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陈埭“7·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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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7·8” 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1 月 4 日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 3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 4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 5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 5 (五)事故现场情况 ................................................................................. 6 (六)其他情况说明 ................................................................................. 7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7 (一)事故发生经过 ................................................................................. 7 (二)应急处置情况 ................................................................................. 8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 9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一)人员伤亡情况 ................................................................................. 9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四、事故原因分析 ............................................................................................ 9 (一)事故直接原因 ................................................................................. 9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0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10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0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 11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1 (四)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 12 (五)其他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3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3 (二)加强渣土运输综合管理 ............................................................... 13 (三)强化道路运输路面管控 ............................................................... 14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 14 - 3 - 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 26 分许,沿海大通道晋江市陈埭镇 洋埭村二号路交叉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1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7936 万元。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总工会和陈 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市人民检 察院派员参加。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4 年 7 月 17 日下发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泉安委督〔2024〕 18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由于该起事故案情较为复杂, 事故调查组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 调查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 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60 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 调取监控、 技术鉴定、 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 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 本起事故系一起因驾驶员驾驶右侧雷达感应装 臵全部失效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自卸货车, 未按照操作 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现 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 4 -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 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07502199X9,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8 日,登 记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 (五里园) 中华路新亚 集团公司的一楼临街店面 7—8 两层号店,现住所为晋江市经济 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 196 号、198 号,但企业未进行住所变 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 350582213394 号, 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7 日,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事发时, 公司名下登记运输车辆共 32 部,均为重型自卸货车。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了以朱*卫为组长, 杨*南为副组 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为余 * 儒。经查,2021 年 3 月起该公司其他股东均未能参与公司管理, 公司日常事务由股东朱*卫负责, 朱*卫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取得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杨*南、 余*儒为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员, 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 核合格证明。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晋江晋安运 输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9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道路运输证号: 闽交运管泉字350582043785 号。 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在有效期内。 经查, 该车实际车主为 杨*保, 该车系挂靠在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 日常由杨*保负责 - 5 - 该车运营。该车核定载质量:12720kg,整备质量:12150kg,总 质量:25000kg;事故发生后经过磅,该车总质量为 42690kg, 超过核定载质量 17690kg。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为 3 轴车 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其车货总质量超 过 25000kg,属超限运输车辆。该车已纳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 平台管理, 但事发当天行驶路线和时段未经核准, 未取得工程运 输车运输路线牌。 2.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陈*洪,住 址: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石牌 152 号,无保险。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杨*保,男,汉族,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1993 年 12 月 7 日出生,安徽省颍上县人,准驾车型:B2;取得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证件在有效期内。 根据 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华闽司鉴 〔2024〕毒 (醇) 鉴字第7106 号) , 所送杨*保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经查, 公司未按规定对杨*保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胡*红,男,汉族,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动自行车驾 驶员,1990 年 3 月 5 日出生,云南省昭通市人,在本起事故中 死亡。 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华闽 司鉴〔2024〕毒(醇)鉴字第 7105 号) ,所送胡*红的血样中未 检出乙醇。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 6 - 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速第 1683 号) :闽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 时(转弯)的行驶速度为 27km/h~28km/h。 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检第 1684 号) :闽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 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但原装载行车制动性能 (制动距离) 不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的相关规 定;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前后各信号灯齐全有效,前后各 轮胎花纹深度及转向性能正常;事故时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 车右侧雷达感应装臵全部失效。 3.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速第 1685 号) :事故时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 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为 22km/h~23km/h。 4.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轨迹第 1686 号) :事故临发泉州—鲤城 Q1892 号 电动自行车从位于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右侧(电动 自行车后侧与货车右前轮近似横向持平) 开始至事故发生, 货车 驾驶员通过右侧前下视镜及前侧下视镜, 可以看见电动自行车及 骑车人;其他选取点均不能看见。 5.根据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 后车厢栏板加高 10cm。 (五)事故现场情况 - 7 - 事发现场位于沿海大通道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二号路交叉 灯控路口, 沿海大通道呈南北走向, 南往石狮市方向, 北往泉州 市方向; 二号路呈东西走向, 东往沿海大通道方向, 西往晋江市 陈埭镇鞋纺大道方向。 沥青路面, 沿海大通道为双向八车道, 设 中央隔离带,单向路宽 1320cm,施划车道分界线、车道线、停 止线、掉头、直行、直行、直行右转导向标线及导流岛,北侧路 口宽 1320cm,施划人行横道线、停止线、摩托车待行区,摩托 车待行区施划车道线、直行、直行、直行导向标线,北侧路口西 侧设隔离带(中间有宽 800cm 缺口)并施划人行横道线;二号 路为双向六车道,设中央隔离栏,单向路面宽度 1120cm,施划 车道线、车道分界线、直行、直行、直行导向标线,道路两侧设 辅道及主辅道隔离带, 辅道施划宽355cm 的机动车道及宽 280cm 的非机动车道。北往南设掉头、直行、直行、直行指示标志、限 速 60km/h 标志。各路口设交通信号灯控制,北往南方向绿色信 号灯为圆形与直线箭头并列。道路平直、视线良好,天气晴。