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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6·13”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晋江市·事故分析经验(晋江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发布:2023-10-13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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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2023 年 6 月 13 日 16 时 46 分许, 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发生
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陈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
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调
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
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 议和事故防范
与整改措施。 由于该事故涉及多方企业,案情较为复杂, 事故
调查组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延长事故调查
期限,晋江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同意事故调查组延
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 50 日。 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涉事车辆及称料机的基本情况 
1.涉事车辆为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
型号为:徐工牌 XZJ5131JQZ8,登记所有人:泉州盛昌机械设
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郑伯儒,郑伯儒系泉州赫德吊
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涉事称料机, 用于称量制造鞋底的塑料米, 有六个支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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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时称料机为正立状态,只用吊绳绑住斜对的两个支脚,事
发后称料机呈翻倒状态(如图 1 所示) 。 
 
图 1 事发后翻倒的称料机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8 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中广路 72 号,法定代
表人:曾国栓,经营范围:制造鞋材(鞋底、鞋垫、鞋衬、鞋
带、网布) 、鞋、服装、箱包、纸制品。 
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九五南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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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法定代表人:郑伯儒,经营范围: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装
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
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保洁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三)事发项目承揽关系 
因业务需要,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拟将原位于陈埭镇洋
埭村厂房的部分设备搬迁至位于陈埭镇六源路 1652 号龙德集团
的车间内。因搬运和吊运需要,郑伯川(郑伯儒弟弟)与泉州
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国栓取得联系,并经郑伯儒同意后,
由郑伯儒于 6 月 13 日派出闽 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到龙德集团开展吊运作业。赵建春、郑伯川和蒋宗礼到现场参
与吊运作业, 赵建春负责操作闽CA9630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车,郑伯川负责绑吊绳,蒋宗礼协助郑伯川绑吊绳。事发前,
赵建春取得 Q2 限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证。 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
与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就吊运业务等事项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合同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 作业现场已完成几个货架的吊运任
务,在看到郑伯川和蒋宗礼完成对称料机的吊绳捆绑并听到现
场一声“起”的声音后, 赵建春便开始操作闽CA9630 号重型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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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专项作业车将称料机吊到三楼墙壁开口外(事发时未设临边
防护,离地面约 10.7 米) ,后便停止操作。16 时 46 分许,三楼
的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发泡组长潘勇光见称料机吊上来,在
未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便上前试图将吊在空中的称料机
拉进三楼车间,由于称料机发生翻转,潘勇光从三楼掉落地面。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的工人发现后随即分别报告郑伯儒、曾国栓,并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求救电话, 郑伯儒、 曾国栓随后赶往事故现
场,经现场的医护人员检查潘勇光已无生命迹象。接到事故报
告后,陈埭镇人民政府、仙石海防派出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
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保护和勘查。 
综上,本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得当,处臵及时、有效,没
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潘勇光,男,1980 年 8 月
17 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平昌县人) 。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96 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潘勇光站在无临边防护的三楼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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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处直接用手拉称料机的过程中,因称料机质心不稳发生翻
转致其从三楼掉落地面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与吊
运方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
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致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不到位,未在吊运前确认称料机质心并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位
臵以保障称料机起升时均匀平衡,导致称料机在吊运过程中受
到外力作用而发生翻转。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与吊
运方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
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致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
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2.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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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不到位,吊运作业前未确认称料机质心并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
位臵以保障称料机起升时均匀平衡,导致称料机吊运过程中受
到外力作用而发生翻转,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 定责任,建
议陈埭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潘勇光,男,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发泡组长。经查,
潘勇光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的情况下,站在无临边防护的厂房三楼墙壁开口处直接拉
吊在空中的称料机,导致称料机质心不稳发生翻转,致其从三
楼掉落地面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
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曾国栓,男,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事务。经查,曾国栓对吊运作业现场
管理不到位,未与吊运方 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能落实危
险作业管理规定,致使吊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落实
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泉州拓丰鞋材有限公司要严格制定并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
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加强
现场作业的统筹、协调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落实各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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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范措施。泉州赫德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
事故教训,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
落实吊装作业各项岗位操作规 程,要加强同吊车使用单位的沟
通联系和提前干预。 
(二)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陈埭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培训,严格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不
安全因素;陈埭镇海尾村委会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宣传,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劝阻违法行为、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6·13” 
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