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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内坑 “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晋江市·事故分析经验(晋江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发布:2024-09-13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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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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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 3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 5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 5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 6 
(五)事故现场情况 ................................................................................. 6 
(六)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 7 
(七)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 8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8 
(一)事故发生经过 ................................................................................. 8 
(二)应急处置情况 ................................................................................. 9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 9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一)人员伤亡情况 ............................................................................... 10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 10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0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0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11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1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 11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2 
(四)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 13 
(五)其他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4 
(二)加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 ............................................................... 14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 ............................................................... 15 
(四)提升社会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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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4 日 18 时 56 分许,晋江市内坑镇吉安路与港
丰路交叉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
受伤。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的有关规定, 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牵
头,晋江市纪委监委、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
市交通警察大队、 晋江市总工会、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和南安
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晋江市人
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4 年 5 月 20 日
下发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泉安委督 〔2024〕
14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由于该起事故案情较为复杂,
事故调查组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
调查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
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60 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 调取监控、
技术鉴定、 查阅有关资料、 委托专家组技术分析等多方调查取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
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
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 本起事故系一起因驾驶员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经
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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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3361318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花,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9 日,住所: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开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号: 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200006 号, 有效期至2028 年
5 月 30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
装箱)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事发时,公司名下登记运输车辆
共 276 部(含半挂车) ,均为挂靠车辆,其中重型载货汽车及牵
引车共 168 部。 
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肖 *喜为组长,徐 *
钦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
公室,专职安全员李*红任主任。经调查,该公司日常事务由经
理肖*喜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肖*花未参与公司日常管理,肖*
喜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李 *红等人
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
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工程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刘*贺。事发时,吴*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
卸货车从该项目工地大门进出载运工程渣土和石头, 并送往位于
晋江市内坑镇井上村 (系内坑镇深圳村所辖的自然村) 的晋江市
恒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3.晋江市恒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事发时住所:福建省泉
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工业区 50 号,实际经营地址:福
建省晋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工业区 144 号,2024 年 6 月该公
司已按照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将住所变更 为福建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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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工业区 144 号,法定代表人:陈*斌。经
查,该公司日常从事工程渣土、石头等加工作业。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福建泉州市
联鑫货运有限公司, 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检验有效
期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83030479 号。该车投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险, 参加河南大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互
助服务, 保险和互助服务均在有效期内。 经查, 该车实际车主为
李*勤, 李*勤与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事发车辆挂靠
经营服务合同,但日常由李*勤负责该车运营。该车未纳入工程
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
牌;2024 年 1 月 1 日至事发前该车卫星定位装臵仅在线 9 天,
2024 年 5 月 3 日、5 月 4 日该车执行运输任务期间, 卫星定位装
臵未在线。 
2.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所有人:谢*宜,检
验有效期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状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
标准。该车无保险。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吴*, 男, 苗族, 闽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1988
年 11 月 18 日出生, 重庆市秀山县人, 准驾车型:B2, 取得经营
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证件在有效期内。 根据福建
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华闽司鉴 〔2024〕 毒 (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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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字第 4475 号) , 送检吴*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经查, 吴*与福建
