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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马洋溪生态旅游“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故)(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 发布:2026-05-07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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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马洋溪生态旅游区
“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2 月8 日 12 时38 分许,在漳州市长泰马洋溪生态
旅游区朝天岭路段发生一起 1 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
长泰交管大队、区总工会、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等部门组成的长泰
马洋溪生态旅游区“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
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起因、经过和人员伤亡,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长泰马洋溪生态旅游区“2·8”一般道路交
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超速且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
交通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侧翻,造成驾驶员身亡的一般生产经
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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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MA2PHENW2J(1-1),注册地址:阜阳市开发区国际汽配
城 9 栋 108 室;法定代表人:谢某芝;注册资本 10 万元,成立
日期 2017 年 10 月 13 日;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
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城市垃圾清运、大
型物件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皖交运管许可阜字第
34120220****号,有效期至2029 年 9 月 22日,具备合法经营资
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文某玉,男,汉族,安徽省寿县人,系本事故中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于本
事故中死亡。经检测,事故发生时文某玉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文某亮,男,汉族,安徽省寿县人,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从业资格证,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系本事故中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与文某玉为父子关系。
3.何某旺,男,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系本事故中赣 GNN681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酒精呼气检测,事故发生时何某旺酒精
呼气结果为 0mg/100ml。
4.庄某极,男,汉族,福建省仙游县人,系本事故中闽DA61727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于本事故中受轻伤。经酒精呼气检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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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时庄某极酒精呼气结果为 0mg/100ml。
5.吴某明,男,汉族,四川省仪陇县人,系本事故中闽 DJ0815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经酒精呼气检测,事故发生时吴某明酒精
呼气结果为 0mg/100ml。
(三)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车牌号:皖 KN7032;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
有人: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文某亮,与公司属
于挂靠关系);注册地址:阜阳市开发区国际汽配城 9 栋10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PHENW2J(1-1);法定代表人:
谢某芝;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车辆保险公
司:强制险、商业险均投保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
心支公司,均在有效期内。
经过磅检测及检验鉴定,事故发生时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
车总质量为 32780KG,超过行驶证核定总质量(31000KG),超
限率为 5.7%;事故发生时,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行驶速度约
为 76 千米/小时,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大型车最高时速
40 千米/小时;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转向装置、制动装置未
见异常。
2.车牌号:赣 GNN681;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
有人:何某旺;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8 年 1 月 31日;车辆保
险公司:强制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九江分公司,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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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牌号:闽DA61727;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
有人:庄某极;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7 年 4 月 30日;车辆保
险公司:强制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均在有效期内。
4.车牌号:闽 DJ0815;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车辆所
有人:厦门秋毫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禾山新
桥里 11-1 号 1 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XNQK550;
法定代表人:吴某军;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6 年 10月 31 日;
车辆保险公司:强制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市第一支公司,均在有效期内。
(四)涉事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通过查阅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内业资料及调查询问,该
公司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况。
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相关证
件,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条件。
公司现有员工7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持
证)、驾驶员126人(均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证126人,驾驶员均为
挂靠车辆人员)、业务员2人、动态监控人员2人(无监控证。根
据阜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运输公司的北斗监控工作委托给
第三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本公司要有专职对接人员)、第三
方专职监控人员3人(均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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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营运货运车辆143部(均为挂靠车辆),其中车头
126部,挂车17部,均办理道路运输证;目前有4部车辆存在未按
规定检验、维保不到位等问题,其中2部车辆已达到临近报废标
准。涉事车辆皖 KN7032为该公司正常运营车辆之一。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考核合格证
明);制定并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 项,与驾驶员签
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驾驶员教育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建立线下学习台账;建立常态化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车辆、驾驶员、动态监控等环节开展安
全隐患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表和隐患核查单台账记
录等。
3.落实动态监控管理情况。
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交
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等相关制度,配备了动态
监控人员2人,委托第三方(阜阳市叁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
