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积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5·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将乐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政策文件库 财政资金 重点建设项目 专题专栏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乐分厅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政务地图 三明12345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互动交流知识库 将乐县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09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4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30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积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5·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将政函〔2024〕43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8-09 18:18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将乐县积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5·25”事故调查组: 你组上报的《关于提请研究将乐县积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5·25”一般坍塌事故有关工作的请示》(将应急〔2024〕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你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你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分析和提出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批复意见,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四、同意你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该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县应急局要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解读 省级网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云南省 贵州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市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三明市政府 厦门市政府 福州市政府 漳州市政府 泉州市政府 莆田市政府 南平市政府 龙岩市政府 宁德市政府 市内县区 三元区人民政府 沙县区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 建宁县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民政府 尤溪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 其它链接 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工作报告 网站标识码:3504280002 闽公网安备:35042802000101号 闽ICP备05024338 5168140001.js'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将乐县电子政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