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内坑 “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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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4” 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9 月 6 日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 3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 5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 5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 6 (五)事故现场情况 ................................................................................. 6 (六)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 7 (七)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 8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8 (一)事故发生经过 ................................................................................. 8 (二)应急处置情况 ................................................................................. 9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 9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一)人员伤亡情况 ............................................................................... 10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 10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0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0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11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1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 11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2 (四)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 13 (五)其他处理建议 ............................................................................... 1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4 (二)加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 ............................................................... 14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 ............................................................... 15 (四)提升社会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 15 - 3 - 2024 年 5 月 4 日 18 时 56 分许,晋江市内坑镇吉安路与港 丰路交叉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 受伤。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的有关规定, 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牵 头,晋江市纪委监委、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 市交通警察大队、 晋江市总工会、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和南安 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晋江市人 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4 年 5 月 20 日 下发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泉安委督 〔2024〕 14 号)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由于该起事故案情较为复杂, 事故调查组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 调查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 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60 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 调取监控、 技术鉴定、 查阅有关资料、 委托专家组技术分析等多方调查取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 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 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 本起事故系一起因驾驶员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经 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 - 4 - 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3361318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花,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9 日,住所: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开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号: 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200006 号, 有效期至2028 年 5 月 30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 装箱)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事发时,公司名下登记运输车辆 共 276 部(含半挂车) ,均为挂靠车辆,其中重型载货汽车及牵 引车共 168 部。 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肖 *喜为组长,徐 * 钦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 公室,专职安全员李*红任主任。经调查,该公司日常事务由经 理肖*喜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肖*花未参与公司日常管理,肖* 喜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李 *红等人 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两 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工程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刘*贺。事发时,吴*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 卸货车从该项目工地大门进出载运工程渣土和石头, 并送往位于 晋江市内坑镇井上村 (系内坑镇深圳村所辖的自然村) 的晋江市 恒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3.晋江市恒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事发时住所:福建省泉 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工业区 50 号,实际经营地址:福 建省晋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工业区 144 号,2024 年 6 月该公 司已按照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将住所变更 为福建省晋 - 5 - 江市内坑镇深圳村第一工业区 144 号,法定代表人:陈*斌。经 查,该公司日常从事工程渣土、石头等加工作业。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福建泉州市 联鑫货运有限公司, 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检验有效 期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83030479 号。该车投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险, 参加河南大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互 助服务, 保险和互助服务均在有效期内。 经查, 该车实际车主为 李*勤, 李*勤与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事发车辆挂靠 经营服务合同,但日常由李*勤负责该车运营。该车未纳入工程 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 牌;2024 年 1 月 1 日至事发前该车卫星定位装臵仅在线 9 天, 2024 年 5 月 3 日、5 月 4 日该车执行运输任务期间, 卫星定位装 臵未在线。 2.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所有人:谢*宜,检 验有效期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状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 标准。该车无保险。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吴*, 男, 苗族, 闽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1988 年 11 月 18 日出生, 重庆市秀山县人, 准驾车型:B2, 取得经营 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证件在有效期内。 根据福建 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华闽司鉴 〔2024〕 毒 (醇) - 6 - 鉴字第 4475 号) , 送检吴*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经查, 吴*与福建 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依规对吴 *开展 岗前安全教育。