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24小时动态监
控,定期对存在疲劳驾驶及超速驾驶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通报并
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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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事故发生车辆(皖 KN7032重型自卸货车)相关的安全
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建立了皖 KN7032 车辆档案,该车辆按期年检,目前车
辆技术等级为二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有效;按时投保,
强制险、商业险齐全;车载 GPS 终端安装及状态正常,接入”全
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平台”。车辆按照要求落实隐患排查,
保持良好运营状态。
皖 KN7032 车主于2022 年 12 月30 日发生转移,新车主为文
某亮(为事故中死亡的驾驶员文某玉之父)。文某亮具备驾驶资
质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接受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组织的
“驾驶员岗前培训教育”及考试,以及每季度的线上安全学习教
育,并与公司建立微信工作联系(接受动态监控违法违章提醒、
重要事项通知等),2026 年第一季度通报该车疲劳驾驶1 次。
(五)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兴泰东路朝天岭路
段(属于长下坡路段),该路段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
车道,道路中央设置隔离墩隔离,施划有车道分界线、机动车道
和非机动车道分界线。因道路施工,自角美往长泰方向右侧车道
全封闭,左侧车道为双向通行,路面完好、平坦,无视线阻挡物
和影响行车安全障碍物,设置大型车限速 40 千米每小时,小型
车限速 60千米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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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2 月8 日 12 时37 分许,吴某明驾驶闽 DJ0815 重型
厢式货车沿兴泰东路自长泰兴泰开发区往角美方向行驶至长泰
区马洋溪旅游区朝天岭路段时,与陈继贵驾驶的闽 EK7793 重型
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F9923 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
发生碰撞后两车停于道路上,行驶方向道路留有一车道通行。
12 时 38 分许,文某玉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皖 KN7032 重
型自卸货车自角美往长泰方向行驶至该路段,因超过限速标志标
明的最高时速,在向左避让同向由何某旺驾驶的赣 GNN681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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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客车(未开启转向车灯向左变道驶离停车地点)过程中,皖
KN7032 车头与赣 GNN681 车后部发生碰撞,后赣 GNN681 号车刮
碰到闽 DJ0815 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右侧,皖KN7032 号车侧翻向前
滑行碰撞到前方同向由庄某极驾驶的闽 DA61727 小型普通客车
及道路中央隔离墩,造成文某玉死亡、庄某极受伤、道路中央隔
离墩及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七)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文某玉,男,汉族,安徽省寿县人,系本事故中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经检验鉴定,死者文某玉符合交
通事故造成颅脑、胸部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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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泰交管大队民警火速抵达事故现场,做好路
段封闭,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后续二次事故发生。
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协调属地政府、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多
部门及时前往现场救援。
事后积极组织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进行善后赔偿事宜调解,
目前已预付丧葬费约 12万元,其他保险公司正在进行理赔手续。
2025 年 2 月 11日,文某玉尸体已在漳州市长泰区殡仪服务中心
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未产生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文某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限速标志标
明的最高时速且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与本事故发生有
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何某旺驾驶机动车向左驶离停车地点时未提前开启转向
车灯,与本事故发生有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2.车主文某亮,未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由未经报备的驾
驶员文某玉(文某亮之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文某玉应急处置
能力不足,与本事故发生有间接因果关系,也是造成本事故的次
要原因。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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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落实了车档建立、驾驶员培训教
育、隐患排查、动态监控违法违章提醒、重要事项通知等工作,
已基本履职,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文某玉,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重型自卸
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注意观
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本
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对其责任追
究自然终止。
2.文某亮,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阜阳市友利
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未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由未经报备的
驾驶员文某玉驾驶皖 KN7032 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建议由阜
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何某旺,赣 GNN681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向
左驶离停车地点时未提前开启转向车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与本事故发生有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长泰交管大队依法依规对
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阜阳市友利物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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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核查,定期
对运营车辆驾驶员信息进行抽查,杜绝未经报备驾驶员驾驶公司
车辆;规范人员报备流程,所有车主聘请驾驶员需向公司报备并
提供相关材料,并将其纳入日常学习教育对象;结合本起事故及
其它案例,向从业人员强调道路运输经营中超限、超载、超速的
危害,并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防御性驾驶技能。
(二)严格履行道路运输企业监管责任。区交通运输局要吸
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
域内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杜绝未经报备、未经公司培
训合格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辆;进一步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
法,严厉查处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交通秩序整治与安全宣传教育。交管部门要充分
利用“违法抓拍”“交通监控摄像头”等科学技术手段加强辖区
内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大对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
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针对
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文
明驾驶,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养成遵规守法、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四)落实属地责任,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乡镇(场、
区、办事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责任,牵头开展辖
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事故高发路段、急弯、
长下坡、隧道、临时施工等重点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