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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颜厝镇“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地区: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发布:2026-08-13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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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政策文件 漳州高新区颜厝镇“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09:30 来源: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2026年5月18日05时21分许,在漳州高新区圆山大道与纵十九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要求,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工会,颜厝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漳州高新区“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分析论证、询问谈话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调查认定:漳州高新区“5·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驶至肇事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致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及,与自行车驾驶员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致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及发生碰撞而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单位、车辆、驾驶员情况1.漳州****有限公司。经营者:曾*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JB9U,注册日期:2025年02月11日,经营场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漳字350****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核发机关:漳州台商投资区交通运输局,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03月04日。2.车辆情况。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5A80,车辆识别代码:LFWS****0131,发动机号:762****5609,车身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号,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21年08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8月31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车辆性质:货运,该车交强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5619,商业险保单号:PDAA****9683,第三者险100万元。车辆在本事故中局部受损。闽F****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双亚龙牌/FY****ZZXP,车辆识别代号:LA****L058,发动机号:无,车身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龙岩市****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海西汽贸城交易市场**幢**层**号店,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18年09月0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9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性质:货运。事故后,经司法鉴定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3.驾驶员情况。杨*波,男,1981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冷水溪乡**村**组,现住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村**社,身份证号:522****3019,联系电话:182****2551,驾驶证档案编号:350****8673,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08月15日,有效期限:2023年08月15日至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系本事故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未受伤。其驾驶车辆近两年发现有交通违法记录6条。近两年未发现有交通事故记录。事故后,经法定机构检测,已排除其酒驾的嫌疑。4.安全管理情况。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恩未持有考核合格证书;二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出车辆照明、信号装置、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三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足,对驾驶员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及驾驶习惯性行为排查不到位。(二)肇事无号牌二轮自行车及驾驶人情况1.车辆情况。无号牌二轮自行车,品牌型号:无,车架号:无,车身颜色:黑色,车辆所有人:蒋*兰,车辆在本事故中局部受损。2.驾驶人情况。蒋*兰,女,1962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洪坂村兰庄**号,现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小区,身份证号:350****4743,联系电话:150****290,系本事故无号牌二轮自行车的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死亡。事故后,经司法鉴定,已排除酒驾的嫌疑。(三)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5月18日05时21分许,杨*波驾驶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圆山大道由龙海区往南靖县方向路右起第一机动车道直行通过人行横道时(此时车行方向交通信号灯刚由红灯转为绿灯),遇蒋*兰驾驶无号牌二轮自行车由南往北横过人行横道(其行驶至由龙海区往南靖县方向路右人行横道中央时人行横道信号灯由绿灯转为红灯),在此过程中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头右前侧与无号牌二轮自行车车头于人行横道边缘处发生碰撞,造成蒋*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上述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事发路段情况现场位于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与纵十九路(马洲路)交叉路口,圆山大道呈东西走向,东往龙海区,西往南靖县,东往西方向单向机动车道宽22.2米,设有六个机动车道。设有中央隔离花台,机非隔离花台,施划有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人行横道线,干燥沥青路面,距来车方向300米处设置“60”限速牌。(五)环境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白天,天气晴,圆山大道涉及事故车辆行驶轨迹的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面,视线良好。(六)事故中伤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蒋*兰,女,**岁,系无号牌二轮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因保险理赔尚未完成,目前暂无法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七)事故责任认定情况2026年07月01日,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当事人杨*波应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蒋*兰应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二、事故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6年05月18日05时24分,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新区同城大道往漳州方向走圆山大道的交叉路口,货车与自行车相刮,人员受伤”,接警后,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将警情转接区交警大队和120急救中心。05时34分、05时39分,120救护人员和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相继到达现场开展现场交通管控、现场防护、协助抢救伤者等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报后,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王*刚、李*文带队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交通管制、舆情管控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05时45分对肇事路段采取交通管制;06时45分,撤除现场恢复交通通行。(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绿色救援通道开启顺畅,全力抢救伤员,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新区交警大队成立事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死者家属与事故相关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评估,此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舆情管控及时、有效,家属慰问安抚工作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事故形成原因1.杨*波驾驶经检验照明、信号装置、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至肇事路口遇放行信号时,视线被其他车辆遮挡,致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及,其过错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蒋*兰驾驶二轮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致遇险采取避让措施不及,其过错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四、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一)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该单位聚焦货运行业安全管控,多措并举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一是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口,严格审核从业资格,杜绝资质不合格人员上岗,防止车辆“带病”运营。二是大力推进道路隐患整治,累计整改隐患135处,完善交通标线、增设更换标志、爆闪灯、护栏、警示柱等各类安防设施,补齐道路硬件短板。三是常态化开展企业安全检查,累计执法检查68次,出动人员215人次,办结群众诉求185件,督促企业落实出车自查与安全台账管理。四是强化多部门联合路面执法,联动交警开展治超行动,办理治超案件163件,卸载货物3771.48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8件,累计罚款34.21万元,从严打击违规运输行为。五是组织运输企业安全培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从业人员完成安全考核。(二)漳州市公安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该单位相继部署开展春、夏季道安综合整治行动、纵深推进二轮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及“长缨2026”1号、2号、3号专项行动等工作,共排查整治道路隐患419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查处“三超一疲劳”1348起,超载超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36人次、车辆593辆次,开展国省道联勤521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807起(非现场39487起、现场27320起),交通违法率显著下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63人次、车辆2388辆次,劝离违停车辆1875部,查处违停719起,违停乱象明显改善。(三)颜厝镇人民政府该单位落实上级交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整治上,全镇累计排查道路安全隐患18处并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加装爆闪灯、修复减速带、沥青修补破损路面、分段增设防撞立柱等方式,完成C906、Y204等重点路段防护设施升级,同步完善警示标识,消除路面塌方、边坡损毁等通行风险。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全覆盖模式,依托村村响、微信群、LED屏开展常态化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在小区开展线下宣传,播放交通警示案例;组建村级宣传小分队,入户发放宣传单2450份,重点针对“一老一少”开展道安宣讲,营造全民参与的安全氛围。联合交警常态化秩序管控巡查,开展电动车遮阳篷专项整治20场,拆除违规遮阳篷 140顶。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杨*波,闽E****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2026年7月**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立案,后因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于2026年*月**日对杨*波采取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漳州****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议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函告漳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一)压实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漳州****有限公司全面整改安全管理漏洞,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车辆车况排查机制,每日出车前核查制动、灯光等关键部件,杜绝“带病车辆”上路;优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驾驶员违法记录、不良驾驶习惯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常态化排查驾驶员身体、心理状态,对情绪异常、长期疲劳、驾驶陋习突出人员及时调班约谈,完善从业人员动态管控台账。(二)深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区交通、交警部门要聚焦圆山大道等货运重点路段,依据车流、事故规律增配执勤警力,严查货车路口抢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步开展道路隐患拉网式排查,完善人行横道警示、减速提示等安防设施,补齐路口视线、信号灯配套短板,建立隐患清单闭环整改机制。(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区交通、交警、乡镇联动,以本次“5·18”事故为典型案例,通过短视频、村广播、入户传单、小区展板等渠道,面向货运驾驶员、农村中老年非机动车驾驶人精准宣讲通行规则;定期随警执法曝光货车、二轮车违法案例,进物流企业开展事故复盘警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红线意识。(四)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区交通、交警、乡镇落实联合检查、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抽查货运企业培训、隐患排查、驾驶员管理台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依法处置;常态化开展货运行业专项督导,推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同类道路交通事故重复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