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1.17”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石狮市·事故调查处理(石狮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发布:2021-03-18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简体 繁体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石狮 市 长: 余志伟 副市长: 邱永丰 林玉萍 张子牙 蔡鸿强 陈宏斌 徐炜 邱华侨 马涛 政府会议 机构职能 政府工作报告 市长信箱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府文件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主题服务 政务指南 互动知识库 便民服务地图 市长信箱 网上信访 智能问答 在线访谈 12345平台 12345用户留言分析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本站 站群 全省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1.17”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1.17”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1-03-18 17:41 浏览量: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石狮市“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狮应急〔2021〕14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请市安办牵头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办。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石狮市“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1·17”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   2021年1月17日15时23分许,位于石狮市石锦大道市医院门口,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訾福然驾驶车牌号为闽C34669重型自卸货车,与一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成立了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石狮市“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措施   2021年1月17日15时23分许,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訾福然驾驶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石狮市院东垃圾消纳场空车返回宝盖垃圾场途中,在石狮市石锦路市医院路口,在经过红绿灯后,该货车为躲避前方变道车辆,自行向右变道,与谢圣灿驾驶的闽C519SB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圣灿当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石狮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协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目前,死者谢圣灿家属已与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097XXX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石狮市濠江路350号二楼至四楼;法定代表人:杨国庆;注册资本:伍万圆整;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5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4年04月15日至2034年04月14日。   (二)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   1.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   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石狮骏安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型号:陕汽牌SX3250MB384;车辆识别代码:LZGCL2R4XKXXXXXXX;发动机号码:1619FXXXXXX;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8月;交强险和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4日,由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北斗&GPS兼容终端,型号:ZJTJ-BR2-3102X,证件编号:20190377509。2020年8月21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1018324号,发证机关:石狮市运输管理所。2019年8月23日上午根据车队申请到车队停车场进行验车,8月23日15时25分在管控平台录入信息,2019年9月9日审核通过生成泉工号,泉工号为:泉工A086012,该车已纳入渣土车管控平台监管。   2.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訾福然,男,汉族,1973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身份证号:412725XXXXXXXX6130,住址:河南省鹿邑县玄武镇李古洞行政村李古洞。驾驶证号:412725XXXXXXXX6130;准驾车型:B1B2;领证日期:1997年08月01日;有效期限:2020年08月01日至2030年08月01日。从业资格证号:412725XXXXXXXX6130;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领证日期:2013年06月13日;有效期限:至2025年5月13日。   3.闽C519SB二轮摩托车   闽C519SB二轮摩托车,车辆厂牌型号:五羊-本田牌WH125-5A;车辆识别代号:LWBPCJ5A6F1012255;发动机号:15F01870;机动车所有人:谢圣灿;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7月31日。   4.闽C519SB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谢圣灿,男,汉族,1962年05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身份证号:359002XXXXXXXX1557,住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青莲一区111号。持有“E”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359002XXXXXXXX1557,领证日期:1999年01月30日;有效期限:至2021年01月30日。谢圣灿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和技术性能鉴定情况   1.经石狮市公安交警大队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石公(交警)鉴聘字[2021]00034号),鉴定意见为: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与闽C519S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左侧发生碰撞、碾压。   2.经石狮市公安交警大队对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闽C519S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制动性能及转向机构工作效能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石公(交警)鉴聘字[2021]00034号),鉴定意见为:(1)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制动性能及转向机构工作效能正常,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2)闽C519S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车制动性能及转向机构工作效能正常,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石狮市石锦路市医院门口路段,东往蚶江镇方向,西往学府路方向,施划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为晴,视线良好。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訾福然驾驶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违规变更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所属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形式单一、内容简单,培训不到位;对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严谨、重视程度不够。   2.訾福然,系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实发路况,未能采取正确的避让操作,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车辆操作规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石狮市“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谢圣灿,男,1962年05月23日出生,石狮市蚶江镇人,身份证号:359001XXXXXXXX1557,系本起事故闽C519SB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等)。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严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够深入,教育形式单一、内容简单,培训不到位,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局和渣土办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并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重点关注名单。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訾福然,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闽C3466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渣土运输行驶时,违规变更车道,影响并行车道内侧行驶的事故摩托车正常通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石狮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杨国庆,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全面履行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本单位落实所属车辆运行情况的监控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蔡鸿均,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针对事故车辆驾驶员的多次违章违规行为只是给予口头告诫及简单处罚,没有采取更加针对性的约束机制。对事故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等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杨景远,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员,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擅自提前离岗,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行驶过程出现的动态情况,落实企业管理制度不到位,存在断岗、漏岗行为。建议由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管理   石狮骏安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健全车辆管控平台值班值守和登记制度,发挥平台报警提醒功能,及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行为,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渣土运输源头管控,查找漏洞补齐短板   市渣土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查各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重点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动态管控平台管理以及经常性违规渣土车公司的处罚力度。强化渣土运输源头管理,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各渣土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查找各渣土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渣土车安全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交警大队、交港局、城管局等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力度,加大联勤联动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工号牌、未办理路线牌、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使;违反交通信号标志、违规变更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我市渣土运输形势安全稳定。   (四)加强渣土运输安全宣教,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   市渣土办要牵头组织渣土运输企业学习借鉴好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做法,提升我市渣土运输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组织开展辖区各渣土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安全宣教活动,进一步引导、教育渣土运输企业驾驶员,有效增强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区(县)市 石狮市人民政府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溪县人民政府 丰泽区人民政府 德化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 鲤城区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 泉港区人民政府 洛江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政府 泉州市 三明市 南平市 厦门市 莆田市 福州市 龙岩市 漳州市 中国福建 国家部委 中国人民银行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防部 中国政府网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改委 司法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审计署 生态环境部 国资委 网站说明|法律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闽ICP备1200810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88710876举报邮箱:sssdzzw@163.com 版权所有:© 石狮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新媒体矩阵 政务微矩阵 中国石狮网 闽政通APP 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