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6·13”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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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6·13” 2023 年 6 月 13 日 16 时 46 分许, 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发生 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陈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 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调 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 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 议和事故防范 与整改措施。 由于该事故涉及多方企业,案情较为复杂, 事故 调查组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调查 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延 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50 日。 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涉事车辆及称料机的基本情况 1.涉事车辆为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 型号为:徐工牌 XZJ5131JQZ8,登记所有人:泉州盛昌机械设 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郑伯儒,郑伯儒系泉州赫德吊 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涉事称料机, 用于称量制造鞋底的塑料米, 有六个支脚, - 2 - 吊运时称料机为正立状态,只用吊绳绑住斜对的两个支脚,事 发后称料机呈翻倒状态(如图 1 所示) 。 图 1 事发后翻倒的称料机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8 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中广路 72 号,法定代 表人:曾国栓,经营范围:制造鞋材(鞋底、鞋垫、鞋衬、鞋 带、网布) 、鞋、服装、箱包、纸制品。 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九五南路 7 - 3 - 号,法定代表人:郑伯儒,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装 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 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保洁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三)事发项目承揽关系 因业务需要,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拟将原位于陈埭镇洋 埭村厂房的部分设备搬迁至位于陈埭镇六源路 1652 号龙德集团 的车间内。因搬运和吊运需要,郑伯川(郑伯儒弟弟)与泉州 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国栓取得联系,并经郑伯儒同意后, 由郑伯儒于 6 月 13 日派出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到龙德集团开展吊运作业。赵建春、郑伯川和蒋宗礼到现场参 与吊运作业, 赵建春负责操作闽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车,郑伯川负责绑吊绳,蒋宗礼协助郑伯川绑吊绳。事发前, 赵建春取得 Q2 限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证。 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 与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就吊运业务等事项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合同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 作业现场已完成几个货架的吊运任 务,在看到郑伯川和蒋宗礼完成对称料机的吊绳捆绑并听到现 场一声“起”的声音后, 赵建春便开始操作闽CA9630 号重型非载 - 4 - 货专项作业车将称料机吊到三楼墙壁开口外(事发时未设临边 防护,离地面约 10.7 米) ,后便停止操作。16 时 46 分许,三楼 的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发泡组长潘勇光见称料机吊上来,在 未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便上前试图将吊在空中的称料机 拉进三楼车间,由于称料机发生翻转,潘勇光从三楼掉落地面。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的工人发现后随即分别报告郑伯儒、曾国栓,并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求救电话, 郑伯儒、 曾国栓随后赶往事故现 场,经现场的医护人员检查潘勇光已无生命迹象。接到事故报 告后,陈埭镇人民政府、仙石海防派出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 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保护和勘查。 综上,本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得当,处臵及时、有效,没 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潘勇光,男,1980 年 8 月 17 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平昌县人) 。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96 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潘勇光站在无临边防护的三楼厂房 - 5 - 开口处直接用手拉称料机的过程中,因称料机质心不稳发生翻 转致其从三楼掉落地面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与吊 运方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 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致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不到位,未在吊运前确认称料机质心并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位 臵以保障称料机起升时均匀平衡,导致称料机在吊运过程中受 到外力作用而发生翻转。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与吊 运方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 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致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 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规 - 6 -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不到位,吊运作业前未确认称料机质心并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 位臵以保障称料机起升时均匀平衡,导致称料机吊运过程中受 到外力作用而发生翻转,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 定责任,建 议陈埭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潘勇光,男,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发泡组长。经查, 潘勇光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的情况下,站在无临边防护的厂房三楼墙壁开口处直接拉 吊在空中的称料机,导致称料机质心不稳发生翻转,致其从三 楼掉落地面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 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曾国栓,男,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事务。经查,曾国栓对吊运作业现场 管理不到位,未与吊运方 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 险作业管理规定,致使吊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 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要严格制定并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 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加强 现场作业的统筹、协调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落实各项安 - 7 - 全防范措施。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 事故教训,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 落实吊装作业各项岗位操作规 程,要加强同吊车使用单位的沟 通联系和提前干预。 (二)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陈埭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培训,严格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不 安全因素;陈埭镇海尾村委会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宣传,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劝阻违法行为、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6·13” 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9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