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依规对吴 *开展
岗前安全教育。事发前,吴*也曾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以事发当时的行驶方式通过事发路口。 
2.谢*宜, 男, 汉族, 鄂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1975 年 7 月 16 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准驾车型:C1E。根
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
〔2024〕毒(醇)鉴字第 4476 号) ,送检谢*宜血样中未检出乙
醇。 
3.杨*峰,男,汉族,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
1978 年 4 月 20 日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检第 1098 号) ,事故时闽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左右前位灯及转向信号灯失效, 前照灯及尾部各信号灯齐全有
效,行车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 〔2024〕 车检第1099 号) , 事故时鄂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
托车尾部位灯及制动灯失效, 其他前后各灯齐全有效, 制动及转
向性能正常。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吉安路与港丰路交叉灯控路口,
南北走向为吉安路,南往安海镇方向,北往南安市官桥镇方向,
双向六车道, 设中央隔离带, 并施划车道分界线, 南侧中央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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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缺口至路口处施划一段长度为 1350cm 的长方形导流岛,南往
北方向路口南侧施划四车道,宽度 1440cm,左侧三车道施划直
行导向标线, 最右侧车道施划右转导向标线; 东西走向为港丰路,
东往晋江国际陆地港方向, 西至吉安路, 双向六车道, 施划中心
双实线、 车道线、 车道分界线、 直行、 直行、 掉头导向标线; 南、
北、 东三个路口设交通信号灯及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且施划车道
线、 停止线、 人行横道线; 东侧路口南北侧分别设三角形导流岛;
吉安路西侧一村道通往内坑镇井上村, 村道路口宽度840cm,位
于吉安路南侧路口人行横道线南面, 无交通信号灯控制。 夜间有
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六)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事故发生后, 调查组聘请专家组对内坑镇吉安路与港丰路交
叉路口安全隐患进行技术分析, 经现场踏勘交通组织情况, 察看
交通安全设施设情况,得出以下分析意见: 
吉安路与港丰路交叉路口为 T 型交叉路口, 交通安全设施比
较完善, 但位于该交叉路口附近吉安路西侧有一通往内坑镇井上
村村道, 村道路口宽度840cm, 吉安路与村道交叉路口交通安全
设施不完善,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村道交叉路口地面未设交通导向标线; 
2.村道交叉路口受建设用地限制未在吉安路侧拓宽渠化; 
3.村道交叉路口未设减速让行标志、标线; 
4.村道交叉路口未设减速带; 
5.村道交叉路口距离吉安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太近,容易诱
发驾驶人员侥幸逆行通过吉安路与港丰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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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晋江市交通警察大队内坑中队现有人员 21 人,其中民警 4
人、外勤辅警 11 人、内勤辅警 6 人,下辖锦兴路、锦丰路、吉
安路、双龙路、侨晖路(疏解公路) 、莲山路、湖美路等7 条主
要干道,路长 25 公里,其中侨晖路、双龙路、湖美路是南安通
往泉州的主要干道。2024 年以来,该中队按照要求落实路面管
控,累计开展设卡 108 次,路面纠违 3184 次,其中查处渣土车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累计 113 起,针对渣土车运输车超载 100%以
上的,抄告南安市渣土办 12 次。5 月 4 日 2 时至 4 时,执勤民
警在内坑镇白垵村路段设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0 时至 22 时,
执勤民警在内坑镇锦兴路下村村路段设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5 月 4 日 16 时许, 吴*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从南安市官桥镇住处出发去载货, 后其驾车通过城东至北峰快
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市政道路工程(一期)
项目工地大门去载运工程渣土和石头。17 时许,吴*驾驶装载工
程渣土和石头的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该项目工地大门驶
出, 后将货物送往位于晋江市内坑镇井上村的晋江市恒威建材贸
易有限公司,在晋江市恒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卸完货物后,吴 *
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准备再次去载运工程渣土和石
头。18 时 56 分, 吴*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自内坑镇井
上村村道由西往东行驶进入吉安路, 穿越直行车道至肇事路段南
侧中央隔离带缺口处长方形导流岛并跨越该导流岛往东驶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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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路口直行车道,遇谢*宜驾驶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
载杨*峰(未佩戴安全头盔)沿吉安路由南往北直行绿灯亮时在
中间车道行驶后往右侧直行车道避让不及, 致在吉安路南往北方
向右侧直行车道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碰撞二轮摩托车左侧, 造成
谢*宜当场死亡、杨*峰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5 月 4 日 18 时 57 分,晋江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接
到该起事故警情,立即调派医护人员及车辆前往处臵。19 时 14
分许,磁灶镇急救站医护人员到达现场,19 时 16 分许,内坑镇
急救站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经检查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无生
命迹象, 医护人员于19 时 26 分将伤者送达安海医院治疗。2024
年 5 月 4 日 18 时 58 分许, 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起事故
警情, 随即指派交通警察大队辖区中队出警。 消防救援大队在接
到该起事故的警情后即出警处臵。19 时 14 分许,值班民警及相
关人员赶到现场, 执勤民警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管控, 划分警戒
区域、疏散围观群众、疏导现场交通、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将现
场情况向上级报告。 接报后, 内坑镇、 交通警察大队相关领导立
即赶往事故现场处臵,协调医院做好伤者救治。 
事故发生后, 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 做好
遇难者家属安抚和伤者救治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综上,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信息流转及时, 应急响
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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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死者:谢*宜,男,汉
族,1975 年 7 月 16 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伤者:杨*峰,
男,汉族,1978 年 4 月 20 日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 。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核定至2024 年 8 月 13 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为 99558.13 元(其中,现场抢救费用为 209 元、医疗费用
为 99349.13 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该起事故的肇事方与
受损方尚未就该起事故的损失赔偿达成协议) 。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吴 * 驾 驶 机 件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具 有 安 全 隐 患 的 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实行右侧通行且未按照交通标线通
过交叉路口,致在吉安路南往北方向右侧直行车道闽 C98067 号
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碰撞谢*宜驾驶的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
托车左侧,造成谢*宜当场死亡、杨*峰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谢*宜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且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且后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客杨
*峰。 
2.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
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 督促相关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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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程不到位, 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惩戒和针对
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隐患排查、 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
位, 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未将事发车辆纳
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未及时排查和整改
事发车辆安全隐患, 未能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 未就
需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在线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
情况下开展工程渣土、 石头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
理,公司驾驶员在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具有安全隐患、卫