事发前,吴*也曾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以事发当时的行驶方式通过事发路口。 2.谢*宜, 男, 汉族, 鄂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1975 年 7 月 16 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准驾车型:C1E。根 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 〔2024〕毒(醇)鉴字第 4476 号) ,送检谢*宜血样中未检出乙 醇。 3.杨*峰,男,汉族,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 1978 年 4 月 20 日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2024〕车检第 1098 号) ,事故时闽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左右前位灯及转向信号灯失效, 前照灯及尾部各信号灯齐全有 效,行车制动及转向性能正常。 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 司鉴 〔2024〕 车检第1099 号) , 事故时鄂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 托车尾部位灯及制动灯失效, 其他前后各灯齐全有效, 制动及转 向性能正常。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吉安路与港丰路交叉灯控路口, 南北走向为吉安路,南往安海镇方向,北往南安市官桥镇方向, 双向六车道, 设中央隔离带, 并施划车道分界线, 南侧中央隔离 - 7 - 带缺口至路口处施划一段长度为 1350cm 的长方形导流岛,南往 北方向路口南侧施划四车道,宽度 1440cm,左侧三车道施划直 行导向标线, 最右侧车道施划右转导向标线; 东西走向为港丰路, 东往晋江国际陆地港方向, 西至吉安路, 双向六车道, 施划中心 双实线、 车道线、 车道分界线、 直行、 直行、 掉头导向标线; 南、 北、 东三个路口设交通信号灯及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且施划车道 线、 停止线、 人行横道线; 东侧路口南北侧分别设三角形导流岛; 吉安路西侧一村道通往内坑镇井上村, 村道路口宽度840cm,位 于吉安路南侧路口人行横道线南面, 无交通信号灯控制。 夜间有 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六)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事故发生后, 调查组聘请专家组对内坑镇吉安路与港丰路交 叉路口安全隐患进行技术分析, 经现场踏勘交通组织情况, 察看 交通安全设施设情况,得出以下分析意见: 吉安路与港丰路交叉路口为 T 型交叉路口, 交通安全设施比 较完善, 但位于该交叉路口附近吉安路西侧有一通往内坑镇井上 村村道, 村道路口宽度840cm, 吉安路与村道交叉路口交通安全 设施不完善,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村道交叉路口地面未设交通导向标线; 2.村道交叉路口受建设用地限制未在吉安路侧拓宽渠化; 3.村道交叉路口未设减速让行标志、标线; 4.村道交叉路口未设减速带; 5.村道交叉路口距离吉安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太近,容易诱 发驾驶人员侥幸逆行通过吉安路与港丰路交叉路口。 - 8 - (七)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晋江市交通警察大队内坑中队现有人员 21 人,其中民警 4 人、外勤辅警 11 人、内勤辅警 6 人,下辖锦兴路、锦丰路、吉 安路、双龙路、侨晖路(疏解公路) 、莲山路、湖美路等7 条主 要干道,路长 25 公里,其中侨晖路、双龙路、湖美路是南安通 往泉州的主要干道。2024 年以来,该中队按照要求落实路面管 控,累计开展设卡 108 次,路面纠违 3184 次,其中查处渣土车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累计 113 起,针对渣土车运输车超载 100%以 上的,抄告南安市渣土办 12 次。5 月 4 日 2 时至 4 时,执勤民 警在内坑镇白垵村路段设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0 时至 22 时, 执勤民警在内坑镇锦兴路下村村路段设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5 月 4 日 16 时许, 吴*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从南安市官桥镇住处出发去载货, 后其驾车通过城东至北峰快 速通道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市政道路工程(一期) 项目工地大门去载运工程渣土和石头。17 时许,吴*驾驶装载工 程渣土和石头的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该项目工地大门驶 出, 后将货物送往位于晋江市内坑镇井上村的晋江市恒威建材贸 易有限公司,在晋江市恒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卸完货物后,吴 * 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准备再次去载运工程渣土和石 头。18 时 56 分, 吴*驾驶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自内坑镇井 上村村道由西往东行驶进入吉安路, 穿越直行车道至肇事路段南 侧中央隔离带缺口处长方形导流岛并跨越该导流岛往东驶入南 - 9 - 侧路口直行车道,遇谢*宜驾驶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 载杨*峰(未佩戴安全头盔)沿吉安路由南往北直行绿灯亮时在 中间车道行驶后往右侧直行车道避让不及, 致在吉安路南往北方 向右侧直行车道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碰撞二轮摩托车左侧, 造成 谢*宜当场死亡、杨*峰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5 月 4 日 18 时 57 分,晋江市 120 急救指挥中心接 到该起事故警情,立即调派医护人员及车辆前往处臵。19 时 14 分许,磁灶镇急救站医护人员到达现场,19 时 16 分许,内坑镇 急救站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经检查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已无生 命迹象, 医护人员于19 时 26 分将伤者送达安海医院治疗。2024 年 5 月 4 日 18 时 58 分许, 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起事故 警情, 随即指派交通警察大队辖区中队出警。 消防救援大队在接 到该起事故的警情后即出警处臵。19 时 14 分许,值班民警及相 关人员赶到现场, 执勤民警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管控, 划分警戒 区域、疏散围观群众、疏导现场交通、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将现 场情况向上级报告。 接报后, 内坑镇、 交通警察大队相关领导立 即赶往事故现场处臵,协调医院做好伤者救治。 事故发生后, 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 做好 遇难者家属安抚和伤者救治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综上,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信息流转及时, 应急响 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0 -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死者:谢*宜,男,汉 族,1975 年 7 月 16 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伤者:杨*峰, 男,汉族,1978 年 4 月 20 日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 。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 ,核定至2024 年 8 月 13 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为 99558.13 元(其中,现场抢救费用为 209 元、医疗费用 为 99349.13 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该起事故的肇事方与 受损方尚未就该起事故的损失赔偿达成协议) 。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吴 * 驾 驶 机 件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具 有 安 全 隐 患 的 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实行右侧通行且未按照交通标线通 过交叉路口,致在吉安路南往北方向右侧直行车道闽 C98067 号 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碰撞谢*宜驾驶的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 托车左侧,造成谢*宜当场死亡、杨*峰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谢*宜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且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且后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客杨 *峰。 2.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 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 督促相关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 11 - 作规程不到位, 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惩戒和针对 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隐患排查、 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 位, 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未将事发车辆纳 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未及时排查和整改 事发车辆安全隐患, 未能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 未就 需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在线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 情况下开展工程渣土、 石头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 理,公司驾驶员在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具有安全隐患、卫 星定位装臵未在线及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开 展运输。 3. 