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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藤县“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发布:2025-06-17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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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第五条 参与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