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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陈埭“7·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晋江市·事故分析经验(晋江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发布:2024-11-08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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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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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 3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 4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 5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 5 
(五)事故现场情况 ................................................................................. 6 
(六)其他情况说明 ................................................................................. 7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7 
(一)事故发生经过 ................................................................................. 7 
(二)应急处置情况 ................................................................................. 8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 9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一)人员伤亡情况 ................................................................................. 9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四、事故原因分析 ............................................................................................ 9 
(一)事故直接原因 ................................................................................. 9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0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10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0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 11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1 
(四)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 12 
(五)其他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3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3 
(二)加强渣土运输综合管理 ............................................................... 13 
(三)强化道路运输路面管控 ............................................................... 14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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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 26 分许,沿海大通道晋江市陈埭镇
洋埭村二号路交叉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1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7936 万元。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总工会和陈
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市人民检
察院派员参加。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4 年 7 月 17 日下发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泉安委督〔2024〕
18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由于该起事故案情较为复杂,
事故调查组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
调查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
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60 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 调取监控、
技术鉴定、 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
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 本起事故系一起因驾驶员驾驶右侧雷达感应装
臵全部失效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自卸货车, 未按照操作
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现
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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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
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07502199X9,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8 日,登
记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 (五里园) 中华路新亚
集团公司的一楼临街店面 7—8 两层号店,现住所为晋江市经济
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 196 号、198 号,但企业未进行住所变
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 350582213394
号, 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7 日,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事发时,
公司名下登记运输车辆共 32 部,均为重型自卸货车。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了以朱*卫为组长, 杨*南为副组
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为余 *
儒。经查,2021 年 3 月起该公司其他股东均未能参与公司管理,
公司日常事务由股东朱*卫负责, 朱*卫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取得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杨*南、 余*儒为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员, 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
核合格证明。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晋江晋安运
输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9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道路运输证号: 闽交运管泉字350582043785
号。 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在有效期内。 经查, 该车实际车主为
杨*保, 该车系挂靠在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 日常由杨*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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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运营。该车核定载质量:12720kg,整备质量:12150kg,总
质量:25000kg;事故发生后经过磅,该车总质量为 42690kg,
超过核定载质量 17690kg。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为 3 轴车
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其车货总质量超
过 25000kg,属超限运输车辆。该车已纳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
平台管理, 但事发当天行驶路线和时段未经核准, 未取得工程运
输车运输路线牌。 
2.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陈*洪,住
址: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石牌 152 号,无保险。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杨*保,男,汉族,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1993 年 12 月 7 日出生,安徽省颍上县人,准驾车型:B2;取得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证件在有效期内。 根据
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华闽司鉴 〔2024〕毒
(醇) 鉴字第7106 号) , 所送杨*保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经查,
公司未按规定对杨*保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胡*红,男,汉族,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动自行车驾
驶员,1990 年 3 月 5 日出生,云南省昭通市人,在本起事故中
死亡。 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华闽
司鉴〔2024〕毒(醇)鉴字第 7105 号) ,所送胡*红的血样中未
检出乙醇。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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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速第 1683 号) :闽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
时(转弯)的行驶速度为 27km/h~28km/h。 
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检第 1684 号) :闽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
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但原装载行车制动性能 (制动距离) 不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的相关规
定;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前后各信号灯齐全有效,前后各
轮胎花纹深度及转向性能正常;事故时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
车右侧雷达感应装臵全部失效。 
3.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速第 1685 号) :事故时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
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为 22km/h~23km/h。 
4.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轨迹第 1686 号) :事故临发泉州—鲤城 Q1892 号
电动自行车从位于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右侧(电动
自行车后侧与货车右前轮近似横向持平) 开始至事故发生, 货车
驾驶员通过右侧前下视镜及前侧下视镜, 可以看见电动自行车及
骑车人;其他选取点均不能看见。 
5.根据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
后车厢栏板加高 10cm。 
(五)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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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位于沿海大通道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二号路交叉
灯控路口, 沿海大通道呈南北走向, 南往石狮市方向, 北往泉州
市方向; 二号路呈东西走向, 东往沿海大通道方向, 西往晋江市
陈埭镇鞋纺大道方向。 沥青路面, 沿海大通道为双向八车道, 设
中央隔离带,单向路宽 1320cm,施划车道分界线、车道线、停
止线、掉头、直行、直行、直行右转导向标线及导流岛,北侧路
口宽 1320cm,施划人行横道线、停止线、摩托车待行区,摩托
车待行区施划车道线、直行、直行、直行导向标线,北侧路口西
侧设隔离带(中间有宽 800cm 缺口)并施划人行横道线;二号
路为双向六车道,设中央隔离栏,单向路面宽度 1120cm,施划
车道线、车道分界线、直行、直行、直行导向标线,道路两侧设
辅道及主辅道隔离带, 辅道施划宽355cm 的机动车道及宽 280cm
的非机动车道。北往南设掉头、直行、直行、直行指示标志、限
速 60km/h 标志。各路口设交通信号灯控制,北往南方向绿色信
号灯为圆形与直线箭头并列。道路平直、视线良好,天气晴。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事发当趟驾驶员载运的工程渣土系原堆放在陈埭镇六源路
污水厂旁的地面, 事发时驾驶员载运的工程渣土欲运送到二号路
消防救援队斜对面的工地 (即P2024—1 号地块) 进行回填平整,
