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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发布:2025-10-11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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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 4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3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3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3
(三)善后处理 ........................................................................................................... 14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4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4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4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5
四、 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15
(一)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
(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 16
五、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7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 1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2人) ......................................................... 17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家) ......................................................... 18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8

— 1 —
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7·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3日15时38分许,在同安区圳南七路45号,厦门
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
批示,要求深度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提出精准整治隐患措
施,防范工贸领域事故。厦门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查实行挂
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科技和工信
商务局、区总工会、同安公安分局、美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
成同安美林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7·23”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
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
术检测、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
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反操作规程,公司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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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位于圳南七路45号,法定
代表人叶某辉,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 册 资 金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50212072849150D,经营范围: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
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
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
的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受合法设立的酒店企
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受合法设立的
餐饮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企
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
2.叶某辉,男,1977年9月出生,福建厦门人,厦门和易工
业皮带有限公司总经理,系法定代表人。
3.吴某月,男,1987年4月出生,江西上饶人,厦门和易工
业皮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4.李某南,男,1980 年 4 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厦门和易
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送班班长。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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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同安区规上企业,现
有从业人员150名,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叶
某辉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
训合格证,设有1名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合格证。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于2024年
10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总结报告等待评审,建立了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并有组织
经常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但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应急演练覆盖不全,
未能督促涉事人员严格遵守潜水电泵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冷却
水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
理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插座直接安装于槽钢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3日15时21分许,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
送班班长李某南发现冷却水塔送水异常,即向车间主任吴某月
报告,请其一起查看冷却系统工作情况。15时22分,吴某月拔
掉潜水电泵的插头,李某南和吴某月协力将回流热水收集池的
潜水电泵提到地板上,检查潜水电泵是否有淤泥堵住。两人协
作用螺丝刀拨动潜水电泵进水口的叶轮,发现叶轮有点卡顿,
反复拨动后,叶轮有所顺畅。15时26分,两人将潜水电泵放回
水池,并通上电,回车间发现送水仍然异常。15时29分至15时
32分,李某南和吴某月又照前法操作,仍未解决故障。15时33