内坑镇人民政府对事发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4.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坑中队有关人员在道路交 通安全整治活动中隐患排查不到位、违法行为查纠不够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谢*宜,男,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 谢*宜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且达到报废标 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书(详见附件 1)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其 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且其在本起事故中已 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吴*,男,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经查,吴*驾驶机件 - 12 - 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 车, 未实行右侧通行且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标线通过, 致在 吉安路南往北方向右侧直行车道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 侧碰撞谢*宜驾驶的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左侧, 造成谢* 宜当场死亡、杨*峰受伤,根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详见附件 1)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 之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于 2024 年 5 月 5 日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对其 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肖*喜,男,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经理,全面负 责公司的各项事务。经查,肖*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 理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 督促相关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不到位, 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惩戒和针对 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隐患排查、 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 位, 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未将事发车辆纳 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未及时排查和整改 - 13 - 事发车辆安全隐患, 未能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 未就 需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在线及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 情况下开展工程渣土、 石头运输向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 理,公司驾驶员在闽 C98067 号重型自卸货车具有安全隐患、卫 星定位装臵未在线及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开 展运输,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 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戴*洋, 男, 群众, 内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分工负责事发路段的管理、养 护工作。经查,戴*洋对吉安 路西与井上村村道交叉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对本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内坑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 育。 2.林*限,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坑 中队中队长, 在责任片区民警调离中队后代为负责事发区域交通 安全秩序整治。经查,林*限对事发区域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纠 不够到位, 对吉安路西与井上村村道交叉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排 查不到位, 对辖区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路线牌通行的车辆开展查纠 不够到位,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晋江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党委对其责令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1.杨*峰,男,鄂 FW8630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经查, 杨*峰搭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建议晋江市交通警察大 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 14 - 2.龙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致使肇 事车辆在未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的情况下通过项目工地 大门载运工程渣土和石头, 建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 一步调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福建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履 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 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 要将开展渣土运输的车辆纳入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 进行管理, 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牌并按照审批路 线、 时间行驶;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 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制度, 杜绝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 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要加强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 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要加强动态监管, 确保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卫星定位装臵实时在线。 晋江 市交通运输局要函告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该企业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 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市 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渣 - 15 - 土运输车辆安全管控措施, 认真查找各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中存在 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督促企业将开展渣土运输的车辆纳入工程运 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进行管理, 严格落实工程车运输路线牌 措施; 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 严查各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 为, 特别要加强对车辆动态管控中存在较多违法违规情况的渣土 运输企业的查处力度; 晋江市住建、 交通运输、 水利等行业主管 部门要对 “两个源头 ”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并督促整 改;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交通警察大队要组织对事发道路进 行整改、 优化, 对辖区道路要认真仔细排查, 对易引发交通事故 的路段和路面要进一步协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改善道路通行状 况。 (三)强化渣土运输路面管控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等执法部门要采取部门监 管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管控力度, 严 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未办理路线 牌,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违规变更车 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路面严管态势。 (四)提升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要组织对辖区各渣土运输 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特别是要通过本辖区近年来 查处的典型案例, 进一步教育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 有效增 强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关于渣土运输规定的意 识;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警察大队、 内坑镇人民政府要按照 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曝 - 16 - 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加强对二轮摩托车、 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宣导,引发交通安全意识共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