泉州市峻石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平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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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许,杨*保驾驶装载工程渣土的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总质量为 42690kg)从陈埭镇六源路
污水厂旁的工地出发, 准备运送到二号路消防救援队斜对面的工
地,其驾车从六源路右转弯进入沿海大通道最右车道直行。 16
时 26 分许,胡*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
动自行车在沿海大通道由北往南行驶于最右侧车道,至肇事路
口,往西进入道路右侧隔离带缺口停车约十三秒后胡 *红驾驶电
动自行车经右侧人行横道进入路口自北往南以 22km/h~23km/h
速度直行,遇杨*保驾驶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沿海大通
道 最 右 侧 车 道 由 北 往 南 行 驶 时 未 提 前 开 启 右 转 向 灯 并 以
27km/h~28km/h 速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未发现右侧胡*红驾驶的
电动自行车, 致在路口西北侧货车右前部碰撞电动自行车左侧并
碾压胡*红,造成胡*红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 29 分许,晋江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
接到该起事故警情,立即调派医护人员及车辆前往处臵; 16 时
42 分许,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已无生
命迹象。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 27 分许,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陈埭中队接到该起事故的警情, 随即指派人员出警, 并先
行派遣在事故路段周边执勤的警力到事故现场处臵,执勤民警于
16 时 37 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立即划定警
戒区域, 引导车流有序通行, 劝离围观群众, 了解相关情况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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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报告。 接报后, 晋江市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处臵。 
事故发生后, 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 做好
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综上,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信息流转及时, 应急响
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胡*红,男,汉族,1990 年
3 月 5 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 。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110.7936 万元
(其中丧葬及抚恤费用为 5.426 万元、现场抢救费用为 0.008 万
元、赔偿费用为 105.3596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杨*保驾驶右侧雷达感应装臵全部失效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重型自卸货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提前
开启右转向灯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致在路口西北侧货车右前部
碰撞胡*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并碾压胡*红,造成胡*红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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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未
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
情况, 未就需按核定载质量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
下开展工程渣土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 日常安全管理
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涉事车辆后车厢栏板加高 10cm、右侧雷达
感应装臵全部失效、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
右转向灯。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埭中队相关责任人员在道
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3.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 队相关责任人员在日
常巡查中对超限运输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4.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管理股相关责任
人员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其从业
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胡*红, 男, 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经查,
胡*红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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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观察路面情况,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鉴于其已在
本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杨*保,男,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经查,杨*保驾驶
右侧雷达感应装臵全部失效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自卸货车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在路口西北侧货车右前部碰撞胡 *红驾
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并碾压胡*红, 造成胡*红当场死亡, 对本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朱*卫,男,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面负责公司
的各项事务。经查,朱*卫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未
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
情况, 未就需按核定载质量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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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开展工程渣土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 日常安全管理
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涉事车辆后车厢栏板加高 10cm、右侧雷达
感应装臵全部失效、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
右转向灯,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郑*洲,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埭
中队民警,负责包括事发路段等责任片区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经查,郑*洲对责任片区车辆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路线牌通行、载
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等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
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委对其责令检
查。 
2.蒋*权,男,中共党员,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
中队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事发区域路面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整
治。经查,蒋*权组织对辖区内营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查纠
力度不够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晋江市交
通运输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吴*淮,男,中共党员,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
路运输管理股股长, 负责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和安全生
产监督等工作。经查,吴*淮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对其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致使企业建立以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不到位, 对本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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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批评教
育。 
(五)其他处理建议 
泉州市峻石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在 P2024—1 号地块平整过程
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致使肇事车辆在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
路线牌的情况下进入该地块, 建议陈埭镇人民政府对其进一步调
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履行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 安全
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
定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并按照审批路线、 时间行驶; 要加
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落实,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及时督促做好
车辆日常维护,严禁超载行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
况; 要确保卫星定位装臵正常使用, 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加
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渣土运输综合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渣土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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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控措施, 认真查找各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和薄弱环节, 尤其是要严格落实工程车运输路线牌措施, 要加大
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 严查各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要加
大对车辆动态管控中存在较多违法违规情况的渣土运输企业的
查处力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 “两个源
头”违法违规渣土车辆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陈埭镇人民政府要
开展常态化巡视检查, 发现违规擅自清运或乱倒乱卸等行为应予
以制止并查处。 
(三)强化道路运输路面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要采取部门监管和
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管控力度, 严厉打
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路线牌、
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违反交通信号标志、 违规变更车道等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路面严管态势。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要开展对辖区各渣土运输企业
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特别是要通过本辖区近
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进一步教育、 引导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
员, 有效增强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 陈埭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广
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提升宣传教育精准度,
针对不同受教育人群制作不同的宣传文案, 使群众充分理解宣教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