— 4 —
分,吴某月把潜水电泵的插头拔掉,两人第三次进行检查和处
理。15时38分57秒,李某南用左手将潜水电泵的插头插到位于
冷却塔下槽钢处的插座,此时,吴某月正好放下潜水电泵,李
某南右手则碰触抓到潜水电泵进水口铁圈,左手碰触槽钢,造
成触电。吴某月听到李某南发出“啊”的声音后,试图拽开李
某南,15时39分05秒,吴某月被电倒地,15时39分08秒,吴某
月立即起身,15时39分10秒,吴某月拽掉潜水电泵的插头,李
某南倒地不起。15时39分35秒,吴某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公司人员陆续来到现场,并按照120急救人员的指导持续对李某
南进行心肺复苏。15时54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李某南
送往厦门市苏颂医院进行抢救。18时34分,李某南经抢救无效
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同安区圳南七路45号,厦门和易工业皮
带有限公司厂房外西南侧,事发时天气晴。
事故相关设备设施: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见图2),型号:WQD10-10-075,流
量 : 10m
3
/h , 扬 程 : 10m, 电 压 : 220V , 电 流 : 5.2A , 功 率 :
750W,频率:50Hz,热分级:B,同步转速:3000r/min,出厂日
期:2024年9月,出厂编号:RM2409180122。正常工作时置于回
流热水收集池(见图3)。接通电源后测得外壳带AC 220V危险
电压(见图5),经检测,潜水电泵的电机绕组烧毁(见图
6)。
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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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内生产线流程:皮带(产品)经过前道工序打齿、
定位后,送到压机进行热压冷却成型,压机对皮带(产品)进
行热压后,需要从冷水收集池抽取冷水对加热板和皮带(产
品)进行冷却,使皮带(产品)开口闭合形成环状。(见图4)
2.事故现场冷却水循环流程:冷却压机的热水回流至热水
收集池,再由热水收集池里的水泵抽到冷却塔里进行水冷却,
冷却的水流至冷水收集池,压机需要用时从冷水收集池抽水供
压机使用。(见图3)
现场用电情况:
冷却水塔配电箱和控制箱位于车间内(见图7),配电箱未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配电箱箱门箱体未接地,从配电
箱引一条供电线路至冷却水塔下方的插座(见图8),该插座直
接安装于槽钢上,槽钢无可靠接地,潜水电泵从该插座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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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事故现场图
插座所在处,李某
南左手碰触槽钢
李某南右
手所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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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图3 冷却水循环图
涉事潜水电泵
正常工作所在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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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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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现场测得外壳带AC 220V危险电压
外壳带AC
220V危险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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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电机绕组烧毁
电机绕组烧
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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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冷却水塔配电箱和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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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直接安装在槽钢上的插座
事发时插座安装在
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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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信息如下:
姓名:李某南,男,45岁,汉族,江西吉安人,身份证号
码:362427********3317,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送班
班长。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7月23日15时39分35秒,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吴某月拨打120。15时54分许,120急救人员抵达事故
现场。16时34分许,120急救车将李某南送往厦门市苏颂医院。
接报后,区应急局、同安公安分局、美林街道办事处等政
府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开展调查取
证,要求企业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
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110指挥中心等。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5时39分,吴某月试图拽开李某南,15时39分
05秒,吴某月被电倒地,15时39分08秒,吴某月立即起身,15
时39分10秒,吴某月拽掉潜水电泵的插头,处置时间共约10
秒。15时39分35秒,吴某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公司人员陆
续来到现场,并按照120急救人员的指导持续对李某南进行心肺
复苏,直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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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34分许,120急救车将李某南送往厦门市苏颂医院。入
院后,送至重症医学科进行抢救,18时34分许,李某南经抢救
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美林街道立即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025
年7月29日,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和李某南家属达成了赔
偿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应急救援情况看,各部门都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开展处
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此次事故
善后处理工作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员工李某南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潜水电泵铭牌上的安全
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冷却水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检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检修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检修过程中违反
操作规程接通电源,使潜水电泵脱水运转,电机绕组击穿绝缘
导致漏电。
2.涉事冷却水塔供电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
CD,又称为漏电电流保护电器),不符合 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 4.4.1 条
1
的要求。插座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3955-2017)第4.4.1条 末端保护“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
端保护RCD:d)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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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安装于槽钢上不符合 GB/T 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
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6.1条
2
的要求。
(二)事故间接原因
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
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涉事供电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插座直接安装于
槽钢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制定
的冷却水塔安全操作规程就张贴在冷却水塔的电源箱附近的墙
上,却形同虚设,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程落实。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
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
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线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插座直接安装于槽钢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员工存在违章作业。本次事故中现场人员是公司业务骨
干,工作年限较长,但在检维修作业中,没有按规程进行安全
风险评估,多次处理无法解决故障却未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进一
步检修。
2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8.1-2014)第26.1条 安装插座底座的表面包
括安装插座时与底座接触的任何表面。如果底座的背面装有金属板,此板不视作安装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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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1.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在日常监管中:一是加强宣传培训
工作,重点时节向企业转发相关通知方案,并开展培训会,约
150家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参加。二是开展逃生应急演练,联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安全生产服务月”召开消防警示宣传培训
及逃生应急演练。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重点时
段,针对重点领域,今年以来,对工业企业、大型综合体、加
油站等482家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查出企业安全隐患
725处,已全部责令企业当场整改或加强防范,不能当场整改的
限期整改。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列入规上企业一企一
档,于2024年4月9日进行隐患排查,共发现14个问题,已整改
完毕。
2.区应急局在日常监管中:一是加强培训教育,今年以来
召开2次工贸行业重点工作部署会,组织2期《工贸企业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班、1场有限空间作业理论及实操演
练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局队、镇街、企业等,共计约350人。二
是开展工贸领域专项整治,以深化工贸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
手,针对重点领域、动火作业、用电安全等多维度多领域开展
多项整治工作,突出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组重点督导,排
查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截至7月31日,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
规行为24起,总罚款金额23.68万元。三是开展百名专家下基层
帮扶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
展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形成“一企一策”体检报告,截至7
月31日,已完成两轮次,累计排查问题隐患3507项,已完成整
改2025项,其余未整改项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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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美林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管中:一是强化部署和宣传
活动,多次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年围绕“安全生产
月”主题开展专题部署会和专题培训会。辖区50家企业负责
人、安全员参加培训。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街道
各级领导带队到企业进行检查走访,今年两次到厦门和易工业
皮带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并对安全生产提出要求。三是开展安
全检查,从2022年以来,美林街道到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
司检查9次,其中领导带队检查3次以上,聘请专家辅导2次以
上。
综上,调查组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
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李某南,男,江西吉安人,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输
送班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检修潜水电泵的过程中违章作
业,违反了潜水电泵铭牌上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冷却
水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鉴于其在事
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2人)
1.叶某辉,男,福建厦门人,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总经理,系法定代表人,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
理职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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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某月,男,江西上饶人,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作为李某南的上级主管,又是现场组织者和参与
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家)
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
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厦门和易工业皮带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消除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加强用电线路和事故发生同类插座的隐患排查,加
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检维修工作
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
为。
2.区美林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
规定,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防止类似事故
发生。
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工贸领域和关键环节
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防触电安全知识宣传,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严格监管执法,对企业安

— 19 —
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职责明确、企业电气设备安全
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隐患整改
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减少因电力事故引发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