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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小浪底镇娜娜机械加工厂6•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安全事故调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发布:2021-08-10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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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小浪底镇娜娜机械加工厂
6•17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17日 13 时20 分许,河南省孟津县小浪底
镇娜娜机械加工厂在海沧疏港通道A标段隧道工程工地现场
拼装台车过程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该加工厂工人许**
死亡。
为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建设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海政办〔2007〕73号)
精神,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海沧公安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
区总工会和新阳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成立“孟津县小浪底镇
娜娜机械加工厂 6•17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时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认证,查
阅施工单位事故调查报告、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员
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发生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13 时 20分许;
(二)发生地点:蔡尖尾山 2#隧道右洞 YK2+590 处;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伤亡情况:1 人死亡。死者许**,男,汉族,19**
年*月*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公民身份号码:
41031119**04056*1*;
(四)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 110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成立于 1986 年5 月 12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零陆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圆整,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 130 号,法定代表人:
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11840(24-13),
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
司在海沧疏港通道工程 A 标段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李
**。
(二)孟津县小浪底镇娜娜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
娜娜加工厂),注册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类型:个体
工商户(个人经营),经营者:谢**,经营场所:孟津
县小浪底镇雅沟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410322MA40YLK39A,登记机关:孟津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
2019年9月2日,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海沧疏港通道
工程A标段项目经理部与娜娜加工厂签订了隧道钢模加
工合同(编号:SGTDWZ-015),由娜娜加工厂为海沧疏

港通道工程A标段安装、调试一台非标准钢结构操作平台
(简称台车),合同约定:娜娜机械加工厂承担其施工
区域内的安全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以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环境下施
工。
三、事件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2021年6月17日13时20分许,娜娜加工厂带班员许**
带领李**、宗**和朱**3名工友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台车的
安装工作。李**负责到左洞拖材料,宗**在台车三层平
台紧镙丝,朱**到台车下面的另一侧负责下料,许**是
带班员,检查上午和宗**一起拼装好的二层平台。朱**
刚走到台车的另一侧便听到“哎呀”一声,赶过去时便
看到许**躺在台车下方的地面上。朱**连忙呼叫,许没
有答应只“嗯”了几下。朱**就向海沧疏港通道工程A标
段项目部报告,项目部随即安排车辆把许**送往长庚医
院进行抢救。15时31分,许**因呼吸心跳骤停,经医院
多次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
(一)现场勘验取证情况
6 月17 日 16
时许,区应急局接
到区“两办”值班
电话后,立即组织
人员赶赴事发现
图 1:钢结构操作台车 图 2:死者坠落地点

场调查取证。事故现场(如下图 1、图2 所示),事故台车位
于蔡尖尾山 2#隧道右洞 YK2+590 处,总高约为 7.3米,整体
材质为钢结构组成,共有 2 个平台,分布在台车的中间与顶
部位置。中间二层平台约为 1.2×3 米,距地面约 4.7 米,
未设置栏杆,台面存在不平整及悬空的部位。隧道内光线较
暗,使用照明补充光源,但在平台顶部区域存在较多的阴影
部位,可视效果与能见度较差,中间二层平台台面的木板粘
有较多的水泥灰,与地面及侧面的水泥颜色相近,平台台面
的边沿未采用任何警示标志或标识。
(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通过查看海沧疏港通道工程A标段项目经理部及娜娜加
工厂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对员工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等制度落实,内容符合要求、
签字齐全有效,事发当天也对现场作业工人进行了相关安全
教育;娜娜加工厂,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充分,各类教育
培训资料不全。
(三)查询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资料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中相关规定,台车拼装作业,高度超过 5 米,属于临边作业,
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
具式栏板封闭,事发单位在台车拼装作业过程中未同步设置
防护设施。

(四)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和急诊病历
厦门长庚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显示:许**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急诊病历》显示:
入院半小时前,高处坠落(约 7 米高)致呼吸、心跳骤停,
呼之不应,面色发紫,急诊我院。体格检查显示:全身可见
泥土,左侧眉弓处见长约 4CM伤口,深及肌层,呼吸停止,
左侧胸部可见淤痕,腹部未见明显淤痕,胸部可触及骨擦感。
(五)事故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验、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证人证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等证据,分析如下:该工程
的承包符合要求,依法合规,项目部现场管理规范;现场进
行安装作业的娜娜加工厂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台车拼装作
业过程中未同步设置防护设施,未按照施工安全规定做好临
边作业安全防护;死者许建伟安全意识不强,在检查拼装完
成的台车作业中在没有足够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不慎坠落致
死。
五、事件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娜娜加工厂组织作业人员在台车拼装过程中未同步设
置安全防护设施,许**在台车拼装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
在没有足够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不慎从高处坠落。
(二)间接原因

娜娜加工厂组织台车拼装过程中,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
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孟津县小浪底镇娜娜机械加工厂6•
17 高处坠落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许**(死者),安全意识不强,在没有充分安全
防护的情况下,不慎高处坠落致死,对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娜娜加工厂组织作业人员在台车拼装过程中,未
督促许建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
(三)海沧疏港通道工程 A 标段项目部,对娜娜加工厂
进洞安装台车的作业人员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
底、危险源告知等安全管理义务,基本落实了合同约定的安
全责任,鉴于该起事故是由娜娜加工厂未遵守施工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建议对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不予行政
处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加强安全管理。
七、整改防范措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