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 4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3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3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3 (三)善后处理 ........................................................................................................... 14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4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4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4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5 四、 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15 (一)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 (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 16 五、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7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 1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2人) ......................................................... 17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家) ......................................................... 18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8 — 1 — 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3日15时38分许,在同安区圳南七路45号,厦门 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 批示,要求深度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提出精准整治隐患措 施,防范工贸领域事故。厦门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查实行挂 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科技和工信 商务局、区总工会、同安公安分局、美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 成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7·23”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 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 术检测、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 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反操作规程,公司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 — 2 — 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位于圳南七路45号,法定 代表人叶某辉,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 册 资 金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50212072849150D,经营范围: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 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 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 的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受合法设立的酒店企 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受合法设立的 餐饮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企 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 2.叶某辉,男,1977年9月出生,福建厦门人,厦门和易工 业皮带有限公司总经理,系法定代表人。 3.吴某月,男,1987年4月出生,江西上饶人,厦门和易工 业皮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4.李某南,男,1980 年 4 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厦门和易 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送班班长。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 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同安区规上企业,现 有从业人员150名,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叶 某辉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 训合格证,设有1名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合格证。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于2024年 10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总结报告等待评审,建立了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并有组织 经常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但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应急演练覆盖不全, 未能督促涉事人员严格遵守潜水电泵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冷却 水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 理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插座直接安装于槽钢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3日15时21分许,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 送班班长李某南发现冷却水塔送水异常,即向车间主任吴某月 报告,请其一起查看冷却系统工作情况。15时22分,吴某月拔 掉潜水电泵的插头,李某南和吴某月协力将回流热水收集池的 潜水电泵提到地板上,检查潜水电泵是否有淤泥堵住。两人协 作用螺丝刀拨动潜水电泵进水口的叶轮,发现叶轮有点卡顿, 反复拨动后,叶轮有所顺畅。15时26分,两人将潜水电泵放回 水池,并通上电,回车间发现送水仍然异常。15时29分至15时 32分,李某南和吴某月又照前法操作,仍未解决故障。15时33 — 4 — 分,吴某月把潜水电泵的插头拔掉,两人第三次进行检查和处 理。15时38分57秒,李某南用左手将潜水电泵的插头插到位于 冷却塔下槽钢处的插座,此时,吴某月正好放下潜水电泵,李 某南右手则碰触抓到潜水电泵进水口铁圈,左手碰触槽钢,造 成触电。吴某月听到李某南发出“啊”的声音后,试图拽开李 某南,15时39分05秒,吴某月被电倒地,15时39分08秒,吴某 月立即起身,15时39分10秒,吴某月拽掉潜水电泵的插头,李 某南倒地不起。15时39分35秒,吴某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公司人员陆续来到现场,并按照120急救人员的指导持续对李某 南进行心肺复苏。15时54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李某南 送往厦门市苏颂医院进行抢救。18时34分,李某南经抢救无效 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同安区圳南七路45号,厦门和易工业皮 带有限公司厂房外西南侧,事发时天气晴。 事故相关设备设施: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见图2),型号:WQD10-10-075,流 量 : 10m 3 /h , 扬 程 : 10m, 电 压 : 220V , 电 流 : 5.2A , 功 率 : 750W,频率:50Hz,热分级:B,同步转速:3000r/min,出厂日 期:2024年9月,出厂编号:RM2409180122。正常工作时置于回 流热水收集池(见图3)。接通电源后测得外壳带AC 220V危险 电压(见图5),经检测,潜水电泵的电机绕组烧毁(见图 6)。 生产工艺流程: — 5 — 1.车间内生产线流程:皮带(产品)经过前道工序打齿、 定位后,送到压机进行热压冷却成型,压机对皮带(产品)进 行热压后,需要从冷水收集池抽取冷水对加热板和皮带(产 品)进行冷却,使皮带(产品)开口闭合形成环状。(见图4) 2.事故现场冷却水循环流程:冷却压机的热水回流至热水 收集池,再由热水收集池里的水泵抽到冷却塔里进行水冷却, 冷却的水流至冷水收集池,压机需要用时从冷水收集池抽水供 压机使用。(见图3) 现场用电情况: 冷却水塔配电箱和控制箱位于车间内(见图7),配电箱未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配电箱箱门箱体未接地,从配电 箱引一条供电线路至冷却水塔下方的插座(见图8),该插座直 接安装于槽钢上,槽钢无可靠接地,潜水电泵从该插座取电。 — 6 — 图1 事故现场图 插座所在处,李某 南左手碰触槽钢 李某南右 手所抓处 — 7 — 图2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图3 冷却水循环图 涉事潜水电泵 正常工作所在 位置 — 8 — 图4 生产工艺流程图 — 9 — 图5 现场测得外壳带AC 220V危险电压 外壳带AC 220V危险电压 — 10 — 图6 电机绕组烧毁 电机绕组烧 毁 — 11 — 图7 冷却水塔配电箱和控制箱 — 12 — 图8 直接安装在槽钢上的插座 事发时插座安装在 该位置 — 13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信息如下: 姓名:李某南,男,45岁,汉族,江西吉安人,身份证号 码:362427********3317,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送班 班长。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7月23日15时39分35秒,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吴某月拨打120。15时54分许,120急救人员抵达事故 现场。16时34分许,120急救车将李某南送往厦门市苏颂医院。 接报后,区应急局、同安公安分局、美林街道办事处等政 府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开展调查取 证,要求企业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 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110指挥中心等。