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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兴鑫门业路段“2·27”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晋江市·事故分析经验(晋江市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发布:2022-06-30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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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31TGJR7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普,成立日期:2018年6月19日,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井南街550号。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莆字350304200397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名下共有货车9辆,其中梅*普自有4辆,其余5辆实际所有人为陈*福、余*、梅*普,但车辆均挂靠在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日常各项事务由总经理梅*普全面负责,梅*普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郭*发,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70年11月29日出生,户籍地:贵州省普定县城关镇董家庄村98号。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350521055440,初次领证时间:2005年9月19日,有效期至长期。从业资格证号:5225******0019,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有效期至2022年3月。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023号),郭*发送检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洪*志,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男,汉族,1987年2月21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梨园村上前棚组32号,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350540974926。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024号),洪*志送检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情况 1.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陈*福、余*、梅*普,陈*福、余*、梅*普与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签定车辆挂靠合同。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6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莆字350304200980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 2.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喜马牌,车辆型号:XM125-27,车辆识别代号:LAEE4ZC86DRV40335,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兴鑫门业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深沪镇方向,西往安海镇方向。道路南侧为恒达陶瓷公司,北侧是兴鑫门业。柏油路面,双向六车道,设中间隔离带,该处隔离带有两处宽度为800厘米的缺口,单向路面宽度1040厘米,施划车道分界线、导流岛、掉头、直行、直行导向标线,道路两侧设有非机动车道及机非隔离栏,道路平直,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27日16时许,郭*发驾驶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从石狮市卸完货准备到晋江市内坑镇普洛斯物流园装货。17时36分许,郭*发驾驶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沿深安路由东往西在中间车道行驶,至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兴鑫门业段欲超越同车道前车往右侧变更车道至最右车道,未发现前方洪*志驾驶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杨*香)在最右侧车道同向行驶,致货车右侧碰撞摩托车尾部,造成杨*香当场死亡、洪*志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2年2月27日17时38分许,在接到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执勤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路段。执勤民警及相关人员于17时48分赶到现场,发现是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和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现场有两人倒在地上。经赶到现场的120医护人员检查,确认摩托车乘客杨*香已经死亡,120医护人员随即将摩托车驾驶员洪*志送往安海医院治疗。执勤民警将现场情况上报交通警察大队,控制肇事车辆驾驶员郭*发,并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对路面交通秩序进行分流、疏导。18时20分,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到达现场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妥善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受伤者医疗救护等工作,并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杨*香,女,1991年5月3日出生;伤者:洪*志,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两人均为重庆市秀山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5日,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48.245万元(其中财产损失为0.3万元;伤者洪*志医疗费用为6.4万元,但未包括安海医院医疗费用;死者杨*香赔偿费用及其他费用为141.54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郭*发驾驶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欲超越同车道前车,往右侧变更车道至最右侧车道时,未发现前方洪*志驾驶的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杨*香) 在最右侧车道同向行驶,导致重型厢式货车右侧碰撞摩托车尾部,致使人员死伤。 (二)间接原因 1.洪*志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对驾驶员郭*发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未开展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对驾驶员郭国发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未开展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郭*发,男,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经查,郭*发驾驶闽B57586号重型厢式货车欲超越同车道前车,往右侧变更车道至最右侧车道时,未发现前方洪*志驾驶的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杨*香) 在最右侧车道同向行驶,导致重型厢式货车右侧碰撞摩托车尾部,致使人员死伤,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洪*志,男,闽C9AD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洪*志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3.梅*普,男,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经查,梅*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公司未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未开展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王*庆,男,中共预备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民警,负责事发区域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经查,王*庆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查纠力度不足,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公司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运营线路安全风险、违法违章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加强车辆管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输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运输交通安全。市交通警察大队要继续强化路面违法违规行为查纠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专项集中整治,不断强化路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路面严管态势。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督促驾驶员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安海镇人民政府、交通警察大队要针对深安路道路事故多发的情况,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加强交通警示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促使其行驶时自觉远离大货车,切实提高辖区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村进城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 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兴鑫门业路段 “2·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司法部 监察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教育部 国家民委 中国文明网 省设区市网站 中国福建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县市区网站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石狮市 南安市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使用帮助|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关于我们 网站标识码:3505820021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闽ICP备2025114157号 版权所有:晋江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新媒体矩阵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