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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11·21”白塘镇安仁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事故预警通报(涵江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发布:2024-01-20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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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事时,闽B55526重型自卸货车右前部与08-21165二轮电动车左前后视镜镜壳发生刮擦碰撞接触,后货车第三轴和第四轴右侧外车轮与向左倾覆倒地的08-21165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发生再次碾压。双方车辆发生碰撞的位置位于右侧路面第二条机动车道内。   (4)经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对双方车辆行驶动态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1.发生交通事故前,闽B55526重型货车一直沿324国道自涵江往莆田方向行驶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上;“08-21165”二轮电动车上桥前在道路右侧第三车道上居前行驶,上桥后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上行驶;2.发生交通事故瞬间,“08-21165”二轮电动车右侧车身与道路右侧桥沿及其前方斜坡外端前发生刮擦碰撞,“08-21165”二轮电动车失稳左前后视镜镜壳与闽B55526重型货车右前部发生刮擦碰撞接触,闽B55526重型货车第三轴和第四轴右侧外车轮与向左倾覆倒地的“08-21165”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官晓贞再次碾压碰撞;3.发生交通事故后,闽B55526重型货车静止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上;“08-21165”二轮电动车左侧倒地横跨静止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与道路右侧边缘线上。   5.车辆碰撞痕迹情况   经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对双方车辆碰撞痕迹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闽B55526重型货车右前部(前保险杠右侧拐角、驾驶室右侧车门)所检见的痕迹,能够符合闽B55526重型货车右前部(前保险杠右侧拐角、驾驶室右侧车门)与“08-21165”二轮电动车左前后视镜镜壳发生刮擦碰撞接触后所形成的印迹特征。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0人受伤)   死者官晓贞,女,身份证号:350321********4247,住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泗洋村下角47号,系08-21165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经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闽科胜司鉴所〔2023〕病鉴字第095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死者官晓贞的体表损伤特征符合因交通事故所造成,死者官晓贞的死亡原因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复合型损伤而死亡。   2.事故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玖万圆整(90000.00元),死者已于12月03日火化。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1日11时23分许,挂靠于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的闽B55526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驾驶员梁福海驾驶,该车沿324国道自涵江往莆田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4线80K+500M(明珠国际酒店路段),未能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与前方同车道内官晓贞驾驶的08-21165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擦后碾压电动车驾驶员官晓贞,造成官晓贞当场死亡及二轮电动车损坏的后果。   (二)现场救援情况   本事故发生后,涵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及公安、应急、交通、卫健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并快速有效完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当事人梁福海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面车辆通行情况,未能按照相关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上述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2)官晓贞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2.间接原因:涉事车辆实际控制人即产权人杨祖福存在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问题,致使平安行动态监控系统长期不在线(事发时,已离线194天,原因为欠费),无法正常报警运行。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盲目驾驶而引发的亡人交通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救援评估情况   经调查,本事故发生后,涵江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较好完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与善后处理工作。经评估,本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与善后处置工作合法、合规、有效,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和社会舆情不良影响。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组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入驻涉事车辆(闽B55526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证载明的产权人单位“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现场查阅了该公司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投入、车辆管理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应急管理等相关资料台帐,并对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员、实际挂靠车主(产权人)共四人的履职情况做了五份询问笔录。   2023年12月12日上午,还对该公司车辆卫星定位平台监控人员及事故车辆驾驶员做了相关询问笔录。   通过对该公司内业资料查阅分析与笔录询问,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员、车辆卫星定位平台监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基本履职到位。但存在谦道公司法人代表、车辆实际控制人以下履职不到位问题:   1.谦道公司法人代表孔德炳(男,汉族,身份证350303********0013,住址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浦东街道下洋小区2号)未依法履行事故报告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认定为迟报。   2.涉事车辆闽B55526实际控制人杨祖福,存在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①根据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与杨祖福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第一条“车辆产权”标明,事故车辆的产权人、实际控制人及使用人为杨祖福。杨祖福,为事故车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②杨祖福对事故车辆的平安行动态监控系统缴费维护不足,致使平安行动态监控系统长期不在线,无法正常报警运行等,构成事故车辆个人经营投资人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导致亡人交通事故后果的事实。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当事人过错、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过错认定:当事人梁福海驾驶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面车辆通行情况,未能按照相关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引起本事故的根本过错;当事人官晓贞事发时驾车正常行驶,无引起本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   2.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如下认定:梁福海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官晓贞无责任。   3.处理建议:梁福海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当事人梁福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司法处理(现公安机关已制作第3503031202300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对梁福海刑事立案,并已采取刑事拘留)。   (二)涉事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与处理建议   1.经调查,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员、车辆卫星定位平台监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基本履职到位,依据尽职免责原则,建议免于行政处罚。   2.谦道公司法人代表孔德炳,未依法履行及时报告事故职责,存在迟报问题,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应急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闽B55526号重型自卸货车产权人、实际控制人及使用人杨祖福,因存在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问题,致使平安行动态监控系统长期不在线,无法正常报警运行,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杨祖福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上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应急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建议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所有货车的盲区监控系统、平安行系统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车主立即整改到位,确保所有上路车辆配备有必要的安全辅助系统及设备,不漏一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属地乡镇要加强对莆田市谦道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驾驶人相关培训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监控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四)建议路政管理部门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一次剖析,对事故路段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该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摸排,有力度的进行整改、整治,全面消除该路段的道路隐患。   (五)建议各类道路运输企业要以本案为警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本企业挂靠车辆与车主的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挂靠车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并督促挂靠车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涵江区“11·21”白塘镇安仁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 省内设区市 中国福建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三明市 莆田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市政府部门 交通运输局 商务局 财政局 应急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社局 教育局 行政服务中心 司法局 民政局 公安局 科技局 工信局 发改委 各县区市 仙游县人民政府 城厢区人民政府 涵江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人民政府 湄洲岛管委会 联系我们|使用帮助| 加入收藏 取消收藏|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503030001 闽ICP 01643990002.js'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主办: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承办: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