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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324国道乌面宫路段“7·1”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事故救援(泉港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发布:2019-09-26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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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鄂FD15587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03TX5F)、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鄂交运管许可襄阳字420606100998,有效期至2021年6月22日)。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新明路英菲尼迪配套工厂集成A8-3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高建芬。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电动汽车,汽车配件,标准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售后服务,电动汽车维修,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高建芬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蔡静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鄂FD15587轻型厢式货车租用者)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00QX8P)、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鄂交运管许可襄阳字420606101072,有效期至2021年7月4日)。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自贸区)新明路英菲尼迪配套商工厂集成A8-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邵兴娒。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邵兴娒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邵康永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黄志树为专职安全员。 3.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鄂FD15587轻型厢式货车租用者)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31HWD65Q),注册地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乌石社区池峰路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基地一号楼1018室,法定代表人为邵兴娒。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电动汽车的研发、制造、维修及技术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邵兴娒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吴星飞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兼公司安全员。按照2018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公司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赣L5085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591807817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鹰字36062220174,有效期至2020年3月5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春涛乡,法定代表人为熊剑国。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销售(不含小汽车)。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熊剑国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熊万为公司安全员。 5.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所有人)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72208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榕字350130200002,有效期至2021年7月28日)。注册地址位于闽侯县南屿镇高岐工业区高岐村安里7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紫玉。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大件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运输)等。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陈紫玉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林传敏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林立法,男,持有准驾“C1”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350520864330,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经调查,林立法自2019年3月至今受聘于林培川,固定驾驶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系本事故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在本起事故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林立法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喻紫军,男,持有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421100076119,有效期至2020年6月3日。经调查,喻紫军于2016年12月1日与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实际工资由林宝金发放),系本事故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喻紫军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林志聪,男,系本起事故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副驾驶室乘员,在事故中受伤住院。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身白色,国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EQ5040XXYACBEV8,发动机号:17111829,总质量4495kg,整备质量3050kg,核定载质量1315kg,外廊尺寸5995×2000×3090mm,使用性质为货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3月29日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将该车租给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AF1905280006),2018年7月9日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将该车转租给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YYZ180702),2018年11月15日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将该车转租给林培川经营(合同编号:QZYZ181108)。 2.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蓝色,国产车,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8SNFKB-11,发动机号:1612S100870,整备质量7500kg,准牵引总质量38300kg,外廊尺寸7060×2495×3410mm,使用性质为货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林宝金,林宝金于2013年4月28日与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3.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身蓝色,国产车,品牌型号:常春宇创牌FCC9400TP,无发动机号,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7000kg,核定载质量33000kg,外廊尺寸13000×2550×2700mm,使用性质为货运。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8年8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林宝金,林宝金于2018年7月2日与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状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技术检验报告(闽方〔2019〕车检字第07014号)显示,事发时,该车前部灯光正常有效,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良好。 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9〕车速鉴字第07001号)显示,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事故临发时的行驶速度为55km/h至56km/h。 2.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技术检验报告(闽方〔2019〕车检字第07013号)显示,事故时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左后转向信号灯有效,尾部其它各灯全部失效;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统输出气管严重破损泄露,造成车辆在行驶中出现驻车制动、不能继续行驶。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于泉港区国道324线134km+820M乌面宫路段,路面设有四条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宽3.75米,非机动车道宽2.7米,路中设有水泥护栏。事故时为晚上,天气晴。该路段设置有最高时速为60km/h的限速标志。 (六)泉港交警大队涂岭中队履职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涂岭中队采取定点执勤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开展工作,组织警力分两班在龙头岭执法站路段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并以国道324线涂岭路段、驿峰路前黄路段、通港路涂岭路段等重点路段开展路面巡查,共纠违8起,其中21时20分许,在国道324线驿坂加油站路段现场处置一起简易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警车巡逻至国道324线涂岭龙头岭路段,距离事故现场约5公里。22时51分接警后,涂岭中队民警于22时58分到达现场,确认现场一人(林立法)死亡,同时涂岭中队民警立即向上级及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立即采取现场安全防护、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和消防队员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对肇事车辆驾驶人(喻紫军)进行控制。 (七)区城市管理局履职情况 国道324线泉港段共有风光互补路灯约670杆,2012年建成后运行良好,部分设备于2017年开始老化。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于2017年4月6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段风光互补路灯设施日常维修单位,维护期3年,从2017年6月14日开始维护维修至2020年6月13日。今年以来,国道324线泉港段共投入日常巡查巡检维护费约16万元,更换设备费用约3万元。2019年7月1日事故发生时国道324线乌面宫路段风光互补路灯照明正常。 (八)区公路分局履职情况 国道324线泉港段全长16公里,2013年4月开始路面改造,2014年8月完工,2015年8月通过交工验收,2019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区公路分局坚持每日上路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公路异常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动,及时处理公路突发事件。