星定位装臵未在线及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开
展运输。 
3. 内坑镇人民政府对事发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4.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坑中队有关人员在道路交
通安全整治活动中隐患排查不到位、违法行为查纠不够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谢*宜,男,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
谢*宜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且达到报废标
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书(详见附件 1)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其
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且其在本起事故中已
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吴*,男,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经查,吴*驾驶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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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 未实行右侧通行且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标线通过, 致在
吉安路南往北方向右侧直行车道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
侧碰撞谢*宜驾驶的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左侧, 造成谢*
宜当场死亡、杨*峰受伤,根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详见附件 1)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
之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于
2024 年 5 月 5 日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对其
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肖*喜,男,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经理,全面负
责公司的各项事务。经查,肖*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
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 督促相关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不到位, 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惩戒和针对
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隐患排查、 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
位, 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未将事发车辆纳
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未及时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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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车辆安全隐患, 未能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 未就
需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在线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
情况下开展工程渣土、 石头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
理,公司驾驶员在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具有安全隐患、卫
星定位装臵未在线及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开
展运输,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
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戴*洋, 男, 群众, 内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分工负责事发路段的管理、养 护工作。经查,戴*洋对吉安
路西与井上村村道交叉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对本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内坑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
育。 
2.林*限,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坑
中队中队长, 在责任片区民警调离中队后代为负责事发区域交通
安全秩序整治。经查,林*限对事发区域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纠
不够到位, 对吉安路西与井上村村道交叉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排
查不到位, 对辖区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路线牌通行的车辆开展查纠
不够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晋江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党委对其责令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1.杨*峰,男,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经查,
杨*峰搭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建议晋江市交通警察大
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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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龙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致使肇
事车辆在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通过项目工地
大门载运工程渣土和石头, 建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
一步调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履
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
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
要将开展渣土运输的车辆纳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
进行管理, 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并按照审批路
线、 时间行驶;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 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制度, 杜绝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
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要加强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 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要加强动态监管,
确保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实时在线。 晋江
市交通运输局要函告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该企业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 
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市
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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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运输车辆安全管控措施, 认真查找各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中存在
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督促企业将开展渣土运输的车辆纳入工程运
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严格落实工程车运输路线牌
措施; 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 严查各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
为, 特别要加强对车辆动态管控中存在较多违法违规情况的渣土
运输企业的查处力度; 晋江市住建、 交通运输、 水利等行业主管
部门要对 “两个源头 ”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并督促整
改;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交通警察大队要组织对事发道路进
行整改、 优化, 对辖区道路要认真仔细排查, 对易引发交通事故
的路段和路面要进一步协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改善道路通行状
况。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要采取部门监
管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管控力度, 严
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路线
牌,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违规变更车
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路面严管态势。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要组织对辖区各渣土运输
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特别是要通过本辖区近年来
查处的典型案例, 进一步教育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 有效增
强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关于渣土运输规定的意
识;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 内坑镇人民政府要按照
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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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加强对二轮摩托车、
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宣导,引发交通安全意识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