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11·1” 国道319线金山路段交通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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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靖县“11·1” 国道 319 线金山路段 交通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南靖县“11·1” 国道 319线金山路段 交通亡人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2 月 - 2 - 2023年11月1日17时25分许,国道319线503KM+819KM(金 山镇多棱铸造厂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碾压 一辆摩托车,造成1 人死亡的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 号令)的有关规定,南靖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应急 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南靖县 “11·1” 国道 319 线金山路段交通亡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 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该起 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黄牌闽ED603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品牌: 豪沃 ZZ1317N306GE1,车身颜色:白色,车辆整备质量 13420KG, 核定载质量 17450KG,车辆所有人吴*兴,于 2023 年 5 月份通过 吴*兴女婿王*川协助从外地购买(一同购买还另有一辆黄牌闽 ED6093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上无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和摄像头,没有办理货车营运许可证。该车由吴*兴出资、实际 由吴*兴和吴*兴女婿王*川共同管理,主要用于王*川经营的预拌 混凝土运输。事发时车辆交强险处于未投保状态,商业险投保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牌两轮摩托车,品牌:轻骑 QM125-2B,动机号:2360695, 车辆识别代码:LAELB24079J00*,车身颜色:黑色,车辆所有人: 卢*成,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在本事故中损坏。 - 3 - (二)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卢*金,男,身份证号:350627******,系黄牌闽 ED6039 号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持机动车驾驶资格 A2 证十年以上, 家庭住址:福建省南靖县金山镇******,在本事故中未受伤。 卢*成,男,身份证号:350627******,系本事故中未登记两 轮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家庭住址:福建省南 靖县金山镇******,在本事故中受轻微伤。 谢*英,女,身份证号:350627******,系本事故中未登记二 轮摩托车乘员、卢*成配偶,家庭住址:福建省南靖县金山镇 ******,在本事故中死亡。 吴*兴,男,身份证号:350627******,系本事故中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所有人,小学文化程度,个 人名下无注册营业执照。家庭住址:南靖县金山镇******。 王*川,男,身份证号:350627******,系本事故中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运载的预拌混凝土来源、通坑混 凝土搅拌场主要负责人,初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南靖县金山 镇******号。 (三)事故人员、车辆鉴定情况 南靖县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厦茂司法鉴定中心对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闽厦茂司鉴中 心〔2023〕痕鉴(痕)字第 681 号证实: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 特殊结构货车的灯光系统、转向系统、行车制动系统未见异常碰 撞痕迹和异常磨损痕迹,受检时车辆的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南靖县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厦茂司法鉴定中心对无牌两轮摩 - 4 - 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AELB24079J00*)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闽 厦茂司鉴中心〔2023〕痕鉴(痕)字第 682 号证实:无牌两轮摩 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AELB24079J00*)灯光系统左右转向信号 灯总成、左后转向信号灯电源连接线路均缺失,属事故前造成, 受检时灯光安全状态不合符要求;转向系统、行车制动系统排除 本次事故造成损坏的部件外,其余未见异常,受检时转向、行车 制动安全状态均未见异常。 南靖县交警大队委托福建诚正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司法鉴定 中心对卢*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闽诚正司鉴中心 〔2023〕醇鉴字第 1180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标识为“卢* 成”,试管编号 20910037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南靖县交警大队委托福建诚正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司法鉴定 中心对卢*金血液酒精含量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闽诚正司鉴中心 〔2023〕醇鉴字第 1181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标识为“卢* 金”,试管编号 20910005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南靖县交警大队委托福建诚正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司法鉴定 中心对谢*英尸体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闽诚正司鉴中心〔2023〕 病鉴字第 B223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谢*英尸体情况符合因交 通事故造成头面部、躯干及四肢多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 创伤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发地位于国道 319 线 503KM+819M(金山镇多棱铸造厂路 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漳州,西往龙岩,双向平直两车道, - 5 - 单向机动车道宽 4.5米,路中施划有单虚线,两侧各有 1 米宽非 机动车道,路面干燥。 事故发生时傍晚,天气晴。国道涉及事故行驶轨迹的道路为 干燥沥青路面,视线清晰。 (五)其他相关情况 通坑混凝土搅拌场,经营者王*川,位于金山镇河墘村通坑 一杂地、国道 319 线多棱铸造厂旁,系王*川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从金山镇河墘村人郑*芹处租用,租期 2 年。该地块原来是煤 矸石破碎场地,王*川租用后改造为预拌混凝土搅拌场。 驾驶员卢*金是吴*兴在今年 8 月份雇佣的驾驶员,口头约定 工资是保底 3000 元外加抽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书, 至事故发生时,吴*兴以现金方式共向卢*金支付两次工资,每次 3000 多元。卢*金平时驾驶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的工作由吴*兴和王*川共同安排。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11 月 1 日17 时 25分许,卢*金驾驶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金山镇通坑混凝土搅拌场(国道 319线多 棱铸造厂旁)装载预拌混凝土后出发(车货总质量 23980KG、载 重 10560KG,低于核定载质量 17450KG),沿国道 319 线由龙岩 往漳州方向行驶 100 多米至事故地点。卢*金发现自己的手机遗 落在混凝土搅拌场里,想抓紧回去拿手机,在路中直接停车,简 单观察后视镜后立即倒车,在倒车过程中碾压同向卢*成无证驾 - 6 - 驶的未登记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卢*成、乘员谢*英),造成卢* 成受轻微伤,谢*英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事故。 (二)应急事故救援情况 驾驶员卢*金倒车时感觉有撞到东西,下车查看并发现事故 情况,但无法徒手将人从车下救出。路人发现紧急报警,接警后 交警和溪中队民警和金山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到。民警赶到现场 后,合力将谢*英救出,并拨打120把卢*成和谢*英送往县医院, 安排卢*金去混凝土搅拌场拿回手机,通知卢*成、谢*英的儿子。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货车所有人吴*兴和共同管理人王*川积极与死 者家属协商,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已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火化,赔偿款目前已支付 50 万,其余部分为保险公司理赔 款,出险手续办理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事故共造成谢*英一人死亡,卢*成受轻微伤,一辆无牌摩 托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30.1 万。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卢*金驾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 确认安全后倒车,导致碾压同向行驶的卢*成驾驶的摩托车,卢* 金违法驾驶员操作规范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通过现场勘察、收集证据资料和证人证言,调查组综合分析 认为:南靖县“11·1”国道 319 线金山路段交通亡人事故中, - 7 - 肇事货车所有人是自然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该法适用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因此该起事 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一起非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卢*金,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涉嫌交 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查货车非法营运行为。 南靖县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 的巡查管控力度,对未上牌车辆上路、货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 违法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严管严纠常态化。倒推车 主上牌办证,推进车辆纳入系统管理。 建议县交通部门对吴*兴名下的黄牌闽 ED6039 号重型特殊 结构货车、黄牌闽 ED6093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依法管理、违法 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业管理,及时取缔无资质混 凝土搅拌站点。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市管理和市场 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环保等条 件的预拌混凝土场站。 建议县住建等部门、金山镇人民政府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建材〔2021〕4 号)等监管意见,对金山镇多棱铸造厂旁的 通坑混凝土搅拌场依法行业准入管理、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 - 8 - 理;对该场地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严格督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