构成触电的条件; (2)莱客莱餐饮店的插座电源前端未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器,在维修人员发生触电时,缺少了对触电者进行断电保护的 条件; - 5 - (3)死者范**进行维修更换变压器的过程中,身体与灯箱 钢架及墙体接触,接线时碰触到电源线的裸露部位时,电流会经 其身体通过墙体与大地形成回路,从而产生了触电。 3.证人证言情况 (1)据谢**所述,灯箱的定时开关及插头是其本人安装。 事发前,谢*让其关掉广告灯箱电源,谢**是通过手动模式关掉 定时控制开关,与定时控制开关连接的三脚插头未从电源插座上 拔除。维修过程中,范**身体前倾靠着灯箱的铁架子,脚踩在墙 壁上。 (3)据郑**女婿杨**所述,莱客莱餐饮店经营场所所在的 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其未提供相关建筑手续及产权证 (2)据张**提供的《写字楼租赁合同》显示,合同中“甲 方”郑**(身份证号码 3502**********1021)将厦门市海沧区 东路 462 号二楼及一楼花园 (与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注册 地住所一致) 租给张**使用, 合同期限自2021年 2月1日到 2031 年 1 月 28 日止。郑**的女婿杨**(男,汉族,住址为福建省厦 门市海沧区霞阳东路**号,身份证号码:35020**01**X)自述合 同文尾签字部分的甲方签字“郑**”及联系电话“13950047077” 系杨**所签; 张**自述乙方签字“张仕民”及联系电话 “138***9”均为张**本人所签。 。 (二)事故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验、第三方机构检测、证人证言、死者入院急诊 - 6 - 病历等证据情况进行分析,触电原因如下:范**在更换变压器作 业过程中,身体与灯箱钢架及墙体接触,接线时碰触到电源线的 裸露部位,因定时控制开关未切断火线导致电流经其身体通过墙 体与大地形成回路,现场临时用电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在触 电后无法自行摆脱。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范**(死者)不具备电工操作资质,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 鞋等防护用品,在现场临时用电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拆除广 告灯箱内变压器,作业过程中未有效防范与排除触电风险,导致 其触电后经送医急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厦门市海沧区铧宸广告制作部经营者谢**,不具备电工操 作资质,没有认真检查莱客莱餐饮店用电环境,未排除存在的安 全隐患,安装广告灯箱时控开关时将电源的火线和零线接反,在 关掉广告灯箱时未将广告灯箱的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除。 2.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经营者张**向郑**承租房屋 时,没有核实房屋的产权性质;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没有检查用 电环境的安全性;在维修户外广告灯箱的过程中,广告灯箱供电 系统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范**等人进场施工前,未针对 维修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 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必要的临时用电 - 7 - 安全措施。 3.谢*,临时召集范**、杨油意进行维修灯箱作业时未配备 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有效提醒死者检查作 业环境并排除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三)事故性质 根据上述原因分析综合认定,这是一起因触电引发的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范**(死者),不具备电工操作资质,安全意识不强, 在维修灯箱过程中未认真检查用电环境并排除用电安全隐患;未 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应责任。 (二)厦门市海沧区铧宸广告制作部经营者谢**,不具备电 工操作资质;承接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广告灯箱业务,没 有排除安全隐患,接错时控开关的火线和零线;未根据临时用电 实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投入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广告灯箱的供电环境未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装修过程中未督促施工方配备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未根据临时用电实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投 入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四)谢*,临时召集范**、杨油意进行维修灯箱作业时未 - 8 - 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有效提醒死者检 查作业环境,排除安全风险;未根据临时用电实际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安全投入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 理局依法处理。 (五)郑**作为房屋的出租方与莱客莱餐饮店经营者张** 之间的租赁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关系。出租方与承租方 相互之间因租赁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本起事故中应按双方合 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整改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责令谢**、谢*等人立即停止在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 餐饮店的维修业务,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配备相关劳动保护用 品,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二)厦门市海沧区莱客莱餐饮店要吸取事故教训,安装必 要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全面检查餐饮店用电的安全环境,全面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新阳街道要定期开展对小微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排 查与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区安委办将该起事故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事发 房屋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无建筑手续、 无产权的农村自建房的检查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