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事发当趟驾驶员载运的工程渣土系原堆放在陈埭镇六源路 污水厂旁的地面, 事发时驾驶员载运的工程渣土欲运送到二号路 消防救援队斜对面的工地 (即P2024—1 号地块) 进行回填平整, 泉州市峻石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平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 8 - 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许,杨*保驾驶装载工程渣土的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总质量为 42690kg)从陈埭镇六源路 污水厂旁的工地出发, 准备运送到二号路消防救援队斜对面的工 地,其驾车从六源路右转弯进入沿海大通道最右车道直行。 16 时 26 分许,胡*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 动自行车在沿海大通道由北往南行驶于最右侧车道,至肇事路 口,往西进入道路右侧隔离带缺口停车约十三秒后胡 *红驾驶电 动自行车经右侧人行横道进入路口自北往南以 22km/h~23km/h 速度直行,遇杨*保驾驶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沿海大通 道 最 右 侧 车 道 由 北 往 南 行 驶 时 未 提 前 开 启 右 转 向 灯 并 以 27km/h~28km/h 速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未发现右侧胡*红驾驶的 电动自行车, 致在路口西北侧货车右前部碰撞电动自行车左侧并 碾压胡*红,造成胡*红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 29 分许,晋江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 接到该起事故警情,立即调派医护人员及车辆前往处臵; 16 时 42 分许,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已无生 命迹象。2024 年 7 月 8 日 16 时 27 分许,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陈埭中队接到该起事故的警情, 随即指派人员出警, 并先 行派遣在事故路段周边执勤的警力到事故现场处臵,执勤民警于 16 时 37 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立即划定警 戒区域, 引导车流有序通行, 劝离围观群众, 了解相关情况并向 - 9 - 上级报告。 接报后, 晋江市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处臵。 事故发生后, 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 做好 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综上,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信息流转及时, 应急响 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胡*红,男,汉族,1990 年 3 月 5 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 。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110.7936 万元 (其中丧葬及抚恤费用为 5.426 万元、现场抢救费用为 0.008 万 元、赔偿费用为 105.3596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杨*保驾驶右侧雷达感应装臵全部失效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重型自卸货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提前 开启右转向灯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致在路口西北侧货车右前部 碰撞胡*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并碾压胡*红,造成胡*红当场 - 10 - 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未 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 情况, 未就需按核定载质量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 下开展工程渣土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 日常安全管理 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涉事车辆后车厢栏板加高 10cm、右侧雷达 感应装臵全部失效、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 右转向灯。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埭中队相关责任人员在道 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3.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 队相关责任人员在日 常巡查中对超限运输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4.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管理股相关责任 人员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其从业 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胡*红, 男, 泉州—鲤城 Q1892 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经查, 胡*红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未注 - 11 - 意观察路面情况,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鉴于其已在 本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杨*保,男,闽 C35528 号重型自卸货车。经查,杨*保驾驶 右侧雷达感应装臵全部失效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自卸货车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在路口西北侧货车右前部碰撞胡 *红驾 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并碾压胡*红, 造成胡*红当场死亡, 对本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朱*卫,男,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面负责公司 的各项事务。经查,朱*卫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 未 能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 情况, 未就需按核定载质量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 - 12 - 下开展工程渣土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 日常安全管理 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涉事车辆后车厢栏板加高 10cm、右侧雷达 感应装臵全部失效、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 右转向灯,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郑*洲,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埭 中队民警,负责包括事发路段等责任片区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经查,郑*洲对责任片区车辆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路线牌通行、载 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等行为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 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委对其责令检 查。 2.蒋*权,男,中共党员,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 中队负责人, 负责组织对事发区域路面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整 治。经查,蒋*权组织对辖区内营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查纠 力度不够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晋江市交 通运输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吴*淮,男,中共党员,晋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道 路运输管理股股长, 负责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和安全生 产监督等工作。经查,吴*淮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对其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致使企业建立以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工作机制不到位, 对本起事故 - 13 - 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批评教 育。 (五)其他处理建议 泉州市峻石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在 P2024—1 号地块平整过程 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致使肇事车辆在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 路线牌的情况下进入该地块, 建议陈埭镇人民政府对其进一步调 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晋江晋安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履行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 安全 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 定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并按照审批路线、 时间行驶; 要加 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落实,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及时督促做好 车辆日常维护,严禁超载行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 况; 要确保卫星定位装臵正常使用, 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加 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渣土运输综合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渣土运输 - 14 - 车辆安全管控措施, 认真查找各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和薄弱环节, 尤其是要严格落实工程车运输路线牌措施, 要加大 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 严查各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要加 大对车辆动态管控中存在较多违法违规情况的渣土运输企业的 查处力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 “两个源 头”违法违规渣土车辆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陈埭镇人民政府要 开展常态化巡视检查, 发现违规擅自清运或乱倒乱卸等行为应予 以制止并查处。 (三)强化道路运输路面管控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要采取部门监管和 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管控力度, 严厉打 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路线牌、 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违反交通信号标志、 违规变更车道等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路面严管态势。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要开展对辖区各渣土运输企业 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特别是要通过本辖区近 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进一步教育、 引导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 员, 有效增强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 陈埭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广 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提升宣传教育精准度, 针对不同受教育人群制作不同的宣传文案, 使群众充分理解宣教 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