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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 “4·3”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发布:2022-07-06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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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4月3日中午11点45分左右,在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湖里园22号,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一是做好死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二是立即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行业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同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民街道等部门组成的“4·3”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连进旺,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杜桥里1-1号501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8UM4EN7Q,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6月10日,经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厦同劳人仲字[2022]第453号)初步裁决:陈海鸟与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开始存在劳动关系。   (二)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立,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湖里园22号5楼C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33YXGU8R,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包装服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本册印制;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居民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   二、合同签订情况   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与叉车司机叶炳耀及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均未签订合同。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与叉车司机叶炳耀达成口头协议,将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旧厂房机台搬迁至新厂房,款项按照4000元结算。叉车司机叶炳耀与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将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旧厂房机台从5楼吊装至1楼,款项按照1000元左右结算(看具体工作量调整)。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3日早上,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委托叉车司机叶炳耀将公司6台重型机台由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22号5楼搬迁至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67号1楼。叉车司机叶炳耀与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使用吊车将6台重型机台吊装下楼。吊装机台所用吊带由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购买,具有产品合格证,自购买日起至事故发生期间很少使用。4月3日早上11时30分左右,吊装作业进行到第6台机台,前5台机台中有1台重量达到8吨多已成功吊装下楼,事故发生时的第6台机台重量为5吨多。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连进旺在1楼操作吊车,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吕子勇在5楼绑机台,死者陈海鸟在旁边协助拉平衡链,另有3名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的员工在5楼指挥绑吊带。11时40分左右,吕子勇通过对讲机告知连进旺第6台机台已绑好可以起吊,连进旺开始操作吊车往下吊机台。机台在吊离出五楼层面时吊带突然断裂,机台从五楼掉落。陈海鸟在未系安全绳、未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拉着平衡链随机台从5楼掉落受伤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确认陈海鸟当场死亡,并被送往殡仪馆进行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公安分局、新民街道办事处、新民派出所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区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尽快查明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安抚死亡人员家属,稳定死者家属情绪,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目前,陈海鸟善后工作还在进行中。   3、应急处置评估   从现场应急救援情况看,此次事故暴露出吊装公司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从区政府应急救援情况看,区领导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都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开展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此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陈*鸟,男,汉族,福建厦门人,身份证号码:3502122000****2035,厦门博友天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聘用,事故发生时在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机台吊装作业,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陈海鸟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作业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未系安全绳、未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高处作业,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教育不深入,流于形式,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规进行高处吊装作业。   2、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明知吊装搬运机台位于高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对吊装工作的危险性估计不足,选任无任何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叉车司机叶炳耀作为承揽人。并与叉车司机叶炳耀及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均未签订合同。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对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规作业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3、叉车司机叶炳耀违规揽活。叉车司机叶炳耀在无任何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两台未登记备案的叉车进行揽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责任人员(3人)   1、连进旺,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事故吊车操作员。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不深入,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陈建立,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法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叶炳耀,叉车司机。叉车司机叶炳耀在没有相关公司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两台没有登记备案的叉车揽私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理。   (二)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家)   1、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选任过失和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建议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厦门博友天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2、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同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该起事故,同安区应急局约谈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业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厦门逸立包装有限公司   “4·3”一般事故调查小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