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5时39分,吴某月试图拽开李某南,15时39分 05秒,吴某月被电倒地,15时39分08秒,吴某月立即起身,15 时39分10秒,吴某月拽掉潜水电泵的插头,处置时间共约10 秒。15时39分35秒,吴某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公司人员陆 续来到现场,并按照120急救人员的指导持续对李某南进行心肺 复苏,直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 — 14 — 16时34分许,120急救车将李某南送往厦门市苏颂医院。入 院后,送至重症医学科进行抢救,18时34分许,李某南经抢救 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美林街道立即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025 年7月29日,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和李某南家属达成了赔 偿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应急救援情况看,各部门都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开展处 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此次事故 善后处理工作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员工李某南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潜水电泵铭牌上的安全 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冷却水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检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检修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检修过程中违反 操作规程接通电源,使潜水电泵脱水运转,电机绕组击穿绝缘 导致漏电。 2.涉事冷却水塔供电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 CD,又称为漏电电流保护电器),不符合 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 4.4.1 条 1 的要求。插座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3955-2017)第4.4.1条 末端保护“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 端保护RCD:d)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 15 — 直接安装于槽钢上不符合 GB/T 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 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6.1条 2 的要求。 (二)事故间接原因 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 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涉事供电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插座直接安装于 槽钢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制定 的冷却水塔安全操作规程就张贴在冷却水塔的电源箱附近的墙 上,却形同虚设,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程落实。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 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 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插座直接安装于槽钢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员工存在违章作业。本次事故中现场人员是公司业务骨 干,工作年限较长,但在检维修作业中,没有按规程进行安全 风险评估,多次处理无法解决故障却未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进一 步检修。 2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8.1-2014)第26.1条 安装插座底座的表面包 括安装插座时与底座接触的任何表面。如果底座的背面装有金属板,此板不视作安装表面。 — 16 — (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1.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在日常监管中:一是加强宣传培训 工作,重点时节向企业转发相关通知方案,并开展培训会,约 150家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参加。二是开展逃生应急演练,联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安全生产服务月”召开消防警示宣传培训 及逃生应急演练。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重点时 段,针对重点领域,今年以来,对工业企业、大型综合体、加 油站等482家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查出企业安全隐患 725处,已全部责令企业当场整改或加强防范,不能当场整改的 限期整改。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列入规上企业一企一 档,于2024年4月9日进行隐患排查,共发现14个问题,已整改 完毕。 2.区应急局在日常监管中:一是加强培训教育,今年以来 召开2次工贸行业重点工作部署会,组织2期《工贸企业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班、1场有限空间作业理论及实操演 练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局队、镇街、企业等,共计约350人。二 是开展工贸领域专项整治,以深化工贸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 手,针对重点领域、动火作业、用电安全等多维度多领域开展 多项整治工作,突出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组重点督导,排 查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截至7月31日,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 规行为24起,总罚款金额23.68万元。三是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 帮扶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 展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形成“一企一策”体检报告,截至7 月31日,已完成两轮次,累计排查问题隐患3507项,已完成整 改2025项,其余未整改项正在推进。 — 17 — 3.区美林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管中:一是强化部署和宣传 活动,多次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年围绕“安全生产 月”主题开展专题部署会和专题培训会。辖区50家企业负责 人、安全员参加培训。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街道 各级领导带队到企业进行检查走访,今年两次到厦门和易工业 皮带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并对安全生产提出要求。三是开展安 全检查,从2022年以来,美林街道到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 司检查9次,其中领导带队检查3次以上,聘请专家辅导2次以 上。 综上,调查组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 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李某南,男,江西吉安人,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 送班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检修潜水电泵的过程中违章作 业,违反了潜水电泵铭牌上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冷却 水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鉴于其在事 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2人) 1.叶某辉,男,福建厦门人,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总经理,系法定代表人,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 理职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8 — 2.吴某月,男,江西上饶人,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作为李某南的上级主管,又是现场组织者和参与 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家) 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 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消除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加强用电线路和事故发生同类插座的隐患排查,加 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检维修工作 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 为。 2.区美林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 规定,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防止类似事故 发生。 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工贸领域和关键环节 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防触电安全知识宣传,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严格监管执法,对企业安 — 19 — 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职责明确、企业电气设备安全 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隐患整改 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减少因电力事故引发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