2019年以来,区公路分局投入26.5万元修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投入10.5万元对交通标识进行更换调整提升。2019年7月1日事故发生时国道324线乌面宫路段路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完好。 (九)涂岭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 2019年以来,涂岭镇人民政府制定《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涂岭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9年工作要点》《涂岭镇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工作方案》等,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部署会,对22个村(居)农村小水库、沟渠、池塘周边临水临崖路段及交叉路口开展全覆盖排查,推动落实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五有工程”建设及29处农村交叉路口隐患整治,在49个国道沿线水泥隔离栏路口刷写宣传标语共98幅,联合多个部门及单位在辖区22个村(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参加群众达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单、宣传品20000余份,与辖区内娱乐餐饮场所签订劝阻酒驾协议书共27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7月1日16时,喻紫军驾驶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从漳州装载30吨左右的瓷砖由漳州沿324国道往福州方向行驶。22点40分许,车辆行驶至国道324线134km+820M乌面宫路段机动车快车道,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不能继续行驶,喻紫军随后下车查看,但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廊灯、后位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22点42分许,林立法驾驶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乘员:林志聪)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喻紫军驾驶的因故障停放于该车道的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造成林立法当场死亡,林志聪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认定,当事人林立法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喻紫军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林志聪不承担本事故责任。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2019年7月1日22时43分,喻紫军拨打122、110、120、119报警电话。接警后,泉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23时05分,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确认现场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向区交警大队领导及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肇事车辆驾驶人(喻紫军)进行控制,及时将伤者(林志聪)送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泉港区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批示,涂岭镇政府、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涂岭中队、涂岭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7.9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抚慰金、医疗费用和车损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林立法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喻紫军夜间驾驶赣L50858重型牵引车牵引着左后转向信号灯有效,尾部其他各灯全部失效的闽AK160号平板半挂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于移动,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廊灯、后位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间接原因 1.林培川日常对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2.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对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 3.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对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不到位。 4.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不到位。 5.林宝金日常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赣L50858号)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6.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对重型牵引车(赣L50858号)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 7.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对重型平板半挂车(闽AK160)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泉港区324国道乌面宫路段“7·1”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经查,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的出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对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部门、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经查,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的出租单位,对承租方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襄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3.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经查,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的出租单位,对承租方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襄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4.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经查,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赣L50858号)的挂靠单位,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赣L50858号)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5.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经查,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重型平板半挂车(闽AK160号)的挂靠单位,对重型平板半挂车(闽AK160)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福州高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林立法,男,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林立法在本起事故中身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喻紫军,男,赣L50858重型牵引车驾驶员,夜间驾驶赣L50858重型牵引车牵引着左后转向信号灯有效,尾部其他各灯全部失效的闽AK160号平板半挂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于移动,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廊灯、后位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邵兴娒,男,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经查,邵兴娒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部门、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林培川,男,鄂FD15587号轻型厢式货车租用者。经查,林培川日常对轻型厢式货车(鄂FD15587号)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租赁合同对其进行处理。 (3)林宝金,男,赣L508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AK160重型平板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拥有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经查,林宝金日常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赣L50858号)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和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按照挂靠合同(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襄阳中电智行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泉州市亿租汽车有限公司、余江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和福州鸿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安全检查等措施,有效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区交警大队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警力,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路面尤其是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和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车辆单位和驾驶人员增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自觉性,确保安全出行、安全驾驶,杜绝违章。区公路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区内专养公路养护管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公路异常情况,修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增设交通标志标线等警示标志。 (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涂岭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及村一线前沿预警作用,要引导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与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不断加大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辖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涂岭镇人民政府、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典型案例或图片展览等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 省设区市网站 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 泉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县市区网站 鲤城区人民政府 丰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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