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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故)(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 发布:2024-03-22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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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
“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 月 10 日 16 时许,在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田中央
道 12-1 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约 125 万元。
2024年 1 月 11日,区政府成立了区应急局、岩溪镇、长泰
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国网长泰区供电有
限公司等部门组成的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1·10”一般高处坠
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
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起因、经过和人员伤亡,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1·10”一般高处坠
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翻出护栏高处作
业不慎坠落,所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莆田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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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鑫晖)是 2023 年 10 月 18 日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
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4MAD1YE5R88,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
梅园东路 720弄 1 号2 梯 203室,法定代表人:林某琛,成立日
期:2023 年 10月 18 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等,该公司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是
2023年6月30日经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594MACN769E6T,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
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二期三楼 310 室,法定
代表人:费某智,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30日,经营范围:许
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
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等,该公司无《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莆田鑫晖是苏州协鑫二级子公司(苏州协鑫全资控股泉州鑫
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泉州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莆田鑫晖,泉州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莆田鑫晖法人均为林
某琛),代表苏州协鑫在福建区域寻找户用光伏项目场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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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和最终并网接入。长泰区域的户用光伏安装项目均由莆田鑫
晖备案,莆田鑫晖延用母公司苏州协鑫的合同模板与施工单位签
订发包合同。
2.项目施工单位:泉州飞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
州飞翔)是 2023 年 10 月 10 日经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MAD1128R4D,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创业大道
4-97 号,法定代表人:张某荣,成立日期:2023 年 10月 10 日,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通
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泉州飞翔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揽
到光伏设施安装项目后,临时雇佣社会上具有一定作业经验的流
动人员开展施工,长泰区域 7 名临时安装工人(向某晴、袁某桥、
周某成、祝某君、黄某末、苏某甫、蓝某生,主要联系人为向某
晴)均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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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备案情况:莆田鑫晖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漳州市
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项目名称:莆田鑫晖智慧
新能源长泰区枋洋镇、岩溪镇、武安镇、古农农场、陈巷镇户用
600 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月。
2.项目发包情况:苏州协鑫(实际项目建设单位为莆田鑫晖)
和泉州飞翔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签订了《“鑫阳光”产品授权
经销协议》,将漳州市长泰区“鑫阳光”品牌户用光伏项目发包
给泉州飞翔。协议约定“三、资质要求 3.1(5)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应启动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且乙方安装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证照如: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电焊证、叉
车证等”、“八、安装、验收及运维 8.3 产品安装由乙方或者乙
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完成,若安装服务所在地法律法
规、主管部门对安装资质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3.项目建设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田
中央道 12-1号,由莆田鑫晖跟户主叶某方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
泉州飞翔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
安排临时工人袁某桥、周某成2 人于事发前三天开始安装该户用
光伏项目。
(三)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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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田中央道 12-1 号叶某方家共 3 层,天
台顶部光伏板距离地面约 13米、事故发生时该光伏项目剩最后
一片光伏板未安装完成(图1),现场未发现有遗留安全帽、安
全带等防护用品,天台顶部四周装有护栏(图 2),光伏板距离
天台地面约 2.1 米、光伏板边缘超出天台边缘约 1.5米(图3)。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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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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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 月 10 日 12 时许,泉州飞翔临时工人袁某桥和周
某成到长泰区岩溪镇霞美村田中央道 12-1号叶某方家天台安装
户用光伏项目。16 时左右,袁某桥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翻出护
栏安装光伏板,不慎从天台坠落。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周某成听到声音发现袁某桥坠落后,便立即下楼查看袁某桥
伤势,并打电话告诉工友祝某君这一情况,由祝某君打电话告知
向某晴。16:06 向某晴到达现场,发现袁某桥伤势很重,便立
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
经救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布袁某桥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岩溪镇、长泰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单位
领导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袁某桥,男,汉族,重庆市开县人,于本事故中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125 万元。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岩溪镇人民政府、长泰公安分局积
极组织事故发发生单位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并于2024 年 1 月
15 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泉州飞翔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赔付 125 万元给予袁某桥家属,尸体于 1 月 19 日火化,事故
善后工作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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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袁某桥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
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翻出护栏进行高处作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泉州飞翔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聘
请临时工人袁某桥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
业,户用光伏安装项目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隐患排
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莆田鑫晖将户用光伏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泉州飞翔,且未严格履行发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统一协调
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泉州飞翔高处作业人员未持高处
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莆田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莆田鑫晖未审查泉州飞翔资质,将电力设施项目发包给未取
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未对泉州飞翔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泉州飞翔高处作业人员未持高
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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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
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
整改”。
(二)泉州飞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泉州飞翔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该项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
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
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
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泉州飞翔临时聘请的工人袁某桥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
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
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
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泉州飞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户用光伏安装项目现
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
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
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
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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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泉州飞翔未开展隐患排查。
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5.泉州飞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
位,仅口头教育培训,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泉州飞翔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从事电力设施施工,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
员从事高处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户用光伏安装项目现场未安
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
位、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对泉州飞翔能源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莆田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将电力设施项目发包给未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的单位,未对泉州飞翔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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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定期对泉州飞
翔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泉州飞翔高处作业人员未持高处作业特
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
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莆田鑫晖
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袁某桥,泉州飞翔临时工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
作证,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翻出护栏进行高处作业,是事故发生
的直接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
亡,对其责任追究自然终止。
2.张某荣,泉州飞翔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
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建议由
区应急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张某荣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林某琛,莆田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泉州
飞翔高处作业人员未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对本
起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
五项,建议由区应急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
定,对林某琛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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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莆田鑫晖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
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泉州飞翔能源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未取得资质前不得从事相关作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深刻汲取“1·10”事
故教训,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户用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
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建的户用屋顶光伏发
电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深
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